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早已買房,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男方還貸,女方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

時間 2021-05-12 22:13:32

1樓:

看到底下的回答。也是很有意思了。那些上來就你一分沒花空手套白狼的你是瞎嗎?

下面解釋的字你沒看到嗎?婚後還貸的是男方,女方的工資拿來生活開銷還是一起還貸?這幫憤青應該都是光棍吧,有沒有自己的房子都兩說,你們可別結婚,除了你媽的女的都是圖你房,你可得把它看住了。

別去禍害別人了,白白養了你這麼個「老公」,回頭人家說,你可沒養我,我花的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是我自己還貸款,跟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一腳把你踹出去,換來新的女主人。

2樓:房產律師王玉臣

男方婚前買房,因此房產的首付以及婚前還款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雖然由男方付首付,但是男方的工資等收入在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房產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還貸部分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法律工作者

男方出的首付,這部分相應的價值是男方的。男方婚前的還貸部分,這部分相應的價值也是男方的。男方婚後還貸,沒有特殊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女方對於這部分相應的價值如果涉及分割屬於女方所有。

相應部分的價值是指房產份額和對應公升值部分。

4樓:肖申客的九叔

很簡單,如果覺得不公平,那你也買一套一樣的房,你父母出首付,婚後你也還貸。等房子到手就租出去,用租金還貸款和支付各種費用。

5樓:萌兔兔

你可以算一下首付多少,你給一半的首付,然後婚後一起還貸款,房子加上你的名字

也可以讓你家給你付個首付你也還貸款,兩個人兩套房子,現在辛苦以後也是好過一些。

6樓:Fse

一群人光整些莫名其妙的。婚前財產公證啊!婚後他工資用來還房貸那也是你的,哪怕離婚了你也有權申訴。

至於不是你的部分那就不是你的,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哪怕加了名字,離婚的時候也沒你一點份。

7樓:小花兔兒

很簡單。貸款買房的話。

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房子首付部分不屬於共同財產。增值部分也只有共同還貸那部分的增值部分共有。

也就意味著,就算你男朋友自己還房貸,婚後還貸部分也有你的。不用擔心,因為他的錢用來還房貸,你的錢肯定是補貼家用,婚後都是共同財產

8樓:阿仁

這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呵呵噠。

給你個建議:讓你老公每月給你10萬零花錢,如果他沒錢了,就讓他把房子賣了。

你把零花錢都攢起來(千萬別真的都零花了),這樣,不出幾年,你就可以攢一筆錢了,然後再以你們夫妻的名義買一套房。拿到夫妻共有產權房產證,你的權益就得到保護了。

我覺得你老公肯定會誇你賢妻良母、勤儉持家的,加油!

9樓:傻碩

這樣還好吧,婚前寫個協議就行了,

說明二人收入為婚後共同財產,如有其他使用,份額一人一半唄,再去公證一下就成了。

(這個是我隨手寫的,正式版請諮詢律師)

10樓:

你想保護啥權益?不勞而獲的權益嗎?

即使他還貸,離婚的話你都能分到一半還貸額而且還有增值。

你直說還想貪人家的首付不就完了。

11樓:金小律

1.女方和男方商量,女方出一部分錢給男方,不動產權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2.不動產權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的,夫妻雙方的收入用於共同生活的,婚後還的貸款算男方與女方共同償還的,離婚時,就算房子是男方的,男方也要歸還女方婚後還貸的一半。

12樓:檸檬

不知道,我是自己買了個迷你,佔了指標。必須要男朋友婚前買。我也在還貸款,每月1000。

他每月2300。房子還沒有裝修,可能我會出點裝修錢。工作他也不穩定,我現在只想他努力點,能自己養活自己,在存點錢就不錯了。

因為我有個超小迷你,24平,萬一他要分,我還有個小迷你在。所以,樓主買個商住小公寓吧,不佔指標,又投資了

13樓:MrTom

首先男方父母的首付應視為其對男方個人的贈款,與女方無關。男方婚前還的貸款屬於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但是雙方可以協商協議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婚後雙方償還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Caballarii

這個不存在權益保護的問題,婚前買房,房子是買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對於婚內還房貸的情況,對於已經償還的份額,離婚時,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分割。

比如房子是對方婚前貸款買的,你倆婚內期間,總共還房貸100萬(別管這100萬是夫妻誰出的,是婚內的就行),離婚時對這100萬可以分割,通常是得到房子一方給另一方拿點錢,至於拿多少,需要綜合很多因素,包括離婚是誰的過錯、這100萬誰出的多、離婚後誰需要照顧一些等等,要麼是協商要麼是法院判決。

15樓:草軒客

其實問的是這套房子的歸屬問題,假如有一天離婚的話,這套房子的歸屬問題!

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的話,這毋庸置疑是屬於男方的,可題主提的這個問題,這套房子分明並不是這樣,而是大部分房款還需要婚後共同承擔,不管女方的工資用來還款還是用來開銷其他家庭開支,都是用於婚姻,這分明是婚姻內夫妻共同承擔的!

新修《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婚前財產分屬於各自,並不能分割。《婚姻法》保護的是那些不勞而獲用假結婚而騙去財產的不良行為的受害者,打擊那些鑽法律空子的女人;自然新修《婚姻法》也絕不會因此而是非不分,保護同樣鑽法律空子的男子!如果房子的大部分款項都是夫妻共同承擔的,那這部分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房子產權屬於男方,在離婚的時候也會按照房子使用期限,首付數目而把共同財產部分折扣給你!

你所做的就是找乙個紙質筆記本,將家裡的所有開支,包括還房貸,添置的家具,日常生活細節一絲不苟地記錄下來,並大方地拿給你老公看,向他講清楚你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節源生活開支,好做到部分理財!但是做這種賬本一定做的明確,一絲不苟,絕不能弄虛作假,留下塗改痕跡!

因為這是將來對簿公堂時最有力的第一手證據!

16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該房屋有銀行貸款,雖然說婚後是男方乙個人在還房貸,但在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男方實際上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在償還自己婚前的個人債務。

這樣的話,女方也不是吃虧的。假定雙方離婚,關於男方的這套婚前房屋,男方應當向女方支付夫妻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婚姻法越來越保護個人財產,反對不勞而獲。提公升自己的經濟實力才是王道。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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