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產證上寫了自己的名字,請問我能一直擁有這套房麼?

時間 2021-06-03 12:53:57

1樓:劉陽

社會越來越現實,什麼都可以量化,現在小伙兒相親,女方即使本人不直接問,未來丈母娘也會把你的底兒先翻個門清。車、房、票,你哪一樣達不到標準,基本就已經從候選人名單中剔除了。有了車房票,隨之而來的撕逼大戰將比第一輪的拉鋸戰更加慘烈!!

結婚,你送女方多少定金,車子要不要給配上,還有就是房子是按揭的還是貸款的,房產證上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婚前是否要做財產公證等等一系列的問題。

這裡小劉我主要還是從房地產這個方面來對這整個情況描述一下吧。 老話說得狠,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關於夫妻離異之後,住房的所屬權問題,一直是大眾爭議的焦點。

也有很多「夫妻」費盡心機,只為把自己的大名寫在房產證上。

可能是這個快節奏社會的影響吧,現在社會中閃婚閃離的現象很普遍,因此很多夫婦對於婚前雙方的財產還是有歸屬的劃分的,比如我們這裡就要重點介紹的房產的歸屬問題。

那現在正式進入主題,當原本在一起的夫妻,一定要到了「分道揚鑣」的時候,房子到底該何去何從呢?下面就聽我說個故事來闡明一下這個問題吧:

故事的開頭還是很浪漫的,L男和Z女相遇了,相愛了,在一起了,然後要結婚了,最後該買房子了。那麼現在問題來了:

一、到底是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呢?

1.父母全資買房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這裡小劉我可以這麼理解:婚前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如果男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子是贈予你們夫妻二人的,那麼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的,你沒份。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你們夫妻二人所有,為夫妻共同財產,你有份。

但如果雙方父母一起出錢買的,就按照各自出資份額共同持有。哪怕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PS有私下約定的除外)。

2、一方付首付,並且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這裡我的看法是: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房產證名字該寫誰的呢?

房產證上寫阿貓阿狗的名字也沒所謂。關鍵是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後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剛才說到的L男與Z女,待故事發展到一定的階段,悲劇發生了,男方出軌了,然後緊接著出現的婚後財產歸屬問題……

讓我們接下來看看,離婚之後房子的歸屬問題吧。

二、一方有過錯離婚之後,房子的歸屬問題到底怎麼解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出軌了,你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你要先提起離婚。也就是說你想要請求損害賠償,你得先提起離婚。否則訴之法院,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其實更不用這麼麻煩,你們雙方之間簽訂乙個協議啊,一方有過錯什麼的,另一方將獨佔房產不就完了。就是乙個簡單的契約啊,受合同法的約束啊。

房產證上寫了男女雙方的名字,現在男方去世了,女方需要進行遺產公證嗎?

沈毅 繼承已經發生,建議辦理繼承手續。第一步確定男士遺產範圍。第二部確定法定繼承人範圍。第三部辦理繼承。第四 引以為戒,女士在完成繼承後,提前安排自己的財產歸屬,避免再次出現相同繼承問題。 新月律師 房產證上有男女雙方名字,說明男方在該房產上有份額,這部分在男方去世後轉為遺產。如果您暫時不想改變房子...

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房產證做過抵押,這種情況女方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嗎?

我是西北一顆蔥 抵押的房產加名字很難,其實你可以和老公商量,用他的工資養家,你的工資還房貸,每次還款都自己親自辦,留好打款記錄,最好有列印記錄,將來萬一有事,房產這塊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房產被賣了,你可以向法律起訴討回你應得的那份。如果房產已付了全款,被扺押是因為別的事,那我的意見你還是別加名...

請問房產證上寫夫妻雙方的名字,但是夫妻雙方另外簽署協議房子歸一方所有,這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wjjhk 有法律效力的,不違反相關法律是有法律效力的,對夫妻雙方有效,但由於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雖然雙方約定房產為一人所有,但所有人並不具備房子的完全處置權,法律上認為房產仍歸二人所有,因為雙方協議只對雙方有效對第三人是是無效的。所以最好做好是另一人將產權贈與協議所屬一方,帶上雙方協議書,這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