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律師為犯罪者辯護?是自願還是被迫?

時間 2021-05-05 13:57:34

1樓:乙隻法師

即便是刑法,其根本目的也是為了保障人權。不僅是普通公民的人權,也包括罪犯的人權。

因此,律師就犯罪分子怎樣定罪,如何量刑進行辯護,以最大程度保護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

2樓:陳小

刑法即懲罰犯罪分子,但同時也保護人權。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控訴,犯罪分子在國家機關面前就是弱勢群體,如果沒有律師抗衡辯護,何來司法公正?那時侯冤假錯案會更多

3樓:IreneGao

無論被告人犯了什麼罪,站在法庭上他就是弱勢方,因為個人是無法與國家機器抗衡的,這就是為什麼犯罪者一定要有辯護人的原因,如果沒有人為他辯護,他為人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這不是正不正義的問題。

4樓:盛夏廳親王

如果律師為正義一方打贏官司,一般來說是乙個合格的律師

但如果為違法犯罪的嫌疑人(本來逃不掉法律的懲罰)打贏了官司,則會被視為一名優秀的律師,更容易名利雙收

5樓:

膽子小,匿了匿了。

為毛知乎上還有這種問題啊??我一直以為知乎使用者的水平最起碼在微博的平均水平之上啊!我初中畢業的老爸都明白的事情知乎使用者竟然還不明白?

為什麼會有律師給罪犯辯護?

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的權利。特別是題主講的 嚴重犯罪的 刑事訴訟法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沒有給罪犯辯護這種說法,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把任何被告人稱作罪犯就好比...

為什麼法律對犯罪者的懲罰很少能彌補被害者的損失

呂翰嶽 1.早在 尼各馬可倫理學 中亞里斯多德便區分了分配正義和平衡正義,並將報應單列。分配正義是公法正義,平衡正義是私法正義,報應並非等價交換,其講求合比例而非平衡。2.犯罪人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三種責任,即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目的各不相同。刑法的目的是以維護舉止規範效力的方式保護法益,行政...

總感覺律師這個職業很多時候是為違法者辯護,在事實與律師職能(為當事人辯護)面前,他們是如何權衡的?

西湖白肚魚 其實刑事辯護所起作用真的很小,就我執業經驗來看,量刑輕重跟法官個人有關,跟律師與法官關係有關,辯護詞洋洋灑灑一大篇其實都是說給當事人家屬聽的,真正採納的很少。 梅林律師 律師不是法官,很多人搞不清這個概念。律師不是追求公正的,律師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律師擬合同是要擬乙份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