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託乙買彩票,並明確告知號碼。乙答應後,忘記購買。不料,該號碼中了100萬大獎,甲能否對乙主張損害?

時間 2021-06-08 16:54:31

1樓:思天馬行空體蹣跚踟躕

既然是受了委託,那就應該承擔應有的責任。委託的是買彩票,沒給買就是違約。違約為啥不能追究法律責任?中獎是偶然事件,但只有買了才能有這種偶然。

2樓:士多啤梨

關鍵在於二人約定的性質及效力,是否成立委託合同關係,若存在,則乙之行為構成違約,應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唯因其無償,故降低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若不存在法律關係,則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核心在於「甲之委託,乙之答應」是否屬於法律行為,涉及民法較複雜的理論——情誼行為之區分

眾所周知二者區分關鍵在於效果意思,即行為人是否創設法律關係之意圖(除非明確表示出來,此意思通常由解釋確定,有學者指出,當事人在此類迷糊行為中是不會考慮該問題的,只有在出現損害或一方不按約定時,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問題才顯現,故此處所謂拘束意思,多是缺乏基礎之純粹法律擬制),由於在實踐中極難區分(如委託照看兒童,好心指揮倒車等),故德國理論提出了具體的規範性標準(客觀標準):

1 行為是否無償

2 行為所涉及法益是否重大

3 行為對雙方風險

顯然,本案雙方的利益和風險極其不成比例,一方利益不具有期待性,而一方賠償責任卻巨大。故依一般觀念,雙方在達成約定時不會有該觀念: 該約定將使一方承擔巨大的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在無特別約定時使一方承擔此風險顯然不符雙方本意

而本案雙方無特約,故應當否認存在法律行為進而否認存在給付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責任

3樓:票師傅

這個不算損害,因為買彩票是概率事件,不可能買就中,偶然性很強,有的時候你買偏偏不中,不買偏偏中,這種情況誰都無法估料,所謂的技術也只是將事件發生範圍縮小,但是不能100%保證一定能中,因為彩票中獎跟你投注頻次有關,跟你心態以及運氣都有關聯。

4樓:海南劉方剛律師

不可以,委託購買彩票,屬於委託合同關係,但彩票是否中獎,則屬於一種射倖合同,具有不確定性,即使號碼中獎而忘記,也不能主張損害賠償,除非雙方之間存在有償服務合同,且已經支付服務費用,並在合同中對此有明確約定

甲誤以為乙在殺人,將乙打成重傷,請問甲是否構成故意傷害?

可能要答非所問了,希望題主和知友多多包容。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受限於三階層或四要件等某乙個犯罪構成理論中來解決問題。刑法本身對於假想防衛就已有明確回答,刑法第14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甲誤以為乙在殺人,說明了甲不知自己的行為會...

用奇門遁甲買彩票,會中更多獎嗎?

月隱鳴法 請問題主是看了這本書嗎?賭博啊彩票啊這種東西太看偏財運了,在奇門中對應的是啥,是傷門啊!你細品品 通過這種方式即使短期得到了大量財富,也會莫名其妙失去,最終回歸到本該有的水平。你如果一輩子可得到的是100分的水平,那不管用啥方法也是上不了10000分的水平的 想搞歪門邪道的當我沒說。當然了...

甲以傷害的故意,對乙實施暴力,致乙昏迷,甲誤以為乙死亡,將乙拋入江中,致乙淹死,甲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磕學磚家 司考不知道,十幾年前的事了。現實中大致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故意殺人。動機可考,目的可證,但認知不可查。沒證據證實的事,雖說利益歸於嫌疑人,但也不能瞎編。對了,生前溺水和死後入水是有明顯法醫學區別的。生前皮下創 致昏迷了都 特徵也是可區分的,所以這種書房考試題沒有什麼意義。 瓢蟲包子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