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幻想鄉的洛克馬戲
第十二條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服務平台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資訊頁面展示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境內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需標註到省(區、市),境外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需標註到國家(地區)。
諸君,翻譯翻譯。
2樓:田中婧子
請詳細解釋,什麼是「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3樓:
真實施下去,因為各大網際網路平台害怕被打擊不斷自我閹割,只會比書面上的更嚴,很多內容都將被平台省力地一刀切。
4樓:
不是之前打擊飯圈粉絲的時候都說要實名嗎,怎麼現在又變了(誠心發問)
5樓:德川家康薛丁格
樓上有個答主的建議我覺得很好。
建議直接顯示身份證前十位。
能有效減少百分之八十的爭論。
6樓:末影Ender
挺好的,
之前那個規定確實簡陋,這次加了好多內容
7樓:豬TNT191
這只是擬規,各位找找身邊的人大代表反饋一下,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在下明天就找市裡的代表直接面談
事後我反饋了個什麼玩意
不過至少蹭了頓飯還是極好的
(就住我樓下,幫他洗個菜然後閒聊就忘了要幹嗎了艹)
8樓:Delta
無意義符號?
知乎語言學大佬們,來活了!
9樓:Hoku
建議出本《網際網路會話標準用語》和《網路避諱辭典》
10樓:
以及我現在的id好像就已經觸犯了這個規定了。且行且珍惜……
11樓:
堅決擁護偉大、光榮、正確的決定!
12樓:勃列日涅夫
從專業的角度說的話,你必須假設提交的資訊都是真實的。
可是實際上,無論是借貸寶也好、三和大神也好,免費的身份證庫多到爆。
而且很多遊戲借「防沉迷」為名,收集了大量的身份證庫。理論上說,當你沒辦法對身份證資料驗真的情況下,填寫這些資料就沒用。
現在假設,我實名認證,用張三的資料,除非我本地有乙個可聯網的二代身份證閱讀器,並且還能聯網進行人臉識別,否則你都無法通過系統來判斷,我就是張三。即便如此,如果張三是乙個三和大神,那麼只要我給一些錢,讓他在現場完成這個認證也是可以的。
說難聽點,網信辦現在想的東西吧,那就是孫權打合肥——屁都不是。
13樓:
看不懂,誰能給解釋一下?
不能說得明白一點嗎?
如果真的是「使用者名稱內只能有有意義漢字」,那我覺得這才是損害公共利益的。
14樓:恥臣戎
為現代化治理模式貢獻中國智慧型,支援!
15樓:契卡加油送溫暖六
自從搞了實名制之後,個人資訊已經被滲透爛掉了。
我以前在網遊企業,自從出了實名制之後,我看開發人員和運營人員工作簡單了,直接都是手機註冊,這在業內大家都是如此。
使用者資訊反覆利用,真是好用,我是沒見過如此低廉的獲客成本,以前搞個活動通知,還要想辦法發郵件,現在這幫人都是後台直接批量倒簡訊。
很多公司倒閉前,這些使用者資訊還能再賣一次。
至於現在又公布6種情形,知乎禁言又多了乙個理由,你違反了網信辦的規定。
16樓:unknown
主要目的是一部分使用海外或虛擬手機號註冊的賬號原本無法倒查身份資訊,現在直接要求提供,即使你肉翻了至少也得顧忌國內親友的安全。還有就是使用者名稱只能使用有意義漢語詞彙的組合了,這樣幾乎所有使用者名稱都是違規的,平台可以用此理由處理任何發表不被希望的言論的使用者。
問題在於網際網路平台獲得使用者真實資訊後如何確保不濫用和資料安全?華住會這個事情出了才多久?雖說原先僅僅提供手機號也是連乙個輔警都能夠查詢使用者全部資訊,但至少黑客想要從手機號倒查個人資訊還是有難度的。
按此規定黑客獲取個人資訊難度大大降低了。
17樓:月清影
百分百支援黨和國家的英明決定!
早該管管了!
18樓:黑羽鈴仙
乙個第六條就概括了
12345不是顯的很多餘?
19樓:VeroFess
建議搭建官方開盒平台,減少人民群眾的工作負擔
20樓:
你問我滋補資瓷,當然資瓷啊,我沒得選啊
21樓:柴健翌
IP不存在歸屬地這個概念,因為這僅僅是網際網路管理機構對IP字首註冊的時候填的地區而已。
所以這種看似能讓人順著網線爬過去的操作,並不建立在可靠的理論基礎上。
真正應該做的是顯示上網者的學歷和智商,不達標者限制功能,甚至像防沉迷一樣每週限時。
還有個大招,強制顯示身份證前六位。
這樣網上很多爭論一下子就清晰起來了。
22樓:
前五條無可厚非,第六條肯定不能通過。
法規一定要清晰明了
23樓:你的好友bob
不是,這問題下面破防的都啥情況啊?定位到省市級來開盒?這和大海撈針有啥區別?
而且難道是我會錯意了嗎??真有人怕線下開盒的?我一直以為大家調侃開盒只是玩玩梗,難不成你們真的怕乙個外地人跑到你老家來找你乙個本地人的麻煩????
來信砍真的是沒人知道是啥意思了嗎???居然真的有人怕開盒我是沒想到的
真要說啥負面影響大概就是地域黑這塊可能的確會加重,不過考慮到現在網路上面鋪天蓋地的1450反串,我覺得這條例對於抑制現狀還是有正面作用的,兩個抵消我持中立態度,不反對不支援
24樓:
第十二條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服務平台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資訊頁面展示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境內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需標註到省(區、市),境外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需標註到國家(地區)
IP位址為什麼不能算作使用者的個人隱私?在民法典強調公民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護的今天,規定展示IP位址屬地明顯與民法典中公民隱私權相關法條相悖,建議嚴查此條規定撰寫者。
我也呼籲看到這條的朋友能行使監督權,對意見稿進行反饋,這種口子開啟了,再合上可就難了。
25樓:
姥爺想看的:有些人不敢說話了
實際上:有些人繼續頂著境內IP繼續說話,這下還不好說他們是境外反串了
26樓:威斯特蜀黍
真是不斷擊穿我對某些下限的想象力
27樓:
強烈支援,不只是IP位址,應該把身份證銀行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這些資訊都掛上去。
28樓:烷基氨
我相信鷹犬和他們的主人一定有特殊待遇,畢竟要管管的可一直都是啊
29樓:
好日子。。。。
還有:都是好事!!!!
30樓:
「第八條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服務平台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使用者在註冊賬號時提供真實身份資訊。」
「第十二條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服務平台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資訊頁面展示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境內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需標註到省(區、市),境外賬號IP位址屬地資訊需標註到國家(地區)。」
這第八和第十二我怎麼覺得有點衝突呢,到底是前台強制顯示地區還是可以隱藏?
31樓:佛拉夫
我們走後,他們會公布你們的名字和手機號,會出你全家戶籍,這不是因為他們良心發現,也不是因為他們變成了好人,而是因為我們來過
——esu
32樓:第六導師馬前卒
盒均勢,是好的,建議ip定位精確到街道或村鎮,保證人人都有盒開。比如,我就很期待看看觀察者網的ip定位。
33樓:Marine corp
重新定義個人隱私,以後個人位址不算隱私了
人人有盒開的好時代,利好開盒出道,線下快打,地域黑
34樓:於彬2
如果沒有第六條要求那真的挺不錯。有了第六條,那就成了帽子罪了
35樓:你是不是補了課
好事,就應該管管這些未成年人,天天看見鬧特言論我都蚌埠住了
網際網路使用者資料應該屬於企業還是國家?大資料應該具有主權屬性,同意這個提法嗎?
Iltanen夜寧 網際網路是人類社會演化的下個階段。現在任何國家對網際網路的試圖控制,都只是舊時代的苟延殘喘罷了。人類必將在網際網路的大旗下統一。No more boundaries. python風控建模 大資料時代,資料代表新財富和霸權。資料應該屬於國家和全體公民,並且得到嚴格監管。大資料不能...
網際網路企業常說的使用者體驗都包括哪些?
GXA好體驗獎 使用者體驗 自上世紀90年代由使用者體驗設計師唐納德 諾曼提出以來,這個概念被廣泛運用與各個行業之中,不論是傳承多年的傳統行業還是蓬勃發展的網際網路行業。隨著時代的發展,在如今使用者為王的環境下,使用者體驗在企業中的地位則顯得尤為重要,使用者的體驗效果直接影響到企業產品在市場中的競爭...
網際網路的使用者產品經理,應該具備哪些能力?
心動一廈 系統的認知,是乙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是看書實踐思考相結合的長期過程。或許對你看過的資料,可以畫乙個系統的圖來整理一下。看看產品經理需要的軟硬能力。而找工作和面試又有專門的辦法了,與你想有系統的認知還是有區別的。首先是寫好乙份產品經理的簡歷。其次是梳理好自己的經歷。最後是培養自己用產品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