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小偷犯罪成本太低,抓住後應該私刑暴打示眾 這一論調?

時間 2021-05-09 13:21:40

1樓:Aimer Sagesse

說實話,我內心是十分理解並支援,覺得很解氣。法律受到的限制太多。因為法律本身就具有著巨大的權利。

尤其是在可以判人生死的情況下。法律必須兼顧太多太多。導致很多時候應該做出老百姓認為的重罰的時候有心無力。

但是,無論如何私行是絕對不能允許存在的。

能夠判決乙個人有無罪責的,降下懲罰的標準只能是法律,執行機構只能是公檢法部門。這是不能動搖的。因為這是社會必須遵守的共同的社會標準。

對於偷盜者,執行私刑好賴還是披著道德外衣,懲罰罪惡。但是本質就是洩私憤。

舉個例子,甲上乙家裡偷盜糧食。被發現。

情況一:甲抓到乙以後,到了乙的家裡,發現乙家境極其貧寒。家裡有乙個臥病在床的老父親,因為自己沒能力出去工作,賺不到錢。

走投無路之下,到了還比較富裕的甲的家中進行了盜竊,就是為了能讓自己的父親吃上一頓飽飯。

情況二:甲抓到乙以後,到了乙家裡,發現乙單身一人,好吃懶做,不願工作。平時最大的愛好就是賭博,這次就是因為賭完了家裡的財產,餓得不行,跑到甲的家中去找點吃的。

順便搜刮點錢財好繼續去賭博。

對於第一種情況。一般人大部分來說,會原諒乙。如果有心善之人可能還會給予乙一些其他的額外幫助。

對於第二種情況,基本上就會報警抓起乙。有些嫉惡如仇的人可能還會報打一頓乙。怒其不爭。看著乙覺得甚為可惡。並不會對於乙抱有什麼同情心。除非是爛好人。

其實情況一和情況二有本質區別嗎?

並沒有,都是乙完成偷盜行為。但是在道德水平標準下就會產生結果上巨大的區別。

當然法律也會將這些納入考量。但是只是額外參考,而不會作為判罰的依據。

但是如果可以動用私刑的話,我相信依然會有人對於情況一中的乙做出懲罰的。因為乙就是犯了偷盜之事。那麼不同人的判斷就是不同的。

是否動用刑罰就是看主事者的決斷了。有時候甚至會給予偷盜者過度的懲罰。

例如有的人認為偷盜者應當斷手。哪怕這個人只是偷了你家一根筷子。但是懲罰的是偷盜的行為,而不是結果。

法律至少是明文規定的,是受到監管的。至少可以受到監管。

而私刑不會,懲罰與否,目的為何,力度強弱。完全無法得到任何監控管理。

如果一幫惡霸,胡攪蠻纏,假裝做了一堆表面功夫,只要說起來看似有道理。是否就能對村民實行私刑嗎?

所以,不受到制約管理的權利。尤其是刑罰。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2樓:行之

沒被偷或者利益損失不大的時候,所有人都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高談闊論:要理智,防止滑坡謬論,法制精神

可是當被偷到自己頭上,接二連三的被偷得拮据度日而經濟損失得不到彌補,小偷不被懲罰的時候,你也會成為「懲罰者」

當代公權力的一大困境

3樓:

教育太難感化乙個小偷了拘留判刑幾乎無法改變乙個小偷很遺憾但是可能真的只有暴力有用

可我們生活在社會裡必須要遵守規則不遵守規則損失的會比改變乙個兩個小偷要多得多

所以還是不提倡簡單的以暴制暴

4樓:狗逗

現在的執法機關給人印象就是欺軟怕硬,選擇執法。罪犯老賴經常得不到懲罰,因為他們爛命一條就是賴,老實人奮起反抗反而要受到制裁,因為他們老實聽話。結果就是法律保護了罪犯,老實人反而要賠錢。

社會風氣和執法者的風評可想而知。

5樓:jellies

我在上高中的時候被小偷偷走過3000塊錢生活費(兩個月啊),不敢跟家裡說,靠著銀行卡裡剩下的四百塊錢活了兩個月,其實那個人監控錄影都拍下來了,報警了根本就沒用。過了乙個星期我哥們請我上網,在網咖丟了一步新買的m9,同樣調監控就發現了這個人,報警了警察同樣沒有下文。我想說的是如果警察根本沒有作為,怨不得民眾報復小偷。

反正我那段時期天天啃速食麵,後來我爹來看我請我吃飯的時候我真的特別想哭,我乙個大老爺們真不是矯情,太憋屈了。

如果我和我哥們抓住那個小偷,估計會剁他的手順便割了他的舌頭。

6樓:

那些打人者未必被偷過,只不過是站在道德的高地——我屬於正義的一方就可以無限的傷害你、羞辱你》這本身就是一種道德缺失與犯罪。

7樓:cccc

我們公司怎麼懲罰小偷的

我們公司上個月丟了2臺筆記本,結果在樓里安了監控。哪知道這個月小偷又來偷,被記住了臉,逮到了,老總批示,被偷筆記本裡面裝有價值幾十萬的資料軟體,最後法院認定盜竊金額特別巨大,估計進去待個3-5年是跑不了的了。

8樓:George Wasg

1)非法,應該介入以免更嚴重的事態發生。

2)合理,因為現實的法律裡缺乏有效制衡小偷還能保護維權者、受害者權益的措施。打一頓是最切實際的自我保護手段。

9樓:一腔拿雲的少年

樓上說必須狠狠地打的,我不知道是什麼心態。我雖然沒被偷過東西,但是自己丟過東西,所以知道有些東西丟了都慌張,多懊惱,想當時自己為什麼不注意一點。可以想象,被偷了東西的人心裡有多憤怒了。

有乙個母親,為了給生病的女兒過個像樣的節,在超市偷了一點雜糧和乙個雞腿,後來被抓到後,民警問她,你為什麼不多偷一點雞腿,她說:「我就是偷來給女兒吃,我自己沒想吃」。我知道又會有人說,為什麼不去工作賺錢,有那麼多困難的人他們都沒去偷,你為什麼要去偷。

我認可偷竊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不論因何種理由偷竊都是不對的,都應該為自己這一行為承擔後果。但是也沒有人能夠對他們施暴,就像你永遠無法評價乙個人,因為你從來沒有經過他所經歷過的一切。

必定需要用法律制度來懲罰,但是法律之外仍有情理。抓到小偷後,如若你有顆同理之心,便斷然不會對小偷施暴。會冷靜的採用正當的手段。

10樓:王朝陽

現在的小偷很多都是未成年人和吸毒的,我們辛辛苦苦賺的錢物,就等於給別人白做了,誰不會生氣,關鍵是大部分被偷的財物都是找不回來的,所以相信法律毫無作用,我相信有少部分小偷會改邪歸正,但是代價不大的情況下,大部分小偷都是慣偷的,所以別犯我手裡,我會讓你後悔自己不長眼

11樓:

首先這句話理論是可行的,如果偷個麵包就被臉上刻字流放20年,那一般除非快餓死否則是不會有人去偷麵包的。

然後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不能所有等級的犯罪都靠高強度的懲罰去威懾。

現在的問題是適度的懲罰沒有被很好的執行,需要的是在這上面下功夫。社會需要乙個穩定的執行方式,私刑並不能解決問題,即使解決了一部分眼下的問題,也是在製造更大的問題。

12樓:放棄 遠離

這種觀點很顯然荒謬啊

因為目前的法律的制裁力度不足以讓自己滿足,所以自己來滿足。

這個和我的金錢不足以支撐我的生活,所以我去偷有什麼區別?

說到根本還是藐視法律

13樓:迷人的人生贏家

我同意這句話。

但很難對盜竊罪提高起刑點,我覺得可以對」多次盜竊「情節作調整,提高多次的定義並單獨列一款,提高起刑點和處罰。

敲詐勒索罪倒可以提高。

14樓:ZephyrChow

我覺得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兩件事。

1、別人對你做了錯事,你想教訓別人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作為發洩嘛,人之常情(偏激烈)。

2、中國法律對於小偷小摸行為比較寬容,畢竟法律不是懲罰人的工具,而是教育人(偏溫和)的條例。

好,兩者在一起就起衝突了。

受害者想懲治小偷,想他收到比較嚴厲的懲罰,使他以後都不敢做類似事情,但是法律卻堅持溫和教育的原則,受害者欲求不滿,所以就只能自己施暴啦。

所以當然支援這一觀點啦。

本人拙見,望指正。

15樓:車天馳

若如此那意味著國家公權力被不正當的擱置與虛化雖然網友吐槽中國公權力膨脹的種種弊端但國家公權力卻意味著社會秩序的穩定它確確實實的在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試問如果這一論調得以成立那是不是可以類推認為「殺人犯社會危害大,應當被抓住後立即處以私刑予以處決。」若不斷予以類推,那意味著每一位公民的人身財產均處以極大的不安定狀態之中。

這個問題背後的理論很深涉及國家公權力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問題 LZ可以查閱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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