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奔跑的中年大叔
法務更多的做的都是非訴工作,一般公司的法務大部分都是評估審核檔案,併購類的法顧做盡職調查等,律師除了非訴類,訴訟類也做。總得來說,領域不一樣,各司其職吧
2樓:丁小律
從畢業到現在四年多了兩種都做過,一半一半。總的來說法務就是半死不活除非後面可以當大企業高管,律師進入之後發現也是半死不活(當然是對於我這種沒案子沒資源的來說),但是有案子真的不要不要太爽了,不用打卡沒有領導,有事做事,沒事自由活動,太好了吧。
3樓:冀律師
作為從律所到公司法務,又回到做律師的我,對這個問題也算有一定的了解了。
首先,「法務」和「律師」無疑是兩種職業,無論從職業發展方向,還是從工作性質和勞動關係上。但這兩種職業的專業要求其實並不算區別很大,當然只是說法務和民商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自然另當別論。
其他回答對於律師與法務的區別其實已經說的很明白。無非就是律師業務面廣,民商行刑非訴無一不做,收入全靠自己,沒有案源等於零;法務是公司員工,工資固定,旱澇保收,專業能力主要針對合同、勞動、民商,可能還涉及行政和刑事,但不算日常。具體可以參考我很早之前為開展法律顧問業務做過的乙個對比表《內部法務VS法律顧問》(因為業務開展需要,措辭會比較片面,勿噴)
內部法務VS外聘顧問.doc
作為乙個原法務,現律師的法律服務者,我要說的是,法務與律師之間的轉化也可謂是無縫銜接,無論律師轉做法務,還是法務轉做律師,對職業發展來說都是相得益彰的。
我從14年開始在北京一家律所做律師助理,並負責律所運營和案源拓展工作,並在16年時與我的老師合作在北京通州區設立了一家律所。在律所的三年多時間裡,雖然尚未取得律師資格,但日常的工作與普通律師無疑,訴訟仲裁經驗也算是豐富。直到17年年底開始從事法務,歷任三家集團型公司的法務經理。
訴訟經驗幫助我更好地發現公司業務經營中的風險點,從而可以更好地為公司做好法律風險控制。尤其是在合同合規工作中,出於對類似訴訟案件的經驗,草擬、修改合同時更容易發現問題,設計出對公司有利的條款,同時規避相應風險。
即使出現糾紛,也因為有訴訟經驗,很是注意證據材料的留存和收集,在談判和訴訟中很少陷入被動尷尬,甚至可以力挽狂瀾,多次為公司在訴訟仲裁案件中取得理想的結果。這也就是我說的「律師轉做法務」的相得益彰。
在從事法務期間,曾任職的公司均為集團型企業,業務內容包括餐飲,物業,工程,教育,工商服務,旅遊業等等。因此為我積累了對於這些行業的深入了解和相應法務經驗。要知道法務不只是寫寫合同,打打官司。
還需要參與業務設計、商事談判等一系列對公司發展舉足輕重的工作。
單單只是合同一項,要做得來甲方,也當得了乙方,很是練功夫。更何況解決勞動糾紛,談判止損或維權。還有職場社交方面的鍛鍊也是對我現在從事律師的一大臂助,這就是我說的「法務轉做律師」的相得益彰。
4樓:boaleah
法務聽了別不高興,律師混不下去的才去做法務的,能做律師的沒人想做法務。
對,我本人就是律師混不下去(沒案源)所以去做法務了哈哈哈
5樓:咩咩羊
曾經去一家公司面試法務,當時那個法務總監曾經這樣形容律師哥法務,我至今記憶猶新。
他說,律師就像是廚師,公司把菜都準備好了,律師只要負責炒菜就可以了,而法務不僅要做乙個廚師,還要做乙個農夫,菜的播種和成長都是法務的工作。
6樓:
律師的面非常窄
不管是從執業本身還是考慮風險都非常窄。可以說是點對點的工作,專案式的工作。
法務的面非常寬
有些法務搞不好大量的時間是用在推進業務上的,提供業務工具,維繫業務運轉,整體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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