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死司機為何要擔責?

時間 2021-05-06 20:20:52

1樓:風之隨想

為了公平。

行人闖紅燈發生事故,行人死。

機動車闖紅燈發生事故,行人死。

是不是很迷……

無論誰的過錯,最終都是行人拿生命買單。

闖紅燈責任完全自負,這是個偽命題,因為機動車方負責不了。

雖然機動車會賠錢,但是錢是不能抵命的,只能算作賠償。

如果未來有了一種技術

機動車闖紅燈撞死行人後

機動車司機會馬上死亡而換來行人復活

這時候再來談責任完全自負

這才是真正的責任完全自負

2樓:別打我丶我投降

因為你是強勢群體,而行人是弱勢群體,就這麼簡單,除非道路安全法對司機的一切非致命性為都定為故意殺人罪未遂,致命性為定位故意殺人罪,這樣才公平

3樓:Lesley執迷

樓上為司機憤憤不平的……科一不是考過麼,主動避讓行人,不管是不是紅燈,不避讓本身就不應該拿駕照呀

在不准非機動車上路的高速上,黑夜,不開燈逆行的電動車才是最可怕的

4樓:

已知:人死為大、依鬧治國代表了最普遍民眾的呼聲……(1)機動車和行人的碰撞中,受到傷害的多是行人……(2)依法治國是知識分子階層所大力推崇的……(3)由(1)+(2)可知,行人一方大概率會鬧,目的是獲得經濟賠償……(4)

結合(3)+(4),可得,把「鬧」的結果「制度化」,既顧及到依鬧治國的現實性,又滿足「法治」的正確性……(5)

結論:司機一方無責擔責,是符合中國現實的法治,是一項值得每個中中國人自豪的偉大創新。

5樓:泡麵小王子

因為交通法的目的不是制止人闖紅燈. 出現車主負責的原因無外乎下面兩個. 第一照顧弱者,第二維護社會穩定.

但是這樣,反而加劇了不公平和不穩定. 如果行人闖紅燈被撞,要自己負責,結果就是會越來越少甚至沒人闖紅燈,因為他們的知道闖紅燈帶來的後果要自己承擔. 但是實際上呢,只要和機動車發生碰撞,執法部門肯定會判機動車責任,這就給那些人帶來乙個感受,闖紅燈的後果不需要我來承擔.

碰瓷者同理.

6樓:馮奇

很簡單,因為你開車,撞得是弱勢群體,而你又沒有叫李剛的家屬,,,,,你讓行人在高鐵站隨意闖闖看,上次新聞裡那個被活活擠死的,,,,高鐵賠了嗎?

7樓:康叔叔

有的時候真的有行人再也夜晚隨便衝出來,甚至經歷了一次二環橋,有個一身黑衣服喝多啦的男子橫穿馬路。限速120的路上,真是膽戰心驚。並沒有人會希望造成他人傷害,捫心自問,司機意外撞人,其實也是對內心和家人形成巨大壓力。

其實對於司機有何嘗不是傷害!

8樓:開心小小喵

大部分高速公路,屬於封閉式道路,不允許一般行人進入。

城市街道,屬於開放式道路,基本的原則是隨時有可能有人走進機動車道,雖然可能是不符合道路安全規定,但是還是有老人,殘障人士,未成年人在城市中。行人屬於弱勢交通參與者,機動車必須禮讓。

所以,在城市街道上駕駛機動車的基本原則是碰到人機動車駕駛者就有責任。根據情況不同責任大小有不同。

有一種特殊請,就是有意自殺,精心策劃不給機動車躲避機會的,這個我認為不屬於機動車駕駛人的責任。實時是也基本沒什麼責任,不過這種極少的。

我的理解

9樓:與浪漫無關

因為機動車輛剝奪了行人自由行走的權利,相當於人為分割了行人活動範圍(至於鐵軌那是專門避開人群的,不在此列)。所以自然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就比如路上有個人拿把砍刀,別人都告訴你他不敢砍人,但是你敢過去靠近嗎?

再進一步,即使是綠燈,也大多是膽戰心驚的過馬路吧,因為機動車輛的存在就是一種生命威脅,不能管制那就必須限制。

10樓:eapin

因為行人是弱者,發生交通事故,行人不會對汽車造成多大的損傷,但汽車撞到人,人卻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闖紅燈雖然有過錯,但罪不至死。如果行人闖紅燈被撞不用擔責任,那麼很多司機可能會因此毫無顧忌的開車,每年會有很多人因此而喪生在車輪底下。

11樓:

說得非常有道理,闖紅燈被撞死絕對是活該。

但是同樣的,如果行人未闖紅燈被車撞,駕駛者必須負全責:

1. 承擔全部醫療費用或安置費用

2. 如行人死亡,判處駕駛人員死刑

3. 如行人致殘,判處駕駛人員享受與該行人同樣的傷殘程度。

12樓:

簡單來講,因為國情需要。

這樣的規定本質是將責任轉移到司機身上,司機是知法者,讓知法者保護輕法者、法盲者。在普法工作沒做到一定成果之前,如果法律規定一味追求正確合理,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法律是用來解決現實問題的。我以前這麼說過,法律與社會的關係,是鞋與腳的關係。穿不合腳的鞋子會走不好路;腳在長大鞋也要跟著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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