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還在哺乳期,要裁員的話辭退我需要賠償麼?

時間 2021-07-01 14:58:56

1樓:

如果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補償及補交社保。

裁員續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如果沒有可以再多要乙個月工資。

但是法律規定和實際執行是兩碼事。

我從勞動仲裁到二審結束耗時一年多,至今未能拿回工資及賠償。

歸根結底勞動法處罰力度過低。

2樓:

一、是否已經轉正?

試用期是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考察期,這一期限不以用人單位的意願變更時長。因此試用期滿前,用人單位未提出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即視為試用期通過。

也就是說,題主現在雖然尚未辦理相應手續,但是試用期已經通過,法律意義上已經轉正了。

二、裁員的補償/賠償。

首先明確乙個前提,用人單位無合法理由是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與公司經營狀況無關,否則就是違法解除。

結合題主的情況來看,入職時間是2023年10月14日,截至本題目回答時間2023年1月26日,未滿6個月,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2N+1標準支付賠償金。

N為解除之日倒數12個月的平均工資,1是解除之日倒數1個月的工資,題主可以自行算一下。

舉個例子:

題主2023年10月14日起入職,假設月薪是人民幣一萬元,試用期打8折。(不考慮社保和所得稅)

粗一點算,20年10月收入應該是4000元,11月8000,12月8000,1月1萬(算到21年1月底)。

累計支付工資人民幣3萬元,勞動期間是3個半月,因此平均工資為8571.43元。

假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是1月底。那麼需支付的經濟賠償金為2×8571.43+10000元=2714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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