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時間 2021-05-05 20:54:27

1樓:愛跑步的蔡律師

所謂的好人和壞人的區分是道德層面上的,本質上是沒有確切的標準。乙個大家公認的好人從另乙個角度或換一批人評價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壞人。同理乙個十惡不赦的壞人在某些人眼中是個大好人。

相反乙個人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有權認定,即使他有罪有自己的權利,受到的處罰也應與其犯下的罪相適應。律師為人辯護是法律確定的職責不分好人壞人,如同醫生救人一樣不分好壞救死扶傷實乃天職。

律師的職責在《刑事訴訟法》第35條有明確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人們可以隨意的評價他人是好人還是壞人,但壞人或好人是否構成犯罪則需要司法機關審理,只要他委託了律師律師就有義務為其辯護。

2樓:Leonardo

誰來定義這個壞人,靠開網路法庭的鍵盤俠議會?

法院和檢察院作為公權的代表具有絕對的權力,它要你今天死你不會明天死。而律師其實就是站在公權的對立方有效的平衡公權的濫用。這正是現代法制中很重要的地方,每一條法律制定前都應該考慮公權的濫用,人民面對公權是絕對的弱勢方。

3樓:胡偉憲

刑事律師作用不僅是為你口中「壞人」辯護,爭取「壞人」作為乙個公民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對國家司法機關形成一種監督,保障公權力這只「猛獸」不能肆意侵害公民權益。因為公權力侵害所造成的不公,遠遠大於個案中加害人所造成的影響。

正是存在這種監督,才能使嚴刑逼供、屈打成招慢慢成為過去,這種監督才是刑事律師最大價值。

4樓:盈科合肥的焦律

5樓:乙隻法師

首先,在法院作出判決前,任何人不得被認定為有罪。所以對於犯罪嫌疑人只是可能是壞人,而非一定是壞人,辯護律師此時就要讓無罪之人不受刑罰。

其次,即便乙個人確實很大程度上有罪,那是不是乙個偷了別人一萬塊錢的人,就可以剝奪他的生命?罪重罪輕需要律師為之辯護。

再次,犯罪嫌疑人面對公權力,證據,事實認定都由偵查機關公訴機關說了算,這其中會不會有濫用權利,會不會有片面的認識,會不會剝奪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需要律師進行監督,幫助嫌疑人行使辯護權。

最後,讓無辜者受罪,很大概率上必然讓有罪者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6樓:李其春律師

首先是為這個「壞人」的人辯護,不是為這個「壞」辯護。醫生看病是不是也要先弄清這是好人還是壞人?在醫生眼裡只有救死扶傷沒有好人壞人,同樣在律師眼裡也只有依法辯護,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何況好人壞人這種判斷的主觀性比較大,也有弄錯的時候,這時,作為一人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來監督強大的國家機關,很難做到依法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律師為什麼會為壞人辯護?

徐徐說法律 好人壞人是社會道德評價,律師是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辯護,他們可能是壞人,也可能是被冤枉的好人,國家為了防範冤案的出現,增加律師辯護這一環節,這是很有必要的。律師只是乙個服務行業,為自己的委託人爭取合法權益,不違背法律和社會道德。 我叫邵奇奇葩的奇 好人,壞人的定義,是咱們老百姓給的。是生...

辯護律師一定要為正義而戰嗎?

種花家的兔子 律師只是乙個工作,乙個服務於委託人的服務業,只是拿了錢辦事而已,本身並沒有維護正義的義務,跟士兵服從命令一樣,委託人是甲方,叫你幹什麼你就幹什麼,就連審判二戰戰犯都沒普通士兵,你我都知道士兵做的不對,但是人家只是服從命令而已。有個律師他為正義而戰只能說這個人維護正義,而不是律師維護正義...

為什麼會有律師給罪犯辯護?

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的權利。特別是題主講的 嚴重犯罪的 刑事訴訟法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沒有給罪犯辯護這種說法,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把任何被告人稱作罪犯就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