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錢全是我出的,就算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離婚的話女方也不能要求房子對嗎?

時間 2021-05-29 22:24:17

1樓:王幼柏律師

不對的。

如果婚前已經完成了所有的手續以及全款買房,房產證的姓名為你單方,那麼這套房產可以作為你婚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後即使只使用你的工資進行還貸,那麼根據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雙方工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種,這也算作雙方共同還貸的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離婚分割財產的情況出現的話,大概率會出現將首付以及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分開分割的情況,即首付部分歸題主所有,還貸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與女方平均分割或者按份分割的情況出現。

所以為了避免婚後經濟糾紛,建議還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婚後財產協議。

2樓:

區分幾個時間點

對不動產的爭議以登記為主,不動產登記過了,才可以處置,沒有登記過的不動產是沒辦法發起處置的。也就是說,房本沒拿到的時候,是沒法分割的,你到法院告,法院也會勸你等房本下來再來

不動產登記的時候,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誰買的,加了女方的名字,就是雙方共有財產,肯定的

婚前買房,婚前登記了自己的名字,肯定是自己的

婚前全款買房,其後自己支付全部金額,婚後登記在自己名下,也是自己的

還有一些比較複雜的情況,不說了。

再區分幾種檔案

不動產登記的重要性大於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重要性大於協議,但是不論是登記證書,合同還是協議,法律上都會酌情支援的,公證書的範圍比較少,只公證法律允許的事實,別的是沒法公證的。

最後,也是比較重要的。

兩人過日子不要想太多利益,那樣沒法過下去的,聰明的女生不會主動要求加名字的。做婚前財產公證是下下策,實在要做,自己私底下籤協議就可以了,沒必要跑公證處去,有些公證處還不一定給你公證呢。

說的都是基本的法律,不對的還要多指教,現實情況會複雜,所以結婚前商量好

3樓:鐘濤律師

1、如果是你婚前全額出資購買該房,那麼該房屋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婚後交房也沒有關係,只要買賣合同是婚前簽訂就可以。離婚的時候女方不能分割。

2、如果是婚後你父母給50萬,其餘你來出資,或者貸款,那麼該房屋就可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登記在你的名下,那麼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分割該房屋。

3、只要你新增女方名字到產權證上,那麼不論該房屋之前屬於個人還是什麼,加了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份額大小要綜合考慮,在一人一半的基礎之上,考慮出資大小,離婚原因來酌情減少一方份額,所以名字是不能隨便新增的。

4樓:

你婚後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婚後還貸的部分,女方應該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寫名字會怎麼樣?怎麼樣你問別人幹什麼啊?誰知道你要拒絕還是同意啊?

5樓:haha kim

如果你母親的50萬是在你結婚以後付的話,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需要分割。保留好你母親的付款憑證以及你的付款憑證,離婚的時候有用。

全款買房子的錢,裝修的錢,都是我出的,為什麼我要寫女方的名字?我拒絕寫女方名字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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