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走人需不需要賠違約金?

時間 2021-05-31 00:25:23

1樓:劉曉慶律師

專注於勞動法的劉律師,來回答此問題。我們分三個部分,從法律的角度,詳細的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一、關於辭職

二、公司和員工約定的違約金,是否有效

三、辭職走人,需要賠違約金的情形

一、關於辭職

首先,說明一下,辭職是員工的合法權益,是否選擇辭職是員工的自由,法律對員工行使該項解除權不附任何實體性條件,在公司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員工辭職,只需要依法提前通知公司即可,記住哦,是通知,不是徵求公司同意。再次總結一下:辭職是不需要經過公司同意的,只需要依法通知公司即可。

1.試用期內的員工

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方式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轉正後的員工

轉正後的員工,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處注意,通知的形式是以書面形式。法律依據依然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

3.如果沒有提前通知,辭職走人,有什麼法律後果?

如果員工沒有提前30天(試用期內沒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就辭職走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公司下列損失:公司招錄其所支付的費用,公司為其支付的專項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專案。注意,此處是賠償責任,並不是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90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和員工約定的違約金,是否有效

在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包括勞動合同等協議中,除服務期和競業限制之外,公司都不得要求員工承擔違約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5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也就是說,在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這兩種情形下,公司和員工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如果員工違反了約定,則需要支付違約金。

三、辭職走人,需要賠違約金的情形

1.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第22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服務期是指公司與員工約定的,員工因獲得了特殊待遇從而必須與公司持續勞動關係的期限。服務期中違約金的約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件方才有效:(1)服務期條款合法成立,即公司為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且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2)在服務期條款中明確約定由公司全部或部分支付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其他直接費用;(3)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4)公司要求員工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如果員工有下列行為,導致公司與員工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競業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23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公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要求員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總結】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和公司沒有簽訂過《服務期協議》或者約定過服務期,也沒有和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或者競業限制約定,那麼,按照上述約定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履行通知公司這一法定程式就可以辭職走人,無需支付違約金。如果簽訂過上述協議或者就上述內容約定了違約金條款的,那麼則需注意合同約定內容,一旦違反,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2樓:chary律師

跟公司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辦理交接手續,然後正常離職即可,如果公司不配合,或者不願意,可以發函作為證據的。如果跟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說明辦理交接之後離職,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獲得從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無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3樓:潘均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提前3天,正式用工提前1個月提出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有1個例外,如果公司給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同時約定了服務期限,在沒有達到服務期限的情況下辭職的話,就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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