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條款裡沒寫明賠償金和發放形式,離職後生效嗎?需要注意什麼?

時間 2021-06-07 18:33:32

1樓:章Raymond

是否生效不取決於是否寫明賠償金和發放方式。

如果協議明確你離職自動生效,或者離職前單位明確要求你履行競業業務,那麼必須遵守,如果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競業補償金,你就無需繼續履行了。

2樓:成都律師

1.不一定每個行業每個職位都能設定競業限制條款

具體屬於什麼工作,設定競業限制條款是否合法,這本身就是乙個問題。如果你的工作不能設定競業限制條款,那麼自然就不存在之後的這些問題。

2.如果可以設定競業限制條款,那麼看這個競業限制條款的具體內容

如果條款內容合理合法,即使提前離職,即使沒有寫補償金,也應該遵守這個競業限制條款。如果三個月沒有發放,可以單方面解除。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解釋(四)

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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