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柏浪濤的《刑法攻略》裡有講過這種案例,最後結果就是:該死。
不用賠償
沒有任何賠償
沒有任何人負責
啥屁事沒有
就一小偷落水死了白死
2樓:魚你太美
小偷被群眾包圍了,掏出刀來說再追我就自殺,根據聖母的邏輯,這個時候想必是只能放人了?
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我什麼時候失業了,就去當小偷。
3樓:龍騎士
個人意見,所有的道德綁架問題的陷阱在於,把乙個處於道德平均水平之上的行為當成了理所應當的行為。
比如說坐公車讓座。
假如這一公共汽車人是滿的,沒有老弱病殘孕專座被不正當使用的情況下,乙個老太太上了車,發現沒人給她讓座,這叫什麼,這叫平均情況,這是很正常的,無可厚非的,符合一切社會規則的情況,老太太您上的晚,先來後到,站會兒,沒毛病。
這個時候小明坐不住了,老人家年事已高,我怎麼能站著呢,於是乎他決定讓座。這時,高於一般道德水平的行為出現了。小明同學應該受到獎勵,至少得是老太太的口頭感謝吧。
那麼這個時候應該休注意了,正常的想法,或者說讓人更能接受的評價是,小明是好孩子,其他的乘客是普通的孩子,但不是壞孩子,不應該受到批評。所以說假如說賣票大姐或者小岳岳那樣的看不過去了,說其他不讓座的人道德敗壞,感慨中國世風日下,驚嘆自己居然生活在這樣的國家還能活成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那你就不合適了。
類似的例子還有我們的應試。
考試這個東西作為一種測試對於學生檢驗是要分出層來的,也就是說60分70分80分90分等等各階段是有固定人數符合正太分布的。中間部分應該高,兩邊的部分應該低。但是出了題乙個班都要考100,過年沒個全滿的成績單回家都不好意思出門拜年,親戚朋友來了恨不得一頭碰死以謝世人,這是沒有必要的。
作為管理者的班主任應該表揚那些考了一百的好學生,但不應該指著及格但分數不高的這一幫學生說你們都是踏馬的廢物,看看人家誰誰誰。沒用不說,說不定還給人好學生拉仇恨引發校園暴力。話又說回來,這張卷子出出來一班裡沒有低於90的不是說你們班有多優秀,而是說這題出的水,老師是應付事。
下水救人這事也是。
救人的,是好人,該表揚,該宣傳,該獎勵。但不應因道德標桿的存在,而貶低一般人的平均表現。更遑論不在現場大加指責的人,說這話時麻煩你翻翻三字經二十四孝,你做全了嗎,中國這百年傳統怎麼到你這就斷了呢?
說到底,每日三省這種事,還是自己給自己作的好。
4樓:
恕我沒那麼理性,大概沒被偷過或經常被偷的人感覺不到小偷的可恨。家在農村,我們這一村,就單說自己家,小偷就猖狂到一種地步,去我的房間以後,本人女,又去父母房間,聽到有動靜以後還慢條斯理的把車偷走。雖說我會因為很多覺得可憐,但總之,我認為,小偷溺死該。
5樓:哈利路亞
絕對不構成犯罪!
在犯罪客觀方面看,這是被害人自陷風險的行為:行為人對法益沒有製造現實直接危險(我沒有拿刀硬要殺死你,我只是追你),但提供了一定可能條件(我把你追到河邊了懸崖了),被害人對危險有認識(小偷是知道自己下一步就得跳河裡了),並有消除能力(小偷完全可以不跳),但自願陷入這種風險導致實害結果的發生(不會游泳溺死了),行為人的行為不是危害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
6樓:不作死會死星人
如果你下水是為了救失足落水的人,別人會讚你一句英雄。
如果我下水是為了救乙個意圖逃跑而跳水的小偷,我不是小偷同夥就是三觀不正,在要不我就是吃飽撐的。
這麼一想就不想救了呢╮(╯▽╰)╭
7樓:白月狐
————引用分割線————
曹操於教場立紅旗於左、白旗於右,下令曰:「耿紀、韋晃等造反,放火焚許都,汝等亦有出救火者,亦有閉門不出者。如曾救火者,可立於紅旗下;如不曾救火者,可立於白旗下。
」眾官自思救火者必無罪,於是多奔紅旗之下。三停內只有一停立於白旗下。操教盡拿立於紅旗下者。
眾官各言無罪。操曰:「汝當時之心,非是救火,實欲助賊耳。
」盡命牽出漳河邊斬之,死者三百餘員。其立於白旗下者,盡皆賞賜,仍令還許都。
8樓:老宇
看到這件事以後,我不由想起以前經歷過的乙個事情。以下有模擬,但僅僅是模擬。
我考研期間租房,條件太差,一直有老鼠,每天我一睡下,老鼠就開始忙活,咬這咬那,我是不勝其煩。
後一日我假寐床上,側耳細聽,明顯感到聲音來自地上的乙個雜物布袋,我躡足前行,突然開燈,老鼠受驚,飛一般地跑出來,我立刻追趕,最後它慌不擇路,一不小心落入我的洗臉盆裡(有半盆水)。
這時候老鼠開始游泳!沒錯,游得很好,但是盆很深而且四面光滑,他沒法上岸,於是他開始一圈一圈地游水。。。。我當時有點慌亂,主觀上我不想傷它命,只想把它撈起來扔掉,但它游得很快,我也沒有工具(畢竟擔心傳染病什麼的)去救起它,於是就看著它不停地游。。。。
至少五分鐘。。。它拼命地游,一刻不停。。但隨後它開始體力不支,嗆水。。。
發出咕嚕咕嚕的聲音,最後終於停止掙扎,不動了。
直到這個時候,我才敢用兩層塑膠袋套手上,把它撈了上來,可惜已經死透了。。。
我想,當時的人們,可能與我遇到它時候一樣,很慌亂吧。
那個盆,我最後用八四消毒幾遍,才敢用,一般人大概會直接扔掉吧。
9樓:和平
1、換了我,我絕對不會下水救人,但是我可能會報警。
2、見到這種情況,不救助,違反哪條法律?為什麼13年那個案件,當事人被判違法?
10樓:Kayle
的確應該救,但是我完全也有不救的權力。
要知道救溺水的人,本身就是非常危險的,很多人以為自己會游泳,就一定會救人,太天真了。
溺水的人,會在恐慌和求生的本能中抓住一切東西,撕扯,往水下按以便抬起自己,如果沒有基本的救生常識,甚至沒有實戰經驗,80%的情況下是,你跟溺水者一起死。
這不是道德不道德的問題,而是我要不要用我的命拿去賭一場,賭贏了也沒什麼獎勵,賭輸了就萬劫不復的局。
應當敬佩勇於救人的人,而審時度勢,量力而行的人不需要承受道德譴責。
相信很多人也聽聞過救溺水者而一同殞命的事情,這應該是比乙個小偷溺水身亡更悲慘的。
11樓:胡言亂語
群眾抓小偷是很正常的行為,是正義的行為,沒錯吧?
群眾有持凶器嗎?有犯罪意圖嗎?
沒有。那麼小偷束手就擒的後果是什麼?被扭送至公安機構,然後依法接受處罰。
小偷並沒有受到生命威脅。
在明知生命安全受保障的情況下跳河,表明小偷要麼有精神疾患,要麼對自己的水性很自信,認為跳河絕對安全。
那麼溺亡應該是小偷過度自信造成的後果,群眾不負責任。
好比捉迷藏時我為了避免被小夥伴發現,又自信我能駕馭筋斗雲,於是縱身從80層樓跳下,小夥伴需要負責嗎?
非法律專業,只是淺見,請輕柔打臉。
12樓:且行
水中救人是個技術活,要根據自身能力,現場狀況,綜合判斷能否相救。因冒然出手釀成多人喪命的悲劇太多了。報警也是施救的—種方式。
13樓:RP iqgnat
2023年司法考試試卷二52題
路人見義勇為追趕小偷,小偷自己跳河游往對岸,自己突然抽筋溺斃。
這個結果應該由小偷自己承擔。
路人無法預見小偷會突然抽筋,即使能夠預見到,由於這個跳河行為是小偷自己選擇的,突然抽筋溺斃的結果也應該由小偷自己承擔。
14樓:人面桃花
已經活的很苦逼了,還要受道德指責嗎?追小偷只是想拿回錢包,如果小偷把錢包丟給失主,那麼肯定會停止追他!而小偷寧願選擇跳河也不把錢包還給失主,還要怎樣啊?
如果跳下去難保小偷不會以為那是下去抓他的
15樓:王清玉
作為乙個不在現場的人,可以冷靜的分析一下,既然這個小偷這麼慌張,最後選擇跳河,說明他還是有普遍的道德意識的,從內心深處也是譴責自己這種行為的,所以我認為這種人還是有救的,得救
但是當時在場的人心理大多數的第一想法是這個人是小偷,而不是在想這個人溺水了。。。
這是一種潛意識,所以我認為無所謂譴責或者不譴責。。。。。只能說這個小偷幸運不幸運~
16樓:佟堯
首先我覺得應該救,但是問題在於怎麼救!這不是掉井裡,大家扔跟繩子就能救,救任何乙個溺水的人風險都很大,再加上游泳並不是每個人都會的技能,拋棄小偷的身份即使普通人落水也有沒人救的可能,這種事難免!
如果說因為這事把被盜人判刑或者處罰以後小偷會更猖狂,其實換個思路講你就不會覺得小偷不那麼可憐了,如果被盜者是個小女孩恰巧回家碰見這兩個小偷那後果肯定不可設想…
17樓:呵呵2333
我覺得這個問題可以分兩個問題來看:
第一,小偷偷了我的東西我去追,有錯嗎,沒有。
第二,小偷跳河了我沒救,有錯嗎,沒有。當然你救了我也不作評價,但至少我沒救你不能說我錯了。反正我覺得沒有錯。
先別論我不會游泳,我會游泳卻沒救,有錯嗎?是他自己跳的,又不是我推下去的,我為什麼要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幫乙個對我造成傷害的乙個人?我又不是聖母。
舉個例子,假如你的好兄弟被乙個人快打殘了,然後你趕到了現場,對方發現幹不過你,扭頭跑了,你一直在後面追,對方無路可逃跳河,你不去救他,有錯嗎?再甚者殺了你的親人等等等等可自行腦補。當小偷選擇偷東西的時候他就應該為這個選擇承擔相應的風險。
跳河溺水也包括其中。
總結一下,本文中心論點:不救小偷沒有錯。
如果你還是覺得不救就是錯,那我就不救,你能怎麼我。
18樓:曾濤
很有意思…題主更新了那個被判過失殺人的案例……那以後小偷是不是被發現,被追之後就可以強行一換一了?…雖然過失殺人並不致死
19樓:劉之浩
1.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這是原則.
2.從道德定性角度分析,如果說你道德我就道德,你不道德我就守法的情況下,小偷顯然適用於不道德的情況,那麼我守法,這是符合原則的結果。
3.如果道德可以定量,那麼小偷在本身道德方面的量是多少?-100,假設.
那麼救溺水的人道德量是多少?超過100,有人同意,救一命看起來的確意義更大.但也有人說這是基本原則,人都應該做的,自己是風險大了點,這個量就跟你冒死的風險持平就好了啊,那麼假設是300。
這麼一來冒死救乙個小偷的道德量就變成了300-100=200。也就是不能和冒死的風險持平。所以,不救才是符合道德的.
4.結論很冷酷,但無可厚非。
20樓:糖果er
家住河邊,我媽不讓我學游泳,所以旱鴨子乙個。原因兩個。
1,淹死的都是會游泳的。
2,萬一見著別人落水也沒法救,不要道德譴責自己。
和是不是小偷無關,都是人。
21樓:Maroon
追趕小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這點諸多答案已有詳細解釋,不再贅述。
但是正當防衛行為是否可以構成不作為犯罪的先前行為,在刑法理論中仍存在爭議,並有肯定說和否定說的分歧。
肯定說認為:「如果正當防衛造成了傷害(該傷害本身不過當),但具有死亡的緊迫危險,發生死亡的結果就會過當,則防衛人具有救助義務。」
否定說則認為正當防衛行為絕不可能成為不作為犯的先前行為。
粗覽問題下的大多數答案,多持否定說。但目前來看,肯定說才是主流觀點,這在近年來司法考試以及實務中多有體現。
在本案中,小偷在群眾追趕下跳河,已經「具有死亡的緊迫危險」,周圍群眾具有因「死亡結果引起的防衛過當」的救助義務。
至於作為的可能性,即另外一些答案中所提到的「下水救人具有危險性,所以自動排除了救助義務」的說法,亦不能苟同。所謂救助義務,實際上並不具有侷限性。「數百人圍觀,無人救助,溺水身亡」這樣的說法其實是「數百人幸災樂禍眼睜睜看著溺水者身亡」的委婉說法罷了。
知乎上的「利己主義」不應當成為一種理所當然的事情,尤其是在法律等專業領域。帶有強烈個人感情和純粹宣揚自己價值觀的回答應當被永久摺疊。
最後,即使非要從道德評判,而罔顧法律的話,也請你們保持人的理性。因為在河裡的,首先是乙個人,其次是乙個溺水者,最後才是乙個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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