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房產證做過抵押,這種情況女方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嗎?

時間 2021-06-23 10:48:23

1樓:我是西北一顆蔥

抵押的房產加名字很難,其實你可以和老公商量,用他的工資養家,你的工資還房貸,每次還款都自己親自辦,留好打款記錄,最好有列印記錄,將來萬一有事,房產這塊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房產被賣了,你可以向法律起訴討回你應得的那份。如果房產已付了全款,被扺押是因為別的事,那我的意見你還是別加名字了,因為權利和義務是同時存在的,房產如果附帶了債務,你加了名字,等於相應的債務也落到了頭上。

2樓:stilllucky

不是絕對不能

抵押期間之所以難加名字,是因為「加名字」不是簡單的變更登記,而是轉移登記,即將房屋所有權的部分份額轉讓(贈與)給女方。而在抵押期間轉讓財產(包括部分轉讓),必須徵得抵押權人也就是銀行的同意。這是理論上的。

在實踐中,銀行對這類業務是比較厭惡的,因為重新查徵信和重簽合同等事宜,不會產生新的業績,只能是白幹活,所以不會主動開辦這樣的業務。其次,在各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也是如此,辦理這種業務吃力不討好。

所以這種情形大部分會演變成提前還貸,然後再轉移登記(加名)。

再所以,買房簽合同的時候請認真考慮寫誰的名字,沒事別折騰。

3樓:南景莊

一般不行,銀行不同意!

貸款購房基本都無法加名,除非還清貸款,夫妻之間可以免費加名。

做個財產公證,說明房產為雙方共有,也許有用,但還是避免不了男方揹著妻子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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