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將後媽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沒把親生女兒的名字加上,那這套房子以後女兒還有繼承權和居住權嗎?

時間 2021-06-01 04:09:39

1樓:韓潔蕾

首先,您父親若寫了遺囑,那麼按遺囑來,沒有遺囑情況下,您和他再婚配偶均有權繼承。

其次,確定被繼承份額。產證上是您父親和後媽的名字,如果已經登記明確您父親享有的份額(按份共有),那麼這部分就是被繼承份額。如果登記的是共同共有,那麼您父親被繼承份額就是房產的1/2。

最後,如果您繼承了房屋,則享有所有權,當然有權居住(居住屬於所有權的權能)。

德禾觀點37|住有所居,《民法典》時代的居住權制度

2樓:海艾律師

這個房子加上了後媽的名字,那就是你爸爸和後媽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爸爸不立遺囑單獨給你後媽或者單獨給你,按照你說的情況,你是他女兒享有他那一半的產權繼承,自然也能居住。

3樓:北京雲律師事務所

法定繼承(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女兒有父親那一部分所有權的繼承權。繼承後女兒當然享有相應的占有、處分、收益和使用權等相關權利。

4樓:Lily正策律師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父親過世後,你和你後媽可以繼承你父親部分的房產,各佔一半。

居住權是《民法典》實施後,為一方設立的用益物權,通過遺囑或者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設立。

你如果可以順利繼承你父親部分產權的話,自然就是產權人,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然也包括使用了。

5樓:阿里

女兒有居住權,必竟跟父親同一戶口。

女兒也有繼承權,這是你父親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至少有1/2的繼承權。如果對後媽合理贍養,還有後媽那乙份的繼承權,即若後媽不願給予女兒繼承,也是法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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