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麼?

時間 2021-05-31 22:51:49

1樓:鹽選職場

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則不需要交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 37 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任意解除勞動合同,是員工在試用期內的絕對權力,員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滿足任何條件的。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我舉個例子詳細說說。

阿華在一次生病醫療期結束以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有了上次的教訓,阿華決定開始強身健體,肥宅快樂水也不喝了,炸雞也不吃了,天天去樓底下跑十圈。

經過阿華不懈的努力,終於皇天不負有心人,幾個月下來,他身體恢復得很快,各項檢查指標也都恢復正常了。甚至還收穫了宛如彭于晏般的身材。他打算重整旗鼓,找起了新工作。

在調養身體期間,阿華不但沒放棄自己原來的專業技能,順帶還趁調養的間隙補充了新的技能,乾貨多多,變身實力求職派。總之,這次找工作非常順利,很快他就拿到了 offer。

時間過得很快,試用期馬上要結束了。

有朋友知道阿華在試用期非常努力,轉正應該是沒有問題了,但也提醒他應該好好看一看公司關於試用期的期限約定、試用期之後的錄用條件、試用期考核的內容和轉正的流程。

阿華一聽,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於是趕緊看了一下合同上的相關條款。

阿華的合同為期兩年,試用期是三個月,但合同上並沒有特別說明錄用條件和試用期的考核標準。阿華心裡開始不安起來,試用期結束到底該怎麼辦呢?自己剛剛生完病,重新找了乙份新工作,可千萬不能再出現什麼「么蛾子」。

說到這裡,關於勞動合同裡的試用期,有些知識點我們必須知道: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是否只約定了試用期期限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是否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這裡敲黑板,無論是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只簽訂試用期協議,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約定試用期期限的同時,還必須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因為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僅僅約定了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那麼試用期是不成立的

那麼問題來了,試用期到底應該多長呢?

2樓:

試用期內的,並不需要。

試用期滿的合同期內才需要。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公司在試用期內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公司不能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只有在試用期滿後之後才能要求賠償。

3樓:二的特有文藝範er

用人單位進行了專業技術訓練,約好了效勞期的,需求付出違約金。依據《勞作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則,只要兩種景象,用人單位能夠要求勞作者付出違約金。一是勞作者違背專業技術訓練效勞期約好,二是勞作者違背競業約束協議。

由於禁業約束是發生在免除合同之後,勞作者辭去職務觸及付出違約金的,只要違背專業技術訓練效勞期約好的景象。依據《勞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則,用人單位對勞作者進行了專業技術訓練(不是崗位訓練),付出了訓練費,能夠在勞作合同或許訓練協議中約好效勞期,勞作者違背效勞期約好的,應當依照不高於沒有實行期間分攤的訓練費用付出違約金。其他景象,勞作者免除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付出違約金。

《勞作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則的景象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作者約好由勞作者承當違約金。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作者供給專項訓練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訓練的,能夠與該勞作者締結協議,約好效勞期。勞作者違背效勞期約好的,應當依照約好向用人單位付出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越用人單位供給的訓練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作者付出的違約金不得超越效勞期沒有實行部分所應分攤的訓練費用。用人單位與勞作者約好效勞期的,不影響依照正常的薪酬調整機制進步勞作者在效勞期期間的勞作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作者能夠在勞作合同中約好儲存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責任的勞作者,用人單位能夠在勞作合同或許保密協議中與勞作者約好競業約束條款,並約好在免除或許停止勞作合同後,在競業約束期限內按月給予勞作者經濟補償。勞作者違背競業約束約好的,應當依照約好向用人單位付出違約金。

用人單位進行了專業技術訓練,約好了效勞期的,需求付出違約金。依據《勞作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則,只要兩種景象,用人單位能夠要求勞作者付出違約金。一是勞作者違背專業技術訓練效勞期約好,二是勞作者違背競業約束協議。

由於禁業約束是發生在免除合同之後,勞作者辭去職務觸及付出違約金的,只要違背專業技術訓練效勞期約好的景象。依據《勞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則,用人單位對勞作者進行了專業技術訓練(不是崗位訓練),付出了訓練費,能夠在勞作合同或許訓練協議中約好效勞期,勞作者違背效勞期約好的,應當依照不高於沒有實行期間分攤的訓練費用付出違約金。其他景象,勞作者免除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付出違約金。

《勞作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則的景象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作者約好由勞作者承當違約金。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作者供給專項訓練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訓練的,能夠與該勞作者締結協議,約好效勞期。勞作者違背效勞期約好的,應當依照約好向用人單位付出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越用人單位供給的訓練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作者付出的違約金不得超越效勞期沒有實行部分所應分攤的訓練費用。用人單位與勞作者約好效勞期的,不影響依照正常的薪酬調整機制進步勞作者在效勞期期間的勞作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作者能夠在勞作合同中約好儲存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責任的勞作者,用人單位能夠在勞作合同或許保密協議中與勞作者約好競業約束條款,並約好在免除或許停止勞作合同後,在競業約束期限內按月給予勞作者經濟補償。勞作者違背競業約束約好的,應當依照約好向用人單位付出違約金。

4樓:jack

是否需要賠償培訓費,要看你們是否簽了培訓服務期協議。

比如公司安排你們參加了乙個一萬塊的外部培訓,培訓協議上要求做滿兩年。那麼在這兩年期間離職是要賠錢的。但賠多少呢?

有乙個折算公式,賠償金=培訓費*(協議服務期-已服務期)/協議伺服器*100%。

5樓:郭磊

1、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即可離職。

2、員工離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的只有三種情況:

(1)員工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需要賠償損失;

(2)違反禁業禁止協議,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3)接受公司安排的專項培訓,簽訂了服務期限制的協議的,在協議期內理離職的。

3、因此,你需要考慮:是否給公司造成過損失、是什麼損失、公司有無認定;是否簽訂了禁業禁止協議、如何規定的;是否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訓、是入職的培訓還是專業培訓、又去簽訂服務協議。

4、如果上述三項都沒有,恭喜你,不用賠償公司損失。

5、如果公司堅持要求你賠償,不理睬他。如果公司扣押你的證件或者拒發試用期工資,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6樓:

為啥不先看看勞動法,不用交,除非單位先給了安家費,培育金什麼的。作為特殊人才引進什麼的。

但是,公務員除外········

7樓:Jack毛

樓主交違約金了嗎?我也是今年簽了乙個國企施工單位,不想幹了,辭職要6000違約金,乙個工資才3000多點,交不起啊。如果不交違約金直接走有什麼後果呢?

試用期辭職,需要賠付入職培訓違約金嗎

周律師 專項培訓是要明確約定金額和年限的,你的情況應該不屬於。勞動合同中的規定不符合條件。而且你只入職了一周,鑑於你的情況,你提前三天遞交書面材料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並且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

試用期的教師怎麼辭職,要給違約金嗎?

小橋流水 實習期離職,如果依法申請,就不違約。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

試用期內想辭職要賠付違約金嗎

兩方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22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