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上司無償加班還動不動剝削我私人時間怎麼辦?

時間 2021-05-11 23:35:42

1樓:Garbiel

勞動法《關於勞動時間的規定》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加班,只不過是壓榨員工的時間和生命,為公司牟利。(不接受反駁!!!)

在職場裡,不要相信那些雞湯以及老闆們隨口的承諾,你可以把自己的規劃做的遠一點,但眼前的利益不能太讓步。

你的上司典型的雞湯抗法,該走就走吧。

2樓:

怎麼辦?肯定是涼拌才好吃!

說不,才能得到,懂得拒絕,活得不糾結。

別人要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最後會變成苦力。別人需要你時就出現,不需要你時就消失,會慢慢失去自我。做人最大的問題,就是不會拒絕。

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會哭的孩子有奶喝。做人就是,忍辱負重的吃苦,挑三揀四才享福。說不,才能得到,懂得拒絕,活得不糾結。

不懂得拒絕的人,即使把自己累死,也不會得到別人真正的尊重。因為對方習慣了你的順從,該理的事情全部理清楚,該拒絕的事情就拒絕,別讓不好意思害了自己。

3樓:

撕或者死。

題主定是個年輕的人,看出來你很感性,拒絕,就要乾脆利落,要義正辭嚴,記住,你並不欠他什麼,所以請你坦蕩。

人生其實不長,不要浪費自己的時間。不要感情用事,不要跟前途過不去。

找個藉口,就說我有更好的工作,然後他肯定急眼,問你什麼工作,你就把你朋友的公司的壞處換成好處說到藉口的公司上,就說我新找的公司晚上平常不加班,平常要是加班加班費也挺高,挺有錢途(重音強調)的。

如果你老闆是個聰明人他肯定聽的出來你在反諷,要是他還是執迷不悟,你就謙虛的說一句,實在不好意思,然後盯著他額頭看就行了。記住一定要大義凜然,不要覺得自己在弱勢方,你佔理。

4樓:紅豆豆

。。。。。。很多類似的問題,都可以歸納為。。自作自受。

根據合同規定辦事,多做事要錢,加班要錢。不給錢不想幹就辭職。

我以為這是常識。

對別人的仁慈是對自己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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