雙方結婚後,男方父母出資60萬買房,離婚後,這個房子該如何分割?

時間 2021-05-30 03:51:16

1樓:惡少惡言

如果這個房屋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那麼離婚跟這個房子沒關係。

如果這個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且60萬是全款,那麼離婚整個房子歸男方,因為屬於他婚前財產。

如果這個房屋登記在男方或者女方或者共同名下且60萬,只是首付在婚姻存續過程兩個人一起還款了,那麼理論上說按照雙方還款比例劃分,房產不能分割的可以由拿房子的地方給另外一方補錢,或者將房子賣掉後直接分錢。

如果是貸款且雙方都共同還款了,在婚姻中有一方存在著家暴出軌的明顯過錯的話,那麼理論上會給無過錯一方。

2樓:任麗麗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樓:

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雙方能協商的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僅憑你給的資訊,沒法給出比較準確的意見。

房產分割會考慮購買時間,出資情況(父母出資,一方婚前財產出資,婚後共同財產等),婚齡,是否有貸款,折價款給付能力,是否生育子女,孩子直接撫養權歸屬等等因素,確定房子所有權給誰,拿房一方對對方多少折價款。

僅僅針對男方父母出資,有借條的,算借款,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沒借條的,算父母贈與小夫妻雙方的,但離婚分割時,法院會考慮男方父母出資情況,房產分割時會照顧男方。

當然,如果說雙方婚內直接約定了在房屋中各自的產權比例,那也是有用的,基本就按約定分割。所以,如果你只是問問,還沒真到離婚那一筆,那這或許是你可以利用的地方。

4樓:于琦婚姻律師

父母的出資實踐中一般有兩種認定方式:

第一,男方單方面跟父母補乙個借條,父母以借款的名義起訴小倆口要求償還這筆錢,這筆錢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進行計算,一人一半的債務,當然房子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是一人一半的房子。

第二,男方父母的出資算作是男方家庭在這個房子裡的出資貢獻。

雖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但現實情況是,父母出資購房往往掏空了自己的棺材本兒,司法實踐還是很偏重於保護老人的出資的。

5樓:王幼柏律師

父母贈與的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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