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老闆把你的薪水砍掉了20 ,該撤還是該留下接受這個事情?

時間 2021-06-03 08:50:32

1樓:

我覺得,對於這件事情的反應該結合你對自我的評定來看。

1. 老闆提出你的能力和預期不符

我覺得更重要的是,你自己對自己的看法如何?在工作中的感覺如何?是否認同老闆對你的看法?

如果你覺得老闆是無中生有,故意找你麻煩,那OK,可以選擇跟老闆談談,看看他對你是否有偏見或溝通不當的地方。也可以選擇離職,找下家;如果你覺得老闆對你的看法很中肯,自己的確表現得不太好,那麼老闆對你的薪水砍掉20%對於你還不是最壞的結果,畢竟他還希望你留下來,還給了你提高和改變的機會。接下來的時間裡,你是否該好好努力,讓你的薪水盡快恢復?

2. 該撤還是該留下接受這個事情?

這兩種做法在我看來都是不妥的。題主的描述聽起來很被動,似乎留下接受便是坐等被開的那天再離職。我覺得事情沒有說非黑即白,你總是可以讓做出一些努力:

比如主動地去與老闆溝通、積極地留下來更加努力,超越自我,讓老闆對你刮目相看。

想清楚以上兩點,要麼就走得痛快,要麼就留得坦然。而不是被動地去接受。努力吧!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

反對一下幾個關於題主問題說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的回答。題主的情況不屬於多次約定試用期,而是延長試用期,這在法律規定是允許的,但是延長試用期後,試用期的長度亦不能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時長。打個比方,以一年期的勞動合同為例,規定最長為乙個月,用人單位可以約定10天,後延長...

試用期怎麼算的

南陽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

你的試用期是如何度過的?

安之若曦 工作態度最重要 工作態度是評價乙個員工極為重要的標準,這是乙個無形的硬性規定。相對於技術問題,不懂可以問,而態度卻是乙個員工最基礎也最不好改變的東西。沒有良好的工作態度,企業主管是不會再進一步看你的業績問題,或者考慮留用你的。坐得住是很重要的,工作時間就是工作,交代你的工作要認真完成,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