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額買房 婚後有必要加妻子的名字嗎?

時間 2021-06-01 13:18:41

1樓:鹽選推薦

在房價飛漲的今天,有人開玩笑說,一套房子如果以總價 200 萬算的話,那麼產證上的乙個名字可能就等於 100 萬。所以在結婚房產證寫誰名字這個問題上,夫妻雙方往往產生分歧。

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總擔心自己會在將來吃虧,比如他會不會揹著我將房子抵押或者賣掉?萬一哪天離婚了,會不會被當成是他的個人財產?而出力一方就會想:

自己花錢買的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就會被分走一半,覺得很不甘心。

那麼房產證上寫乙個人的名字和兩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呢?這些問題要分情況來看。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是一方婚後同意在他婚前房字的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麼這個被加的名字的確可能值 100 萬。因為「加名」的行為,可以看做是將你作為房產的共有人,是一種典型的贈與。

有很多女孩以「缺乏安全感」為由,要求男方在他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對於這個問題,我建議女孩子要理性適度,不可太任性。如果對方願意也無可厚非,如果對方是父母幫忙出資買的,他必須要考慮父母的感受,所以最好也不要強人所難。

設身處地,換位思考,其實,真愛不一定只有房本上加名字才能證明,其他的方式有很多種。

婚後如果是夫妻倆人用共同財產買房,這時候寫乙個人名字和兩個人名字區別大嗎?其實,對於婚後夫妻買房,房產證上只要有任何乙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雖然房產上沒有你的名字,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但是,這裡的確有一些風險。我們之前團隊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丈夫作為擔保人,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買的房子抵押給銀行,因為他所擔保的債務人未能按時向銀行歸還借款,於是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拍賣丈夫提供的抵押房產。

執行中,妻子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認為涉案抵押物屬於她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簽署的抵押擔保合同無效,請求停止執行。法院做出了執行裁定書,駁回了妻子的執行異議。妻子感覺很冤,但是法律也要保護銀行善意取得的抵押權。

涉案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只要妻子在房產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公示,就可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在一定意義上講,女方的不作為,放任了本案結果的發生,她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2樓:走啦

網上傳說某豪門得孫,獎兒媳婦豪宅啥的。如果我們光土不豪,一套婚房榨乾父母大半生積蓄的話,還是別加女方名了吧。須知加名有風險。

男方要是記起蘇享茂,設想下未來可能的最壞情況:女方出軌要離等等,之後還覺得分半套房給女方無所謂,不心疼,那就加名吧。

3樓:靈芽理多

那就看女方付出什麼了。

假如男方買了房子,女方裝修,或者女方買了全套家電家具,那麼也應該加。

假如女方陪嫁很多,或者價值很高,比如很貴的車,那麼也應該加。

假如女方光身來的,那就不加。

一般來說,很少女方什麼也不陪嫁就過來的,加上名字也沒什麼不好,比較容易團結,而且可以共同奮鬥,如果你把她排除在外,她肯定也會對你有所保留。

我看有人說,可以婚後再買一套房子夫妻共有,我覺得也得分情況。假如土豪,那其實沒什麼好糾結的,男女雙方都不差錢,肯定女方名下也有房子,那男方買的房子隨便寫誰都無所謂。如果就是普通老百姓,一套房子也不便宜呀!

沒必要婚後再買,結婚就一次到位完事,免得日後為這些雞毛蒜皮爭吵。

女方家可以和男方家好好商談,大不了以金錢的方式給予男方一些彌補,房子加上女方名字,這樣最好。

當然,假如你就是單純想脫單,你倆就是衝著完成結婚任務來的,那就隨意吧。

4樓:糖豆

當然不必須,這是婚前財產。即便作為女人,我也覺得如果女方提出這種要求也不合理。

順便說個事兒吧。我爸爸的好朋友賣了老家的房子給兒子在北京買了房子。幾乎用光了老兩口所有積蓄,兒子娶媳婦,媳婦要求加自己的名字,他們一家都是老實人,就加了。

買的是個複式,老人和他們一起住。很快有了小孫女。老兩口就照顧小孫女。

相安無事好多年。我爸爸這個朋友是個特別好的人,在七十年代蓋房子打家具都是鄰居幫忙,主人家要請人家吃飯。我爸爸這個朋友每次都幹活到中午回自己家吃飯,不給我爸爸家增加負擔。

因為那時候糧食限量,其實每個人家東西都不怎麼夠吃。在兒子家,從來沒有讓兒媳婦幹一點活兒。脾氣性格也極好,我爸爸和他住隔壁,認識他快七十年,沒見過他跟人發過脾氣。

永遠很溫和有禮貌。

後來小孫女上小學了,兒媳婦辭職在家,就開始各種給老兩口眼色看。要賣了現在的大房子到好學區買個小房子。這樣老兩口就沒有地方住了。

老兩口唉聲嘆氣,向我爸爸借了我在青島的房子住。關鍵是想孫女,他老伴想孫女總是哭。

聽完他家的事兒,我就想將來要是我兒子結婚了,我可以出房子,但是我都不會寫我兒子的名字,這樣我至少不會被趕出去無家可歸。兒子媳婦孝順,我百年之後東西自然是他們的。不孝順我就賣了房子自己養老

5樓:傘人

看你自己怎麼想的吧,不加也正常吧,畢竟屬於婚前財產,加了可能給女的感覺有安全感吧,我們也只是給意見,主要在你自己怎麼想的

6樓:「已登出」

你要問可不可以加,那我告訴你可以。

但你問的是有沒有必要。

所以我告訴你,不加。

因為一來是憑什麼的問題,二來你都用有必要這些措辭了證明你並不是很情願。

另外,無論是夫妻哪方或者雙方父母甚至吃瓜群眾,都會犯乙個錯誤,就是用金錢來衡量夫妻雙方對對方的重視程度,無論是房子加名字還是彩禮問題都是這樣。

但我只問一句,婚姻如果用金錢這些物質來衡量了。今天你老婆用加名字來作為和你結婚的條件,焉知明天他不會用別墅作為和你離婚嫁給別人的理由。

畢竟,你是全款買房,一不涉及物質條件問題二不涉及付出和收穫不成正比問題。

那些說安全感的和談婚後女方付出但有淨身出戶的風險所以要加的。

我只想說,女方娘家給女方全款買的房子,結婚時要不要加男方名字?

真要安全感,夫妻倆婚後再買一套或者娘家給單獨全款買一套,甚至給男方房子一半的價錢然後加名字不行嗎?

憑什麼結了婚就可以空口白牙理直氣壯要求加名字。

7樓:怒風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為什麼要加妻子的名字?你倆共同付首付或婚後共同還貸款的房子加名還差不多,加名是情分,不加是本分,不加名沒任何錯,如果有女人要求全款房還要加名字的你要多加小心,因為她認為婚姻不穩固,說不定已經留一手做好了離婚的準備了

8樓:喵喵囡

取決於她在你心裡的地位,重要性!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女的,辛辛苦苦為這家付出,或者替老公生了孩子,老公出軌了,你害不害怕老公讓她淨身出戶?不想加名字的男生,很多都是擔心自己會有「原則性問題」發生,被分家產,給第二次結婚增加阻力。

女的大部分都是因為有原則性問題產生,才會想離婚的!畢竟二婚女人比二婚男人難嫁!

9樓:

那女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後應該加男方的名字嗎?我婚前我媽媽給我買了房子,婚後我是不會加我老公的名字的,因為錢是我媽媽出的,加不加得我媽說了算,很明顯我媽不同意。至於我老公的房子,他願意加我名字是情義,不願意加也是天經地義,沒必要計較太多。

不過還是要說一下,咱不圖人房子,就圖好好過日子,但是世事難料,任何人都不是絕對可靠的,有了孩子的話可以考慮把房子轉到孩子名下,萬一遇到拋妻棄子的渣男,不至於母子倆無家可歸,這種事現實生活中見多了。

個人愚見,看看就算了,其他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

10樓:「已登出」

我們這房子沒有200萬是買不了的,全款房子結婚就加女方名字還是比較難的。

建議婚後再買一套寫女方名字,比如買個小戶型100來萬,其實還是夫妻財產,寫女方名字女方心裡安心。

或者女方出點錢,再加名字,這樣大家心裡都不覺得憋屈。

總之以和諧為前提,誰虧太多都會不開心。

11樓:小金魚豆豆

真心想加就直接加了,

還要在網上問一問,說明你並沒有強烈地意願。

無論什麼原因讓你猶豫,都別加。免得以後後悔。

等有一天,真心實意地想送房子給老婆自然就送了。那時候不會有任何糾結,甚至還會很開心很有成就感。

12樓:瀟瀟雨歇不歇

從出資情況來看是不需要,但是從感情上就是另一碼事了,生活上妻子的付出絕對不止加個名字帶來的安慰。個人認為要加名字的最大意義就是「你在乎我」

13樓:沫大梨

沒必要,我的婚房寫的他媽的名字,心裡多少有點膈應,但是想想人家掏的錢,我一分沒出,也就沒立場要求什麼了吧。但是你倆婚後的,應該要求!

14樓:

我建議想加的話可以在生孩子之後加。

那些說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妻子沒做貢獻的,那生孩子男方也只貢獻一顆精子,女方貢獻了整個子宮啊。孩子也是一人一半的啊。

所以我覺得在妻子為家庭做出重大貢獻之後,例如生了乙個孩子,給她加上名字,也算是對她對家庭貢獻的肯定吧。

不然真的孩子生了,男的出軌了,女的就拎包袱帶孩子滾蛋了?

15樓:cherish

我覺得女方不應該要求這件事,一來人家出了全款又沒要你還貸,二來即使加了也是婚前財產,隔壁了。

男方加上,是份心意,沒加上也不能怪人家。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並簽合同,婚後才能辦理拿到房產證,房產證可以只填男方名字?

我們這裡 大連 是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去民政局開具婚姻情況證明,如果領證時間在你購房合同的購房時間之後 假如購房合同日期2月,領證時間8月 即為婚前購房人單獨所有。別的地方怎麼規定不太清楚。 蔣紳士 本人魔都中介,操作過不少類似的單子。說實話我的經歷和樓上幾位大律師的專業解釋有不少出入。可能是不同城市法...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寫了男方的名字,婚後新增女方名字,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律師小偉de小號 給房子加名的行為是屬於贈與,加了名字之後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利要求分割,但是具體分割的比例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不一定就可以平均分。 王幼柏律師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追加女方姓名之後,這套房產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或者協議的情況下...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離婚時女方能否分得房產?

可以!女方可以分到30 40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女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女方肯定是能分的。具體能分多少需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加名登記為按份共有,離婚時,按照登記產權比例分割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登記為按份共有,那麼就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產一般會對半分割,但你們這個情況比較特殊,是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