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勞務合同中的薪資是否可以與甲乙方勞務派遣協議不同?

時間 2021-06-03 09:35:03

1樓:

同學你內心戲有點多,戲這麼多那我就叫你小X好了

小X和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A公司和B公司籤勞務派遣,你就是A公司提供給B公司的乙個產品,所以你的吃喝拉撒都是A公司管你,B公司只管給A公司錢,向A公司提要求,換言之,你就是B公司的臨時工。

至於拿多拿少,這個是看人下菜,又不是吃麥當勞,全市的麥樂雞乙個價,所以不存在你內心戲裡面這些橋段。但是臨時工幹的好有本事轉正式工的我倒是見過,看你自己本事了。

關於你說的什麼套路,違法,想維權,我給你說一下我們公司的保潔。之前我們自己有保潔阿姨,阿姨是勞務合同每年跟著我們漲薪,勞務個稅交完了乙個月四千六,還挑活幹。後來簽了一家勞務公司,派工3000元/人,還能開發票。

阿姨也任勞任怨和藹可親,感覺比之前自己養的保潔要好,我問了阿姨勞務公司怎麼結算工資,阿姨說一天100元。我們有雙休,所以阿姨乙個月是2000-2200元的薪水。

雖然你是程式設計師,我舉的例子是保潔阿姨,但是本質上其實沒有區別,畢竟革命不分貴賤嘛。

2樓:豬先森

因為你是派遣的,所以勞務派遣公司需要收取中介費,相當於用人單位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中,可能有10%~20%作為中介費用,這個是不屬於你的工資的。

有些用人單位情願花多點錢,把邊緣的,臨時的崗位給派遣,也不願花少點錢招正社員來做。

3樓:Lv Winston

你能拿到派遣公司就你這個崗位與用工單位的合同?否則怎麼打官司?而且實務中有很多情況下是打包合同,公司給派遣方乙個平均價,這種情況下即使你能拿到合同,即使這個合同價與你的工資有差異能證明什麼呢?

而且,如果你覺得工資低,可以不簽合同啊,你已經簽了合同,能證明簽約時存在重大誤解嗎?能證明是受脅迫嗎?

4樓:楊鍇

你想多了。

勞務派遣(而不是外包),用工單位在薪資、五險一金等成本之外,只會支付派遣服務費,並不會協議超額薪酬。

況且,試用期後,勞動仲裁少發工資是無法獲得支援的:你的勞動合同甲方是派遣公司,勞動合同約定薪資就是你拿到的工資,如何舉證呢?

建議如果是心儀的崗位,又有不錯的薪酬,抓緊融入業務學習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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