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誤以為乙在殺人,將乙打成重傷,請問甲是否構成故意傷害?

時間 2021-10-19 16:42:20

1樓:

可能要答非所問了,希望題主和知友多多包容。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受限於三階層或四要件等某乙個犯罪構成理論中來解決問題。刑法本身對於假想防衛就已有明確回答,刑法第14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甲誤以為乙在殺人,說明了甲不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這就當然的排除了故意犯罪。就這個例子而言,法律經過了最簡單的解釋就已能夠對該問題闡明。相比較各種犯罪構成理論,如果說這些理論讓這個原本法律就能當然闡明的問題回覆到難以闡明的狀態,就失去了理論本身的意義。

當然了,無論是四要件還是三階層,其初衷都不是如此。因此,就這個例子而言,沒有必要糾結三階層理論在此所產生的背反或者矛盾。

2樓:不知名男子

這是假想防衛,屬於正當化事由認識錯誤,通常也被認為是事實錯誤,阻卻故意。

或者你可以把違法阻卻事由理解為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那麼對於構成要件的認識錯誤自然是阻卻故意的。

甲在空曠的地方練車,不小心撞上了乙,以為沒死實際死了,於是拿起石頭砸乙的頭,把乙砸死怎麼評價甲行為?

pasito 首先看前面的行為,甲不小心把乙撞死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必須在公共領域,是乙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至於後面的行為,客觀上甲是在砸乙個屍體,主觀上為故意 砸乙個人可以包容評價為砸乙個屍體 故構成侮辱屍體罪。兩個行為,數罪併罰。 工工 如果這是練習題目的...

甲欲殺乙,在其坐飛機以前投毒,乙在飛機起飛45分鐘後必死無疑 但在飛機起飛後,丙先把乙殺了,甲的罪呢?

Truth 那得看法醫的屍檢報告,如果這45分鐘裡面乙服用了毒藥,並且在毒藥起作用時剛好丙要殺乙,結果丙的攻擊只導致乙昏迷,最後致死原因是中毒。那甲就是故意殺人了。退一步說換成真實案例,如果不是體檢報告中有乙中毒的現象,甲的投毒大概率是不會被發現的。勒死也好捅死也罷或者鈍器重擊傷痕都是很明顯的。這時...

假如甲和乙是情侶甲 每天在期待未來去盼望未來乙 不對未來期待不敢期待未來 請問甲和乙能長久嗎?

這個問題呢,我個人覺得原因如下 1.如果甲是那種很嚮往未來的生活的,總是會憧憬未來,而乙呢就是一種活在當下的生活態度。可能在乙看來,不是不期待未來,也不是不盼望未來,只是乙選擇了過好當下的生活,其他的事情,順其自然就好。2.如果甲時常期待未來,盼望未來 乙不對未來期待的原因我個人認為還是可以分為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