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臨界點是真的嗎?

時間 2021-05-07 04:31:03

1樓:慧算賬

慧算賬的小慧君來回答下。

12月27日晚,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按照通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萬元除以12個月,結果為2500元,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可知,250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所以,小劉年終獎的應納稅額為30000×3%-0=900元。

最終小劉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當然,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是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比如,3.6萬元就是乙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也是臨界點,小慧君溫馨提醒。

2樓:

給大家乙個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如果人力資源部沒有設計好導致年終獎恰巧處在臨界點,可以把高出臨界點的部分捐出去。比如說年終獎18001,就把一塊錢捐出去。

捐給希望工程或者是地方的教育機構都可以,憑收據就可以再稅前抵扣。只要不高於收入的30%就可以,估計一般人也不可能年終獎那麼高,所以這招肯定是有效的。

3樓:海狸絲

這個問題很容易理解吧。目前的年終獎都是按總額除以12分攤到月份後來確定稅率,然而在按照累進稅率扣稅的時候,速算扣除數隻抵扣了一次(應該抵扣12次的),所以就有些區間會出現拿得多反而到手少的情況。

4樓:假的那麼真實

6個「盲區」分別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這幾個區間內的年終獎獎金金額,歸於圈套區間。

不高於上限的,按下限減一元發放,稅後會高一點。

如年終獎 60000,其稅後金額會低於54000的稅後金額。。。

5樓:Frank小白

扯那麼多有的沒的,本質就是制定公式時二逼了忘了乘以12,然後被大家發現了死不承認,說「就這樣,就這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完全可以避開雷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踩雷區的企業只能說明人力資源部門不專業。

6樓:誠意正心

以月計稅額1500為例,

3%稅率,1500*0.03=45,

10%稅率,1500*0.1-105=45,

速算扣除數為1500*0.1-1500*0.03=1500*0.07=105。

以年計稅額18000為例,

3%稅率,18000*0.03=12*1500*0.03=12*45,

10%稅率,18000*0.1=12*1500*0.1-12*105=12*(1500*0.1-105)=12*45,

速算扣除數為18000*0.1-18000*0.03=12*1500*0.

1-12*1500*0.03=12*(1500*0.1-1500*0.

03)=12*1500*0.07=12*105。

很明顯,18000以10%計稅的速算扣除數為12*105,而18001的速算扣除數就成了105。

7樓:

先上結論:存在年終獎臨界點

不多廢話,這是我工作的一部分,做了一上午,直接從我們內部的檔案測稅的角度來給大家看下

合計應稅工資=當月月薪+年終獎-當月社保個人部分-當月公積金個人部分-個稅起徵點3500

18000和18001當然不一樣,納的稅也不一樣

8樓:知之為知之

多發一塊錢,多交好幾千的稅,明顯是不合理的。算稅率的時候是除以12,攤到每個月的,但速算扣除的時候只扣乙個月的。當初制定的政策有問題(官老爺估計數學不好),但既然已經出台了能隨便改嗎?

改了不就承認自己錯了。所以就算是不對,也要堅持實行,並且要找出這樣的合理性(國家必有深意)。

9樓:

臨界點是存在的,真不知道稅務局的官老爺們制定規則的時候,是怎麼想的,製造出這樣的大笑話,而且這麼多年了也不糾正,這些臨界點的存在直接違背了多勞多得的基本道理,這就是中國特色吧

10樓:可靠的周哥哥

我們公司不知道扣稅是個怎麼的扣法?我們是搞機械的, 公司不大只20幾個人,但平均下來工資能有4萬RMB一月。年終獎能平均二十幾萬,但到年底年終獎扣稅要扣到百分之20...

哎!!!

11樓:程天藍

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的。因為今天回覆了另乙個答案,恰好講的是同乙個問題,已經比較詳細地闡述了這個問題。已經看過我的回答 國家是如何解決「工資高反而因扣稅收入低」問題的?

- 程天藍的回答 的朋友,就不用繼續往下看了。那個回答是今天白天寫的,寫得更詳細,這裡也主要是小部分地貼上整了的那個回答裡的觀……

貌似由於這個題主的提問方式更好,所以答案裡的爭論倒是挺激烈的,其中還有不少觀點是錯誤的,所以許多懂行的人,輕描淡寫地表示了鄙視,但並沒有展開講講。看了一圈, @趙欣

@朱海峰 的答案合起來,就很好了,乙個人解釋了原因,另乙個人闡述了具體的辦法。 @驛人的觀點裡,我不大贊同。

先列一下我的主要觀點:

1. 按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採用七級累進稅率,沒有收入多反而稅後收入少的問題。

2. 使用特殊計稅辦法的,比如年終一次性資金,在某些特殊數字區間,會出現稅前收入高,稅後收入反而低的情況,即所謂的年終獎雷區。

造成這個雷區的具體的原因:國家稅務總局發文的時候公式設計上有瑕疵,本意是將年終獎攤至12個月,適用低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但實際上的公式,年終獎對應著的速算扣除數是月的速算扣除數。所以出現了某些區間收入高、稅後收入反而更低的情況。

具體的雷區是(假定當月工薪在3500元以上):( 18,000- 19,283.33)

( 54,000- 60,187.50)

(108,000- 114,600.00)

(420,000- 447,500.00)

(660,000- 706,538.46)

(960,000-1,120,000.00)

解決的辦法是:避開這些雷區

下限的這個數字是安全數字,上限是平衡點,也是安全數字。

這些數字區間範圍內的(不含兩頭的數)都是雷區啊

如果你的收入不幸在這些坑里,就拿這個區間的下限數字作為你的獎金吧。

比如你是18000.1元,那麼就拿18000元的年終獎更划算;

比如你是19000元,那麼就拿18000的年終獎更划算。

以下部分是我回答這個問題的動機

1 技術性、政策性問題,回答者應當盡可能地謹慎一點。

以前總見得許多人不待見那些亂答問題的人,等我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發現回答中有一些錯誤的觀點,真的有可能誤導不懂財務或者不懂稅務的人。畢竟這是乙個客觀的觀點,比不得情感類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年終獎的計稅方法,目前依據的檔案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法規詳細內容

當然,因為這個檔案的計稅方式,有不盡合理之處,所以才有乙個偽照的47號文,但是在總局沒有出台新的年終獎的計稅辦法以前,必須遵照執行國稅發〔2005〕9號檔案。

眾所周知,稅收政策的檔案是比較繁雜多變的。但是截止到今天,這個9號檔案,是全文有效的,所以是可以指導我們的年終獎的。檔案全文內容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1-21

字型: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徵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乙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乙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乙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中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中國工作時間不滿乙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七、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同時廢止。

所以,以下 @驛人 回答裡的觀點,個人表示不贊同。

一、首先各地稅務主管單位口徑不大一樣,有的地方只許你一次計算不許攤12個月,有的地方可以攤在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攤到12個月。

二、你們公司的薪酬會計究竟怎麼給你算年終獎收入的,你根本不知道。

三、你們公司的人事部門怎麼給你申報的工資基數,你根本不知道,因為個稅是應發工資扣五險一金後的金額。

第一條:不許攤?可隨意攤?

檔案第二條明文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單獨作為乙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採用特殊計稅辦法,可以,是可以攤的。

檔案第二條明文規定,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

檔案第三條明文規定,在乙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乙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檔案第五條明文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和第三條:

也許提問者不懂財務,但這正是他提問的原因。他都有了解政策的權利。

若是有人有回答的熱情,那麼他就可以了解這個問題了。

公眾的參與和了解,將會使政策為更多的人所了解和熟悉。

他們的反饋,也會使得制訂者們,制訂時更嚴謹、修訂時更迅速。

面對中國的財會制度和稅收制度,除了罵以外,也許我們也可以做那麼一點點小事情

在今年發年終獎前離職,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犀哥 90 以上的用人單位,在其年終獎相關的公司制度中都會加入這麼一條 若雙方的勞動合同在年終獎發放之前被解除或終止 或員工本人在年終獎發放前提出辭職申請的,則員工無權享受上述獎金。當然了,實務中公司一般不會用年終獎這個稱謂,而通常會選用績效獎金之類的用法。很多單位會故意拖到次年5 6月份再發,甚至...

國企沒有年終獎,正常嗎??

只能匿名,確實沒有 要是有,多半是領導自己搞來分給下屬的,雖然下屬很感動,是個好領導 然而被紀委一查,全得還給公司 年會沒有就算了,有也輪不到我們基層,一整年津貼也不給,就靠工資了,還得提防老賴借錢 我tm,合著gq職工都是搞慈善的?用愛發電? 小渣渣 一般來說公司是有工資限額的,那分到每個人來說就...

年終獎的激勵作用大嗎?

和信 非常大,要不我這5年怎麼能跟過山車一樣呢!作為乙個學歷不高的北漂,剛來北京的時候,我只能混跡KTV 酒吧這些地方,勉強能活得下去。但人總是愛面子的,尤其是過年回家,誰不想光鮮亮麗的出現在家人朋友面前呢!2011年,聽朋友說做計算機的工資都不低,我就用攢下的錢學安卓開發。連續三個月,沒有一點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