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後被辭退應該如何維權?

時間 2021-06-08 02:58:26

1樓:麥殼兒

用人單位的流程是沒有問題的,但時間上過了試用期,是管理的失誤,所以用人單位給了1個月的提前通知,也給了提問者找工作的機會,算是對之前失誤的修正。

猜想公司大概率應該按不勝任辭退處理。所以目前的關鍵要點是內部或外部找工作。好運!

2樓:儒德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雖然在試用期,但您與該公司已經形成勞動關係,該公司無故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你可以向該公司主張經濟賠償金。您可以去該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樓:春天裡的法律人

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

第乙個問題,雙方簽訂的談話記錄過於籠統我只能猜測性回覆。如仲裁或者後期訴訟中被認定為單位提出解除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則單位僅僅需要支付乙個月的補償金即可。如果協議內容不能提現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單位被認定為違法解除的概率較高需要支付賠償金2個月工資。

第二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從上述規定看,法律對離職證明應包含的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並未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涉及勞動者能力、品行等情況的描述。

如果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其重新出具。

建議你重視證據,多準備有利自身的證據材料,一旦後期發生糾紛可以掌握主動權去協商談判。

試用期想離職應該如何維權

是實體教學麼,是的話,直接在有孩子上課家長等待的時候,去校區鬧一鬧就行,勞動仲裁容易扯皮,司法流程冗長又耗精力,無賴手段對無賴公司收益最高。如果沒氣到這份上,建議放棄別多想,換個公司繼續幹就行,乙份實習工作不是啥大事!公司的規定不合法。首先,正式工作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實習期...

試用期快滿了,辭退我,我該怎麼維權

帥鍋沒軟用 1 首先你說的轉崗到另乙個部門,這兩個部門是不同的公司麼?以及你是重新招工了一次麼?2 若你自願離職,那麼你就不用去維權了,本來試用期單位就有比較大的權利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萬萬不可自願離職 3 要求單位提供試用期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證明,這些證明是你維權的依據,一般只要公司提供了這些證明,你...

試用期怎樣才能被辭退?

弘商法律雲 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之後就可以交接工作離職,不需要想太多。這個是員工的權利。至於工資是不論你是否轉正,工作幾天就有幾天的工資,用人單位是沒權利扣你應得的工資的 三隻小豬 題主是在逗我嗎?你已經入職上班3個星期了,還怕公司不發工資?在我們公司上一天班都發工資的。不發?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