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無責一方存不存在逃逸?

時間 2021-05-30 00:06:20

1樓:龔立康

問這個問題是沒有考過科目一嗎?交通事故,逃逸全責。

說全一點,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注意,是當事人,不是肇事人,也不是責任人!

2樓:油炸二踢腳

其實你是把逃逸行為和逃逸罪概念弄混饒了,有逃逸行為,很容易被交警判罰為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但不一定最終會被交警起訴判定為逃逸罪,法律概念一定要分清。

3樓:不畏浮雲遮望眼

不存在的

假如你正常行駛,撞了闖紅燈的違章電驢,理論上你是無責,對方全責。這時你跑了,你就是肇事逃逸。車禍後不管有沒有責任,都有義務停下來報警救治傷者等待處理,責任劃分是警察來做的,警察沒劃分責任之前,可以視作雙方都有責任但責任不明確。

所以上面例子逃逸,並不是無責逃逸而是肇事逃逸。無責是警察才能給你認定的,警察來定責了,就不存在逃逸,沒定責跑了,就不是無責。

4樓:楊粥炒飯

逃逸的有乙個前提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既然雙方已經明確一方無責,如果經查當時確實為無過錯,那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則離開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逃逸。

實踐中為了避免爭議,有人受傷的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因為有無過錯要交警調查之後才能確定。

5樓:胡樹森

交通肇事逃逸,顧名思義,就是逃避法律義務(主要方面)---保護肇事現場、救助受害人等,以及逃避法律懲罰(次要方面)。

事故發生後,交警根據事故現場狀況、當事人陳述,綜合交通事故原因、過錯等依法出具《認定書》。

我個人認為:如果一方在事故發生後,直接離開事故現場,很可能會導致交警作出逃逸全責的認定(當然,該認定並不是負法律責任的最終依據)。因為,肇事一方沒有履行法律義務,這種法律義務並不是無過錯、無責任就當然免除的。

至於你提到的現場監控,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或行政復議機構,推翻交警的全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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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息 肯定對方有點問題,要麼沒有相關證件觸發免責了,要麼就是等這期保單過去,等下期保單生效減少點保費。車主怠於理賠可以寫個申請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易簡法律 事實上,遇到這種事情確實挺糟心的,現實生活中也很多。解決方法如下 一 如果您的車有購買車損險,找自己保險公司做代位吧,讓您自己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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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羅 您只需要把車開到4S店,告訴4S店事故車接待員,哪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您的車,由您或者4S店工作人員聯絡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前來定損即可,定損的過程中,您可以在場,也可以不在場,個人感覺無需在場,因為定損的時候,需要先拆檢,然後再定損,後期您可以根據維修清單,對一下原來的損壞件即可,然後由對方車主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