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需要支付購房欠款違約金?

時間 2021-06-06 17:02:13

1樓:劉克濫 律師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樓:喵在乎

謝喵先說結果:應該交

從邏輯上講,開發商和銀行是同級合作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開發商沒有權利要求銀行做什麼事情;而開發商開啟門戶賣房,肯定是等收到錢了才行,他們不會管這個錢是客戶給還是銀行給,只會根據你是否貸款設定不同的時間終止點。業主才是應該時刻催著求著銀行的人,畢竟人家借你錢,你再不積極配合,實在說不過去。

從時間上來看,4月份到8月份,跨了四個月,理論上來講,題主只要稍微上點心,絕對不會耽誤這麼長時間的,我覺得開發商算是夠意思了。既然簽了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逾期的確需要支付違約金——題主可以換位思考一下,如果開發商逾期沒有交房,你會平平靜靜多等四個月麼?

下面是幾個問題:

1.開發商沒有給你合同,這合理麼?

合理,因為你是貸款。四本合同的去向是:一本開發商留底,一本給建委備案,還有一本未來要用來辦理產權證,一般是開發商代持,怕業主自己搞丟了,最後一本如果題主是全款,會直接給你,如果你是貸款,那麼開發商會把合同直接移交指定銀行,有的銀行會在房本下來之後換給你,也有的銀行是辦理完內部登記就還給你。

手裡沒有合同是不是很驚慌?沒關係,你可以向開發商書面申請乙份副本合同的影印件,這樣就能知道合同的內容了。

2.題主需要交違約金4萬麼?

當然需要。因為合同上明確寫了時間日期,不管題主有什麼理由,4個月也有些長了,逾期就是逾期。(這裡也說一下收入證明模板的問題:

記住你是向銀行借錢,不是銀行向你借錢,自然需要用銀行的模板啦。自己公司的人不配合,就需要你去搞定啦,這不是什麼原則性的事,有時候就是託人說句話的問題)

3.題主現在補齊了材料,還需要交違約金,合理麼?

合理,因為金錢是有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的。開發商一直等這筆錢沒有到,也會對現金流有影響,這跟數額大小無關,而且開發商的銷售也得一直催著你——而這明明是你自己需要做好的事情。b說白了題主還是不夠重視,白紙黑字落實了的內容一定要當回事,不然後悔的肯定是你自己。

我見多了因為自認為交了錢就沒事的業主,最後都吃了大虧。你要知道,你不當回事的內容,可能已經給別人造成了麻煩。

那麼,可不可以不交違約金?

有可能。題主也說了,你最後補齊了材料,雖然有了逾期,但情況貌似沒有那麼嚴重。這個時候就看你的態度和方法了。

如果你一直抱著「我給錢了只不過晚了點但是我沒錯的態度」的話,後果就會很嚴肅。你已經給開發商確切說是銷售帶來了麻煩,這個時候應該誠懇認錯,消除對方的火氣,然後申請減免,如果能通過關係搭句話,其實這種情況開發商很容易就可以審批把違約金減免的。當然如果你沒有關係,自己又不會聊天,那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以後凡是籤了的合同或者協議,一定記得要嚴格完成裡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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