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本來無責,現對方希望我承擔次要責任,這樣有什麼法律風險?

時間 2021-05-08 22:41:49

1樓:wbxms

責任該怎麼劃分就怎麼劃分,千萬不能主動多擔責任。

風險:1、對方可能是個貪得無厭的人,後邊會出來許多費用要你賠償。

2、如果被保險公司發現,屬於騙保,搞不好保險拒賠,那就是你自己買單,搞不好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樓:張富貴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也就是你負次要責任的情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賠償責任;

這不超過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之間的差別我想樓主應該清楚。另外如果起訴你,樓主會處在騙保和承擔次要責任賠錢的兩難領地。

3樓:朱喵

千萬不要承認他們再找你商量這方面的事情可以嘗試留下錄音等證據走法律途徑

你一旦承擔 1 以後再有什麼事你就說不清楚 2 即使保險公司不告你保險欺詐他幫你賠款了你的保險費接下來也就高了

4樓:

千萬不要答應,同情弱者可以!給點捐點錢可以!給他買一些補品可以!

但是千萬不要承擔責任!不是你的責任千萬不要承擔!做人得有原則有底線!

記住,你的態度影響著你的孩子!不要讓這件事影響孩子對是非的認知!

5樓:王寅翼

非保險專業律師,但說乙個基本的觀點,事故責任是客觀的,客觀的,客觀的,根本不能靠協商出來,能協商的是賠償,所以不要配合,配合就是做假。

6樓:北海行思

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答應!

從保險和信用角度:

1、任何人必須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是開快車還是其他事情!

2、同情弱者可以,捐款可以,但是通過承擔莫須有的責任,承擔無意義的賠償一定不是好方式!

3、如果保險公司可以取得明確的證據,那麼你這種賠償他是可以不認的!

4、交通違法會入信用體系!

5、交警如果逼迫你認則,請保留好證據,在行政復議辦公室復議!如果還不行,交給保險公司訴訟!

6、媽媽的,這個世界太危險了……

7樓:霍sir

瀉藥。別為了這點保險就籤這個字,他主責就是主責,你無責就是無責。你都說了他顱內有淤血,顱內出血這事說不好的,要是最後真的出了點什麼事,你就要無辜的去承擔那個次要責任了,多的都送掉了。不可因小失大,很多城市都有這個類似的案例的,最後車主都為了幾百元的保險,承擔了動輒幾萬元的賠償,何必呢。

8樓:

你的觀點是對的,該是什麼責任就是什麼責任。

即使不考慮你們這種坑保險公司的行為是不對的...

要是他一開始就和你好好說家裡窮想弄點保險醫藥費幫他一把也就忍了,這種訛人的貨還不讓他自己出點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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