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一定要為正義而戰嗎?

時間 2021-05-30 18:55:14

1樓:種花家的兔子

律師只是乙個工作,乙個服務於委託人的服務業,只是拿了錢辦事而已,本身並沒有維護正義的義務,跟士兵服從命令一樣,委託人是甲方,叫你幹什麼你就幹什麼,就連審判二戰戰犯都沒普通士兵,你我都知道士兵做的不對,但是人家只是服從命令而已。

有個律師他為正義而戰只能說這個人維護正義,而不是律師維護正義,這個人沒有當律師他也照樣為正義而戰。

就假設有個殺人犯,你知道他是殺人犯,你也知道不是冤案,你也知道罪證確鑿,他自己也知道但是他要求無罪,你就得努力辯護說無罪,法院有沒有採納你的辯護是另一碼事,但你必須說無罪,這是規定!

就像我是裝修工人,XX瓷磚很容易髒很難打掃,但業主說就要用XX瓷磚鋪地,我必須得聽。

2樓:滄州王磊律師

我個人認為,辯護律師應當盡職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為正義而戰只是對外包裝或宣傳自己的口號,律師擔任辯護律師本就是為被告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盡最大努力爭取無罪、罪輕,這本就是律師份內的職責所在,公訴人、法官、辯護律師,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根本談不上所謂為正義而戰,把簡單、普通的事情,上公升到了正義、英雄、戰士,明顯有炒作之嫌。

3樓:Regin

首先需要對正義有個界定。

正義是法的價值之一,是法的終極價值。而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必然是為了正義而戰。

只不過,許多人所理解的正義是實體正義,而忽視了程式正義。實體正義是結果的公正,犯罪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被害人得到了保護。但在這個過程中,公正的程式是必要的保障。

記得聽一位老師的課,他講述迴避重要性時說:「包拯斬包勉的結果是正義的,但程式是不正義的。」我們要知道,像包拯這樣大義滅親的人是少數,更多人是徇私枉法。

如果沒有公正程式的保障,何談實體正義?

而律師在這個過程中首先做到的是監督各個程式的公正,如申請迴避,作為與原告或者被告有厲害關係的法官,律師可以申請該法官迴避,律師可以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律師還可以監督公安以防止刑訊逼供……

所以,請不要把律師排斥在正義之外,他是維護正義的乙份子。

4樓:只與同道辯長短

到了辯護律師這一步,匡扶正義只是表象了,更深層次的,是堅守人之所以為人的底線,是給群情激奮的人們最後一針鎮定劑,所以,應該是為人性而戰,如果不能做好辯護,不能實事求是,目的是讓罪犯承受應有的懲罰,亦或是為金錢而戰,我們失去了人性的底線,或許會贏得一時的快感,但如果那樣,我們還稱得上是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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