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我自己父母全款,登記在我自己的名下,和我老公有關係嗎?

時間 2021-05-30 13:41:36

1樓:

看買房行為發生時間而定。

一、如果買房行為發生在2023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以前,一方父母婚後出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子女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房子屬於你個人財產,該財產性質並不會因為《民法典》的實施而改變。

二、如果是2023年買房,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有約定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也就是說,2023年開始,子女婚後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不代表對方離婚必然能分到一半的份額。

所以,《民法典》實施後,孩子買房,父母出資的,到底是借款還是贈與建議事先明確:

1、如果是借款的,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將來是不是要還那另當別論,即便寫了借條,好多老人也不是真的要子女還錢,只是擔心萬一離婚,要被分割,提前做個保障而已。

2、如果是贈與,是贈與小夫妻雙方還是贈與子女一方,還是說是附條件的贈與,都可以事先寫下來。

3、小夫妻也可以簽署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所有權及其收益,以及後續任何形式轉化都屬於個人財產。

2樓:于琦婚姻律師

當然有關係了。

在以往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把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行為,視為只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包括子女的配偶,房子也被認定為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但是,但是!這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生效後,有了新的變化。

只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婚時一定會被分走一半,但也不是說完全不給對方分。

目前有兩個辦法可以保住父母的錢:

第一,跟你的配偶簽訂夫妻財產約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婚內財產協議,約定這個房子只歸你個人所有,他放棄所有權。

第二,你自己跟父母寫乙個借條,當然能有你配偶的簽字更好了,離婚時這筆錢將被當作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要償還給父母。

3樓:鄭州鶴蓮堂母嬰童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婚後購買的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間的共同財產,你可以讓你家人去做司法公證。或者是在不影響你們夫妻感情的情況下你與老公一起做財產公證,證明是這個房產是你的父母全款購買的。最後想說的是只要你們夫妻兩個感情深,彼此相愛,財產分清楚也是為了提防有一天,出現不可控事情,爭取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成長愚思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且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基本沒有爭議,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此種情況房產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你個人的財產,與你老公無關。但是你和你父母一定要留好憑證,最好做個公證

5樓:nine

好多城市是不可以寫乙個人名字的,除非老公簽字放棄的宣告,如果已婚情況下,至於法律方面是否與老公有關,據我所知好婚後財產不管幾個人名字都是兩人共有吧,除非拿出足夠的證據吧,不過這個還要請教專業的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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