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維護女性隱孕入職的權利?

時間 2021-05-05 15:30:08

1樓:楊倩妤

懷孕期間不能開除是世界各國非常常見的規定。工資都不要企業負擔(錢是社保出的),只是要求不能開除,很過分嗎?公司招人的時候就應該做好安排,員工提前通知公司要休孕產假,公司應該在員工孕產假不能就任時僱傭臨時工、合同工或公司內部冗餘人力等暫時代替員工工作。

這種做出替代安排的責任不讓公司負,難道讓員工去負?我休孕假之前還得自己到人力市場上找個人暫時代替我工作?公司不放心這個人怎麼辦?

至於企業做安排的成本,可以內部核算,哪怕少發點工資。

這就象流水線上的工人要大小便一樣,車間必須安排人力頂崗,不然把屎尿拉到工位上嗎。孕產、育嬰跟大小便一樣,是社會必須合理安排個人做的事情。

芬蘭的規定:

撫育假結束之後,員工有權回到先前工作崗位或同樣級別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妊娠期婦女的勞動合同,也不得對其有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待遇。

您應最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享受撫育假。您通常在撫育假期間無法獲得工資。Kela(社會保險)在撫育假期間為您提供家庭補助,包括育嬰假補助和家庭育兒補助。

母親的產假為期105個工作日。在對母親、胎兒或嬰兒沒有危險的環境中,產假期間的婦女也可工作。預產期前兩周和分娩後的兩周時間裡,母親無須工作。。。。

產假之後,父母一方有權得到158個工作日的育嬰假,留在家裡照看嬰兒。育嬰假只有父母一方可以享受。父母可輪流享受育嬰假,在家照顧孩子。撫育假

2樓:

應該不應該我不知道,只是我知道,在法律保護隱孕入職的前提下,中小型私企會對適齡女性求職者更加嚴苛,畢竟惹不起躲得起,你法律又沒規定一定要招募乙個適齡女性啊。

so。。。。。

3樓:9queens

按照現行法律,女性有這項權利,至於能否實現,以及應不應該,是另外一回事了。順便說一句,按照國際和中國的主流法律觀點,女性應有這項權利。

4樓:冷殺

當然不應該。女性由於生理原因等生產力薪酬比男性少,也就是說自然給了男主外女主內的布局,女權主義者總想絕對平等,不惜千方百計地否定男女差異,不想主內想主外,又要求人家企業不能看懷孕,」不同工作量」還想同酬?本質就是違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的行為。

5樓:賢浩

不應該。這種算是欺詐了,但是法律有沒這方面規定,算是漏洞。所以大公司的入職體檢是必要的。

企業是要盈利的,懷孕了再入職,上不了幾天班,那為什麼不生完孩子再求職呢,講白點就是為了產假,還能拿錢,公司給你養孩子。而這種情況基本是沒有為公司做貢獻的。公務員可以入職,因為他們沒有盈利要求,有本事大可以去考公務員。

6樓:唐雅楠

我感覺在法律面前不應該,但是在人性化的方面考慮應該維護吧,因為畢竟乙個孕婦出來工作也不容易,都想當個待產媽媽可是真正能做到的不多

7樓:青林書生

從法律執行的角度來講,應當維護,因為現行的法律明確保障懷孕婦女的權利。

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看,不應當維護,因為這樣的行為稱之為欺詐都不為過。

就像某消費平台推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一樣,部分人利用規則漏洞惡意退換貨,導致平台難以維持規則。那麼合理的解決方案自然是優化規則,讓惡意退換貨的行為受到懲罰而不至於讓正常的退換貨行為受到影響。

8樓:逗逼宮

答:維護,不應該。

已經定立的法律,必須維護,這是法律的嚴謹和尊嚴。

但你問應不應該,當然不應該,不只隱孕不應該維護,女性懷孕期間不允許開除調崗等條紋根本就統統不應該。

違反經濟學和社會學基本原理,直接造成中國製造業的衰退,勞動法一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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