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並簽合同,婚後才能辦理拿到房產證,房產證可以只填男方名字?

時間 2021-05-08 14:31:08

1樓:

我們這裡(大連)是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去民政局開具婚姻情況證明,如果領證時間在你購房合同的購房時間之後(假如購房合同日期2月,領證時間8月),即為婚前購房人單獨所有。別的地方怎麼規定不太清楚。

2樓:蔣紳士

本人魔都中介,操作過不少類似的單子。

說實話我的經歷和樓上幾位大律師的專業解釋有不少出入。

可能是不同城市法規不同。我僅代表本人。

魔都這邊房屋買賣的關鍵時間點為:審稅,過戶。這兩個時間點之間有21個工作日。只要期間有任何婚姻狀態的變化,就得重新來。

回答問題:

1.只要男方有購房資格,可以單獨上產證。但是如果男方沒有單獨的購房資格,就得上女方的名字。(購房資格問題可以寫個,如果有需要我再加)

2.在魔都買房需要提供婚姻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

3,如果上面你提供的是結婚證,那麼需要女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以及相應的影印件。如果是單身證明,那就啥都不用。

4,女方可以不用到場。

5,還沒過日子,就想著分財產了。。。好吧,只要沒有雙方簽字的公證處公證。只要女方提出訴求,總會分的。

然而糾結這麼多並沒有卵用。

在上海的政策是,產證上夫妻間增加去掉替換名字,只要帶上產證和雙方身份證原件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就行,哦,還有80塊工本費。一般10個工作日後就新產證出來了。。只要你願意,一年可以換個20來次。

加上一句,以上僅代表上海浦東新區地區政策。一切以最新法律法規為準。

3樓:

1、房產證上可以只填男方名字,這樣的話,這套房產為男方個人的財產,與女方無關。法律依據見後面所附一。

2、如果房產證上單獨填寫了女方名字或男女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見後面所附二。

3、如果你選擇在房產證上只填男方的名字,則不需要女方到場簽字或參與辦理,不需要她的身份資料,也不需要結婚證。如果加女方的名字,則需要她的身份材料。

附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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