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唆使乙去搶劫,乙本來只想去盜竊,後來乙隻實施了盜竊,那麼甲是無罪,還是構成盜竊的教唆犯或幫助犯?

時間 2021-10-27 03:05:11

1樓:半夏

甲無罪。

教唆犯要求教唆行為與實行行為有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幫助犯要求幫助行為與實行行為有促進和被促進的關係。乙本來就想盜竊,甲的唆使行為既未引起也未促進乙實施盜竊,甲不構成教唆犯,也不構成幫助犯。

2樓:葉謀發律師

首先,甲的教唆故意內容為搶劫,可以評價為盜竊。其次,乙實施盜竊,。乙的行為和甲的教唆內容有重合部分。就在於乙實施盜竊的行為是否受到甲的影響了。也就是有無因果關係。

3樓:

無罪。甲雖具有教唆乙搶劫的故意,但是乙本來就想要去盜竊,甲的行為與乙的盜竊結果之間,既沒有心理上的原因力(乙本來就想盜竊,甲沒有製造犯意,也沒有加強犯意),也沒有物理上的原因力。所以,不能將該結果歸責於甲,甲不成立幫助犯,也不成立教唆犯。

4樓:點點叮鈴鈴

盜竊這個結果與甲的行為沒有任何因果關係,甲不夠罪。

另外,在上學時,我就覺得這種案例特別弱智,但是找不出弱智的原因。現在我有點明白了,是因為這種案例的敘述方式太脫離世界了,沒有絲毫的血肉感,刑法是基於生活的真實正義,如果不能從生活中得出答案,基本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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