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不合格,辭退需要給補償金嗎?

時間 2021-06-02 02:04:32

1樓:放下

按照勞動合同法,合同期三年可以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口人不合格是萬以辭退的,協商延長乙個月還沒合格,人家還給了乙個日補償應該是多餘的,因為你工作時間不滿半年,勞動合同法的補償是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知足吧。

2樓:勞動法律諮詢

適用期解雇的條件是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在錄用條件上得有清晰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並且約定不明確的。

當然用人單位舉證不能的時候,需要承擔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樓:賀飛躍

乖乖地支付賠償金。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證據不充分。試用期期限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標準。勞動者沒有要求賠償違反試用期規定的賠償、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這很不錯了。

4樓:牛法網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等於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以充分證明該勞動者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為前提。

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對此並沒有足夠的認識和防範,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時應當對錄用條件予以量化或詳細化。

如果企業操作不當導致在試用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能要支付員工乙個月工資作為勞動賠償金。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試用期員工不合格,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Hyy就是很傲嬌

1.面試環節嚴格把關,減少反覆招聘的成本;

2.試用期內不合格,作為HR提醒用人部門提前乙個月進行告知;

3.本著友好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進行面談,盡可能的減少仲裁;

4.如果實在需要走仲裁程式,想要不賠償賠償金,那請你拿出書面可量化的證明其不合格的材料:崗位JD,任職資格,績效指標及考核結果,員工簽字的企業培訓紀錄及面談表。

5.拿不出來怎麼辦,乖乖賠。怎麼規避警示,賠償金走所在部門的成本分攤就好了。

我最煩業務部門boss把因為用人著急把面試當兒戲,然後試用期都快過了跑來和HR說不管了就是不能用把他開了,您以為企業是菜園子嗎?以上。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不吃貓魚 如今國家的勞動法越來越趨於正規,不僅限制了個人的有效勞動時間,還大大保障了員工的經濟利益。面對突如其來的裁員員工的經濟會受到一段時間的阻礙,這個時候企業或者公司有權向被辭員工補償3個月的工資,當然也有一些公司會根據辭退時間作出相應的調整。那麼辭退員工需要怎麼補償?為什麼有的公司不補償?1 ...

試用期辭退員工沒問題嗎?

古城 先說說問題 不尊敬老闆 上班遲到 請事假,這些應該都是 老闆眼中的問題 除了上班遲到可以苛責之外,其他兩項多少有些主觀了。問題在哪呢?兩個方面 一是老闆眼中的好員工是什麼?我們反證下,應該是尊敬老闆 聽話 上班不遲到 遵規守紀 不請事假 樂於風險,全身心投入工作,幾乎沒有私事 可偏偏HR不是按...

試用期可以隨意辭退員工麼

試用期能否辭退員工要看情況 1.公司有合法 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以證明你確實不符合崗位要求,此情況下公司可不給予任何賠償,只能怪自己能力太差。2.工作表現良好,但公司 用人單位突然告訴你不符合公司要求,試用期不合格,予辭退。這時記得帶上錄音筆等可錄音或攝像裝置,要求公司人事部解釋辭退的原因,有些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