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嫁讓男方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分嘛

時間 2021-05-30 18:45:56

1樓:夠了

如果是人家婚前財產,就算是你遠嫁,也沒有理由加你的名字吧,畢竟遠嫁是你自己的選擇,不應該成為別人用房子補償你的原因。

反正以後我不需要男方加我的名字,也可以不要彩禮,或者意思意思,然後全部帶回。這些只要遇到那個對的人了,都不是硬性要求。

2樓:弱水

過分!你一開口就是為了男朋友,那就別去了,別為他!女人要自立,幹嘛自己把自己賣了?

你們婚後雙方還房貸,法律已經有了你的份額,只是比例問題!如果雙方都糾結這件事情,最好散了!

3樓:

你這簡直就是現在道德制高點上空手套白狼,你覺得自己遠嫁委屈,沒準男方父母還不願意要乙個外地兒媳婦呢,人家父母還覺得委屈了自家呢。

4樓:咕嘰咕嘰

遠嫁是你自己想要嫁

沒有人拿刀逼著你嫁

而且這個嫁人跟加名字是2回事

你既然不能保證能跟對方過得好,可以選擇不嫁 ,或者嫁離家近的,你可以選擇不嫁,他也可以選擇不加名字,本來就是2回事,沒直接關聯。。

你過得好不好取決於你老公的人,不是說加了名字就過的好或者不好

5樓:

那你要問問自己為什麼要嫁給他了,是不是真的覺得這個人不錯,很難再找到乙個這麼好的人了。如果是,相信他以後不會虧待你,如果不是那幹嘛要為乙個不值得的人遠走他鄉?房子什麼的,也換不來自己的幸福。

我也是遠嫁,為了能和老公在一起生活辭掉中學教師編制,去他的城市。因為我覺得他值得,工作我可以重新開始,任何乙個工作只要我認真做,都可以做好。可是婚姻失敗,想要重來太難了,而且也不是憑乙個人的努力就可以過得好。

男方買房,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

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房產證做過抵押,這種情況女方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嗎?

我是西北一顆蔥 抵押的房產加名字很難,其實你可以和老公商量,用他的工資養家,你的工資還房貸,每次還款都自己親自辦,留好打款記錄,最好有列印記錄,將來萬一有事,房產這塊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房產被賣了,你可以向法律起訴討回你應得的那份。如果房產已付了全款,被扺押是因為別的事,那我的意見你還是別加名...

女方如何讓男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蘇州律師杜哥 2021年了,民法典 已實施,婚姻法 及其司法解釋都已廢止。最高贊回答 圓桌收錄的 所提出的怪招 忽悠女方 維護男方 已經失效。站在男方角度,應堅決拒絕婚前加名。女方出裝修的情況下,婚後加名可以考慮。如果站女方角度,如果婚前加名被拒絕 情理之中 為了避免男方婚後反悔,可以要求簽訂婚前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