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於闖紅燈者撞死不負責的話,是否可以大幅降低闖紅燈事件?

時間 2021-05-30 09:14:10

1樓:keith

在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去進行危險的行為,別人還要為危險行為人的後果負責,本身就顯失公平,別人還得證明他有明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才能減少責任,這是什麼狗屁法律再從另外一方面說,闖紅燈被撞死了,有沒有人從中受益,有的。那裡面就會存在很多事情,有好有壞。 我覺得樓主提了乙個很好的問題,如果要規避闖紅燈者,誤傷守法的車輛或者其他行人

2樓:風之子

闖紅燈被車撞死是闖紅燈者行為造成的,也就是說是他們自己殺了自己,他們的確罪不至死,但是每年那麼多自殺的人不也是罪不至死嗎,為什麼沒人為他們的死負責?因為責任在他們自己,所以他們即是受害者,也是施害人,二者抵消了,同理,你自己闖紅燈把自己搞死了,就算有責任也是追究你自己的責任,但中國慈悲,不追究你的責任了,難道這些人不應該跪地謝恩?

3樓:

直接在路口掛上重機槍和飛彈,跟攝像頭協作,行人闖紅燈機槍伺候,汽車闖紅燈飛彈伺候,死了還要沒收財產賠子彈和飛彈的錢,這樣對大家都公平。

4樓:羅網天字一等

我的車買了200萬的第三者,明年我想提高到300萬第三者,完全是為了保障起見,路上的車一台車越來越多,越來越貴。

說不定我那天碰到一台勞斯萊斯,那我也能賠的起。200萬多個安心。

行人闖紅燈,我只會剎車,讓他/她先走,因為我惹不起,碰不起,撞不起。

你碰到行人,豈不是給自己找麻煩?警察一來,說不定先把你扣住,蹲局子。你說麻煩不。

沒錯。我怕麻煩。

你有保險,你大曬,但你的時間,你的精力,豈不是浪費了。

你有時間可以去每天賺到1千元,被這樣一弄,你的錢呢?

吃西北風?東南西北風?

5樓:

不能在撞死闖紅燈者免責的基礎上,對闖紅燈被撞死者家屬進行高額罰款,作為清理現場的市政、調查事件經過的公安的勞務費、撞人方的精神損失費,方可大幅度降低闖紅燈行人的數量

法律不應該保護弱者,法律應該保護守法者

漠視生命的不是法律,是違法者自己

6樓:不知道

乙個高中生的視角看著可能會有點稚嫩

首先要先從人們闖紅燈的心態來看。我想,大多數人都闖過紅燈。闖紅燈為了什麼?

答案很簡單,節省時間。無聊的等待豈不無聊?要是在10分鐘的幹等紅燈和30分鐘的紅燈可以讓你坐那兒玩手機裡選擇,大多數人大概會選後者。

決定要去闖紅燈的理由是,嗯,沒什麼車,不會出事情的。事故往往都是這樣發生的。

闖紅燈事件原本就是建立在認為不會發生意外的基礎之上的,根本就沒有到被撞了誰負責這個高度。這個問題的前後句,便是沒有因果關係。

7樓:李曉光

我說點極端的。

車撞人,車全責或主責按故意殺人算,人全責的死了白死還得賠償車的損失。

這樣把不遵守法規的人不是撞死就是斃了,用個20年的時間,交通亂象基本就可以消失了。

8樓:

法律規定車輛要在路口減速慢性——如果做到這一點,車輛想撞死人都難!

好了,既然你撞死人了,那你八成沒有減速慢性——既然闖紅燈違法要死,那麼車輛違法是不是也要判死刑呢?

9樓:

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有不同的解釋。我只說老人和孩子。孩子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老人也是。還有盲人和聾啞人。或者還有色盲。對於這些無意中闖了紅燈的,你應該怎麼辦?

10樓:帕琪

看了上面一堆回覆,好多人都說惡法惡法,我也是不懂惡在哪了。都說行人是弱勢群體,那你乙個弱勢群體不好好遵守規則闖什麼紅燈?出事了哭弱了,你早幹嘛去了?

還有,行人真的弱勢?為了緊急避讓闖紅燈的人而導致車輛側翻,連環追尾的案例不是沒有。你讓那些倒八輩子血霉的車主上哪說理去?

還有,我不相信我們國家的警察叔叔蠢到連你看到人是踩油門撞上去的還是剎車來不及撞上去的都無法分辨。

11樓:馬小軍

「撞死白撞」的這種表述方式肯定會引起口誅筆伐,不意外。

我的看法是,對於闖紅燈的行人一方,不應得到任何經濟賠償。上面很多回答都提到尊重人的生命一類的提法,但是闖紅燈者不遵守交通規則,本身就是對於人的生命的漠視,包括他自己的和別人的。對於肇事車輛一方,也應進行適當處罰,但是如果沒有違章正常行駛應僅給予適當處罰,如果採取了剎車、避讓等措施,更應進一步減輕處罰。

利益相關:前不久剛經歷車禍。自己在擁擠路段車道內緩慢行駛,時速5-10km吧,總之很慢。

與對面一機動車會車時,一電動車突然從對面機動車左側試圖超車,進入我前面車道,逆行與我對面相撞。電動車速度很快,騎車人受傷。根據交警定責,我負擔醫療費用、誤工費用、電動車修理費用,還有自己車輛修理費用。

12樓:

我覺得可以這樣,同意闖紅燈撞死白撞,但是必須要有錄影證明,鐵證如山才行。否則就變成權貴合法殺人的理由。

如果撞死白撞,那麼為了對等,如果機動車違章,撞死無違法行為的行人,那麼就要一命抵一命。

13樓:Max Shen

現行法律對非機動車和行人沒有很好的約束作用。

我擔心的是,如果沒有「誰違法誰負責」的理念,今天處於弱勢地位那些行人非機駕駛員違規成習慣後,哪天他開上了車,就一定立馬化身100%守法公民,不闖紅燈不違規?

14樓:無恙天地

闖紅燈罪不至於死,可似乎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如果闖紅燈者可以自持著「你不敢撞我,也沒人能管我」這樣的想法,闖了紅燈後揚長而去,那法律、道德的公正又何在?這種無所謂、無所畏的態度,才更令人厭惡和唾棄!

15樓:

撞死闖紅燈不負責,可否加上一條撞死沒違章的就槍斃呢

飛機火車撞人責任小,人家有專用通道。如果開車的完全走高架遂道,那時撞人還可以尋求賠償。

16樓:李小小

看到很多答案對於這件事的價值取捨判斷為過錯方承擔責任,順理成章得出會降低。

對此不能認同,只補充一點,法律中確實有以過錯作為歸責原則的價值判斷,這是基於公平正義的價值觀產生,這也是很多人得到「撞了白撞」這答案的理論淵源。但是,法律的制定者更應該在乎的是由此會產生的社會影響甚至引發的價值上和道德上的引導或導向,這才是法律產生的真正意義所在。

試想一下當法律規定撞了白撞會產生的道德風險,乙個人闖了紅燈,明明司機可以採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但是由於法律的保護面傾斜,司機大可不必這樣做,如此下來,極端的現象就是沒有司機會願意為了保護生命而做出哪怕很微小的付出,這和法律用強權保護犯罪沒有區別,也會激發出道德導向為單純以過錯論斷而無視更高的價值,社會的價值導向甚至也可能變成過錯大於一切,你犯錯闖紅燈所以你該死,但是這件事上,再大的過錯也比不上生命的價值

為了維護更高更長遠的價值不得不犧牲個體的公平正義,處於強勢的司機此時就需要承擔更高的義務,哪怕這與之對應的權利和公平稍有出入。但是也可以這樣考慮,畢竟司機處於強勢,相對於行人,做出同一定量的付出更容易實現保護生命價值的目的,也就是達成同樣目的需要耗費的付出更少,這個角度而言讓其承擔更多的責任也是不違背公平正義的。

17樓:劉二蘇

撞了白撞這個不是沒有人實行過啊

但從法律價值的角度上來說也是不可取的。

因為闖紅燈本質上是一種破壞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對闖紅燈進行懲罰實際上是對破壞交通安全秩序這一行為的維護。

但撞死人的本質是對人生命權的破壞,在這種情況下破壞交通安全秩序的價值與對生命權價值的保護孰重孰輕是顯而易見的

18樓:coolcoder

雖然自己也討厭闖紅燈的人,但制定規則,不能光從合理性來考慮,而要從它最後帶來的後果,給社會造成的影響來考慮。做任何事情,決不能意氣用事。何況所謂的合理性,也不完全是客觀的。

古代你叫一聲,我要造反,馬上就會被押入死牢,當時的草民會覺得合理至極,敢於天子唱反調,非死不可。但現在看來,這種因言獲罪,你會覺得合理嗎?

所以我不贊成撞到亂闖紅燈的人絕對不負責,但是贊成只付次要責任。如果發生了緊急情況,危及到自己的生命(比如高速公路上突然鑽出乙個行人),當然要以自保為主。

19樓:yong qian

樓主的這個問題是乙個假設,不是有這樣的想法。就當樓主的問題是,怎樣減少闖紅燈現象吧,我提一下自己的想法:

1、闖紅燈不對。減少闖紅燈的現象,不僅可通過懲罰措施,事前措施應該更重要。

2、若要懲罰, 套用刑法觀點,即要有「違法性認識可能性」。亦即要使闖紅燈者意識到這是不被社會規則所允許的。

3、若要減少闖紅燈現象,還有乙個方式,即要讓他們意識到這對自己的生命也是不負責任的。因為無知,所以無所畏懼 。如果認識到對方撞的話可能所付代價很小,對方是敢撞的,那還敢闖嗎?

4、上述說明,關鍵是要讓他們意識到這些,如果不知道,處罰措施再嚴厲,也是無益的。

5、其實,歸根結底,如果路人有遵守規則的意識,有尊重司機的認識,那麼,就不會有闖紅燈的行為了。關鍵是當沒這些意識時,該採取何種措施減少闖紅燈現象,這才是調節手段的作用所在。

6、題外話:現在很多時候,一種觀點是,把問題的答案,歸結到中中國人的劣根性之類的,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制度建設。我的想法是,這種思路,易把問題簡單化,於實際解決問題無益。

正確方法是就事論事,不要有這種萬金油的答案。個人觀點,供參考。

20樓:ZT

首先吐槽一下,在圖書館用手機在新客戶端打了一大段話,一點傳送全沒了呀!!!!!沒了!!!!!

進入正題:我們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一下。經濟學上的均衡是看邊際成本是否與邊際收益相等,如果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人們就會不停地做這件事;反之不做;如果相等一般是利益最大的時候。

那麼,行人每次闖紅燈的邊際收益無非就是給他帶來的便利或者節省的時間,而邊際成本比較複雜,在「撞了白撞」的條件下,我覺得邊際成本=被撞的概率*被撞死或被撞傷的費用+不被撞的概率*不被撞的費用,是乙個「加權」的成本。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在這種條件下(實質上就是一種不確定的條件,事件的發生依賴概率分布),邊際成本不僅與撞死和撞傷的費用有關,還與事件發生的概率有關。換言之,無論代價有多大,在這種不確定的條件下,總有人有僥倖心理(尤其是這種概率的大小還與個人的主觀判斷有關),所以無法杜絕闖紅燈的發生(總有人覺得自己藝高人膽大)。

那麼,為了杜絕這種行為的發生,就要把不確定的邊際成本變成確定的,而且要保證變動後的邊際成本遠高於闖紅燈給人帶來的邊際收益。比如說,法律規定闖紅燈者斬!(打個比方,表達這麼個意思而已)如此一來,理性人不會闖紅燈的。

最後,我想說,行人與車輛之間是個「此消彼長」的關係,法律不應該偏向任何一方,否則佔便宜一方會「蹬鼻子上臉」。禁止車輛闖黃燈之後,綠燈未亮行人就衝,此為一例。

闖紅燈被車撞死是否活該?

無良天尊 主張行人闖紅燈撞死活該的,等同於認為路權高於生命權,是將人工具化的表現。交通為人服務,而不是反過來。綠燈分配給你的是通行權,不是分配給你生殺予奪的權利。一切公平 效率 規則 法律 發展 道德的核心都應該是人。 林逸海 你小路口的紅燈都沒闖過嗎?紅燈時一輛車都沒有,也100 會等到綠燈時再過...

行人路闖紅燈被撞死,怎麼賠償?

浪跡天涯 要看現場情況和交警定責,首先,要看闖紅燈是否是導致事故唯一因素,如果機動車是紅燈自行右轉,那大概率不會認為闖紅燈是唯一因素,因為你是紅燈右轉,你可能遇到任何方向的車輛或人,所以你有義務觀察到任何方向的行人。如果你是起步時撞到緩慢行走的行人,大概率會認為你 應當 注意到行人並且應當有能力採取...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司機為何要擔責?

風之隨想 為了公平。行人闖紅燈發生事故,行人死。機動車闖紅燈發生事故,行人死。是不是很迷 無論誰的過錯,最終都是行人拿生命買單。闖紅燈責任完全自負,這是個偽命題,因為機動車方負責不了。雖然機動車會賠錢,但是錢是不能抵命的,只能算作賠償。如果未來有了一種技術 機動車闖紅燈撞死行人後 機動車司機會馬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