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國向乙國宣戰,但並未實際派出部隊進攻乙國那麼按照國際法,乙國能不能率先進攻甲國?

時間 2021-05-06 22:35:11

1樓:R·凱撒

宣戰意味著違法

那就等大哥們組建法庭來群毆你

大哥們干預靠設立各種禁區,派出相關技術人員幫你重建國家小弟們靠一股熱血,然後等大哥們幫你重建

2樓:jiang-joyful

中東某富豪一直深受禿鷹掠食之苦,但又無可奈何,畢竟打不過。而且禿鷹是國家保護動物,你要是先打的話,會被其他人譴責的。先動手既不佔理也打不過,那只能等禿鷹先動手,在撥打110嘍。

3樓:乙個普通的人

題主的問題和問題說明我看出來乙個意思!題主想反向證明自己的思維縝密!觀點獨到!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理解,並且不接受反駁!

而現實世界是,國際法對我有利就是國際法,國際法對我不利就是廢紙一張!就像我們窮的時候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富的時候是自古以來!

敘利亞外交官要在聯合國上發言,美中國人直接離場!合理不?不合理你想怎麼樣?有本事打我啊!

老美炸了我們的大使館,合法吧?合情不?不合法,不合情,你想怎麼樣?有本事你誤炸個美國大使館試試?

違法國際法又怎麼樣?強國違反就是你只能喊兩句,弱國違反你就是給強國乙個欺負你的理由!

4樓:暗百合

五大流氓不點頭小國不敢打,打了也是被弄死。五大流氓打架,呵呵小國被弄死的更慘。國際法是什麼,是五大流氓賦予聯合國的權利。

5樓:梁不涼

乙國如果有主動出擊能力的話,甲國不會宣戰,或者會先摩擦試探實力再宣戰。不存在不派兵直接宣戰。

如果乙國沒有出擊能力,那聽見被宣戰只能防守一波了。

6樓:解方程DUKE

最高贊答主的論點就其自身而言沒有問題,然而我相信這不是題主想要的答案。

題主的問題實際上是對於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受到武力攻擊時,在安全理事會採取必要辦法,以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前,本憲章不得認為禁止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會員國因行使此項自衛權而採取之辦法,應立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此項辦法於任何方面不得影響該會按照本憲章隨時採取其所認為必要行動之權責,以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

中自衛權的行使條件解釋的問題。既國家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自衛權。

要解答答主的這一問題,我們還需要解決在目前一國向另一國宣戰這一行為應當如何界定。考察二戰結束以來的軍事衝突,我們不難發現,傳統意義上的宣戰行為幾乎不存在,武裝衝突要麼是"突然"發生的,要麼披著各種各樣合法使用武力的外衣。幾乎不存在刻意履行宣戰義務這一情況,特別是聯合國憲章已經規定國家不得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情況下。

我們現在來看甲國這個腦子壞了的宣戰行為,既然國家的宣戰權已然被剝奪,那麼甲國所謂的宣戰無外乎就是發個通告說X日X時X分起甲國和乙國處於戰爭狀態。那我們已經知道自衛權的行使條件是受到武力攻擊,甲國發這個通告的行為充其量算是使用嚴厲措辭的威脅使用武力。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只要甲國對乙國尚未做出符合聯合國大會《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中所述的侵略行為,那乙國從國際法角度來講就並不能援引自衛權進行武力攻擊。

7樓:古德毛寧

清末齊宣王慈禧一次宣戰多國,立馬就打進來,當時還沒成立國聯。

國聯時期,蘇德進攻波蘭,英法宣戰,後來怎麼了大家都知道。

甘比亞意圖宣戰某國多年,奈何湊不出路費沒法遞交宣戰書。

8樓:夢洛花開

國家之間發生戰爭會有維和部隊進駐交戰區,主力成員國均為五大流氓軍隊。如果五大流氓中任何一位發生戰爭,都不會有維和部隊進駐。

因為聯合國是屬於五大流氓的聯合國,而不是聯合國管五大流氓。

至於你這個問題,關鍵還是要看五大流氓什麼態度。

9樓:

舉個關於兩次世界大戰的例子吧:

一戰:德國向俄羅斯宣戰,但俄羅斯率先進攻德國……最後協約國陣營獲勝,所以德國被認定為「侵略者」。

二戰:法國主動向德國宣戰,但德國率先進攻法國……最後軸心國陣營失敗,所以德國還是被認定為「侵略者」。

總結:歷史是勝利者書寫的,成王敗寇!所以題目中的乙國是不是「侵略者」,要看他最終是否勝利。

10樓:海星罐頭

宣戰即代表兩過處於實際戰爭狀態,都進入戰爭狀態了可沒有什麼你不打我我就不能打你的說法

而且二戰後就只有不宣而戰,沒聽說有宣而不戰的,最後一次經典的宣而不戰應該是2023年英法對德的靜坐戰爭(然後發國不就這麼涼了嗎)

11樓:HMS Glowworm

鋼鐵雄心4裡....可以.....完全合理合法分割線--

首先國家間戰爭必須宣戰,不宣戰的理論上講不叫戰爭,頂多叫一群有組織帶槍的人非法越境。這年頭文明國家有幾個不宣而戰的,戰爭目標再快也得10天....

乙國就算進攻甲國也有30%的戰爭支援度修正。

12樓:宣漢

題主真是純潔,我來說些你不能接受的話吧。

第一,宣戰才能開打嗎?

第二,開打就一定要派兵進攻敵國嗎?

第三,開打就一定要宣戰嗎?

第四,甲國向乙國宣戰而未出兵,乙國率先進攻甲國就一定合法了?

戰爭罪人、戰爭懲罰、是否違法,甚至違背的法本身,都是在戰爭結束後才定的。

跟誰是否宣戰,誰是否「侵略」,誰是否違反國際法或什麼法,沒有個鳥關係。

只要打得好,贏家通吃。畢竟勝利者不受指責。

打得不夠好,贏家就要吐出些東西,參見蘇芬戰爭、79越戰之類。

法是用來限制他人的,不是用來套自己的。

13樓:睿智如我

第一,既然你對我宣戰了咱倆就是戰爭狀態,你現在沒打我不代表明天不打我,我肯定得先下手為強,是不。

第二,沒有哪個沙比會宣戰了卻不進攻,現實裡往往都是沒有宣戰就突襲了的。

甲為了緊急避險向乙求助,乙可以拒絕嘛?

三國 在中國,目前必然可以。換個日常常見的情景就好理解了。乙個人掉在河裡,向周圍人求救,周圍人是不是必須救他呢?這其實就是限於危險境地的人向他人求救,被求救的人有無救助義務。關於這一點,法律依據有明文規定。總結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對特定領域有支配權利和能力,比如你吃飯的時候飯店著火,店方就有救助義務...

如果甲下象棋不如乙,丙的棋力也不如乙,那麼甲和丙同時和乙對戰一盤棋(2VS1)有可能贏嗎?

肉包子 大概是這樣的吧 棋力包括推導能力 計算提供方案 決策能力 選擇最佳方案 下棋就是在規定時間內找出最佳方案的遊戲。人多時計算能力倍增,會帶來推導方案能力上的優勢。1人隊在1分鐘內推導5種方案,最後在其中選擇最優判斷落子 N人隊在1分鐘內可以推導5N種方案,最後選擇最優判斷落子。顯然人多優勢更大...

如果甲唆使乙去搶劫,乙本來只想去盜竊,後來乙隻實施了盜竊,那麼甲是無罪,還是構成盜竊的教唆犯或幫助犯?

半夏 甲無罪。教唆犯要求教唆行為與實行行為有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幫助犯要求幫助行為與實行行為有促進和被促進的關係。乙本來就想盜竊,甲的唆使行為既未引起也未促進乙實施盜竊,甲不構成教唆犯,也不構成幫助犯。 葉謀發律師 首先,甲的教唆故意內容為搶劫,可以評價為盜竊。其次,乙實施盜竊,乙的行為和甲的教唆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