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函式存在定理證明,一定存在F x 使得F x f x ,為什麼證明中預設F x 已經存在了?

時間 2021-06-05 23:08:14

1樓:日久

預備知識:

1)定積分的存在定理:若f(x)在[a,b]連續,則 f(x)dx存在

2)原函式與不定積分:若f(x)定義在某區間,存在可導函式F(x)滿足F『(x)=f(x),則F(x)為乙個原函式

為證明連續函式必有原函式F(x):

f(x)在[a,x]連續,則 (x)=f(t)dt存在現在只要證明 '(x)=f(x)即可說明f(x)的原函式存在你書本上的證明就是在證'(x)=f(x)這個罷了所以f(x)的原函式存在 F(x)=(x)=f(t)dt(連續函式f(x)必有原函式f(t)dt這個定理的邏輯是:有乙個連續函式f(x)他先構造乙個(x)=f(t)dt,求導後發現,他剛好是原函式,也就是F(x))

2樓:紅塵仙

等號成立,先找f(x)的範圍。f(x)大於零時F(x)為增,f(x)小於零時F(x)為減。由f(x)定範圍以及等號性質直接判定了F(x)的單調性!

又因為函式的基本性質有有單調性,奇偶性,有界性。只要滿足其中一項性質就能證明F(x)這個數是函式!綜上所述,F(x)是乙個函式。

3樓:

建議你好好看一下高數書,從微分中值定理開始看起,慢慢看到後面,積分上限函式、定積分、不定積分是怎麼來的。

這個問題的根本在於你沒有理解這三者的關係。

4樓:

首先不定積分和定積分是兩回事。

對於可導函式F,F的導函式f的定積分未必存在(即f不定積分存在未必定積分存在)

反過來,對於黎曼可積的函式f,未必存在乙個可導函式F,使得F的導數是f(即f定積分存在未必不定積分存在)

具體的反例就不舉了

這個定理幹的事情是

利用連續函式f的定積分存在這一性質,加上連續函式自身的性質,證明f的不定積分存在。

不知道我有沒有說清楚

存在原函式一定連續嗎?不存在原函式一定不連續嗎?可積不一定連續?這些都有什麼反例嗎?

三仔 連續函式是一定可積的,這個證明的話你找一本數學分析就行了,所以不存在原函式一定不連續 有些不連續的函式也可積,乙個例子是 f x 2x sin 1 x cos 1 x x 00,x 0 注 這個和下面的都是分段函式,這裡沒法打大括號顯然這個函式在x 0處不連續,但它可積,它的原函式為x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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