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中補償金過少,協議是否生效?

時間 2021-06-18 16:31:01

1樓:Ansir小律

首先,競業限制協議的適用範圍是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果不在法律規定的競業限制範圍,則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是存疑的。如果只是普通實習醫生,在工作中不會接觸醫院的核心機密或者核心技術等,那麼樓主朋友可以以此為由主張競業限制協議違反法律的規定。

醫院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否則,競業限制約定無效。

其次, 樓主朋友與醫院約定的補償金是50月/元,明顯過低的,一般補償標準應不低於離職前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或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孰高為準),因此,樓主朋友可以按照前述標準支付補償金。

最後, 至於解除協議的方法,樓主朋友可以要求醫院按照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如果醫院不支付,則樓主朋友有權向醫院傳送解除通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2樓:WINTERAIR

補償金過少一般是指低於工資的30%,或者不低於30%但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地方標準會更高。

競業禁止協議的問題比較複雜,在裁判時必須平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利益,所以,補償金少不是必然會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認定無效,多數的情況是只約定了禁止,沒約定補償金,或者勞動者的情況根本就不適用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有什麼不同?

杭州王律師 從字面上比較好理解。通俗的來講,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是企業要求員工離職後,不能到同型別或相似型別的公司做近似崗位的工作,主要約束的是員工離職後的行為。而保密協議主要約定的是員工對企業哪些資訊承擔怎樣的保密義務,保密的期限可以截止至離職,也可以是離職後。兩者約束員工的內容不同。另外還有個很大...

競業禁止中規定勞動報酬中包含競業禁止的報酬是否合理,履行競業禁止後是否可以得到補償

Michael Li 先澄清一下問題,提問者想表達的是競業限制協議裡寫了當期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包含在月度勞動報酬中的,對嗎?如果是這樣,沒有什麼問題。但關鍵是離職後,如果離職後公司提出競業限制在一定時間內生效或離職開始仍然生效至公司另行通知結束時間 需要書面憑據 那麼是可以要求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即 ...

請問續簽合同時沒有續簽競業禁止協議,原來籤的競業禁止協議還有效嗎?

不穿西服的周小律 有效,競業禁止是在你離職後生效。第一,未約定補償金的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第二,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已經對當事人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給予了強制界定,但付標準和支付形式屬於約定內容。根據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