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子女結婚後,父母還貸,現在房子增值了,離婚可以對房子進行分割嗎?

時間 2021-06-06 10:25:18

1樓:王幼柏律師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可以視為子女的婚前財產。

家庭財產構成為丈夫個人財產,妻子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而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無論是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如果子女結婚後是由自己還貸,則可以將還貸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如果單單是由單方的父母還貸,父母出示表明是由他們還貸的證據以及不是贈予夫妻的證據,則依舊視為子女一方個人財產。情況比較複雜的話建議請專業的律師協助解決,使得自己利益最大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樓:鐘濤律師

這房子。男方父母婚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貸款也是男方父母在償還。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次規定。乙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婚後還貸的情況。

這房屋在離婚的時候。產權一般歸男方所有。是男方要給予婚後還貸款總額一半以及對應的增值比例折價款給女方。

該房屋視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當然也有一種觀點。認為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之間的混同。

法律上的規定還是比較便宜,保守的並未完全排斥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實際上採用了乙個模糊處理的態度,就是夫妻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可以判決產權歸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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