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寫了男方的名字,婚後新增女方名字,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時間 2021-05-08 13:25:50

1樓:律師小偉de小號

給房子加名的行為是屬於贈與,加了名字之後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利要求分割,但是具體分割的比例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不一定就可以平均分。

2樓:王幼柏律師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追加女方姓名之後,這套房產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或者協議的情況下,一般是按照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要知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沒有書面特別約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5)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6)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7)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樓:潘娟蘋律師

瀉藥。對於你的問題,個人認為如下:

1、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且寫了男方名字,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的贈與,該房產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房產新增了女方的名字,應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不動產所有權的歸屬以物權登記為對外生效要件,現房產已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房產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男方無權撤銷贈與,該房產應屬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

3、若雙方因此產生爭議訴至法院,法院一般按照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份額進行分割。

4樓:

目前中國法律對於婚前買房的界定就是誰出錢房子屬於誰,如果你不能證明這套房子你掏過錢,那麼房子認定為男方婚前財產,你無權分房子,而且你們即使未離婚,男方也有權利單獨賣掉房子或者轉贈他人,你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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