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貨拉拉審判結果,相關人員不覺得羞恥嗎?

時間 2021-09-14 11:31:17

1樓:

公開審判因為「疫情」原因禁止入內

無理由無依據無司法拘留半年(如果不簽認罪書極大概率繼續拘留)拘留期間禁止律師和家人探望交流,這案子鬧的這麼大肯定一堆律師搶著無償援助,稍微來個正常點的結局有可能不一樣,不過我覺得概率不大,畢竟仙女法官可是有自由裁量權呢

這將會和彭宇案一樣掛在恥辱柱上的案子

應該有很多勇士去舉報了,可以加上以上三條濫用職權的罪名

2樓:呵呵呵呵呵呵

魔王波旬對釋迦摩尼說:「到你末法時期,我叫我的徒子徒孫混入你的僧寶內,穿你的袈裟,破壞你的佛法。 他們曲解你的經典,破壞你的戒律,以達到我今天武力不能達到的目的.....」

隊伍早就被汙染了。

3樓:家居多肉動物

不僅不覺得羞恥,還在跳臉嘲諷呢

家裡無貸四套房,隨便拿張卡一百多萬,這年頭檢察院都這麼賺錢了麼?

跳臉的鏈結在下面

4樓:大鴿行走江湖得有披風

從9月11日起,所有關於貨拉拉案的問題下,我就乙個回答:

避虎不避蛇,枉然愛種花。

徐太灰涼久,嶽麓現周車。

狂人心多祟,思亂復行差。

冤人苦牢獄,又嘆正芳華。

誰見車伕淚,吞血猶和牙。

聞說有明鏡,高懸在公衙。

囹圄二百日,不曾照他些。

又聞公與義,人心有其芽。

此芽發不得,發則招讒邪。

曹操殺王垕,軍中少諮嗟。

復殺楊德祖,以為雞肋遮。

孟德今尚在,魍魎笑贏麻。

借汝項上頭,以安死人家。

鵝城冤鼓破,不值聽喧嘩。

黎民畏狴犴,更苦身有瑕。

一朝失清白,三代頸負枷。

王浩縱歌酒,南京謝長沙。

5樓:蒼白

法律的公正也要建立在生存繁衍的邏輯上,女本位社會中女性個體價值永遠高於個體男性,所以利女即利繁衍,不僅不羞恥,甚至可以說是全生物界最明智的繁衍策略了。

馬德,所以人類和其他的生物有啥區別呢?想不通

6樓:我又回來了

你之所以這麼認為:

1.是因為資訊的缺失。網上100-200多的案例都是這麼判的。

與貨拉拉跳車女孩事件相關的案例

2.是因為在男乎。

7樓:

羞恥?我要是相關辦案人員現在最重要的行動是什麼呢?活動手裡的所有關係,發動所有辦案人員申請上級嘉獎!確保本案是鐵案!獲得上級的官方認可!徹底打消將來任何犯案的可能!

8樓:又胖了4斤

不公平麼?只是你認為的不公平而已。如果不公平還會這判麼?

我們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依法治國不是一句口號,是長沙司法機構把這句國策落實到了實處,保障了人民安居樂業的利益。

依法治國,為人民服務,何談羞恥?你這個問題問的就很誅心。

你不感恩也就罷了,還在這製造矛盾?

(假裝這裡有你想要的那張圖)

9樓:

審判不公平?

從主觀意識看,確實不公平,但從公眾角度看,司機確實沒有盡職。

不過,這個東西可以打,問羅翔。

如果,你遇到別人出事,你會告訴他別這樣嘛?我相信會的。基於這一點這個審判確實沒毛病,只是,司機說片面之詞,不能服眾。

我也跟你一樣,應該警惕某些人,讓社會明白,可……叫醒乙個人很難。

10樓:

最高法:無罪被羈押六個月以上屬「嚴重後果」

如何看待貨拉拉司機妻子幾個月來希望委託自聘律師,卻被有關部門拒絕?

如何看待貨拉拉案司機認罪了?

11樓:海牛哞哞

說不定長沙法院還覺得自己是給全國法考生上了一課,那就是司法實踐要靈活,不能太教條主義。

看看20年刑法考卷的真題是怎麼說的「跳車屬於異常行為、不具有因果關係」

這個舉例可比貨拉拉案要惡劣多了,這裡男方和女性有吵架,因果關係明確,證據動機確鑿,卻依然是「不具有因果關係」,「跳車屬於異常行為「。

別說區別在情侶關係,法律不保護情侶關係,情侶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成員,情侶之間沒有互相救助的義務,跟陌生人有多大區別?

雖然「吵架是正常的交往行為」,但生活行為可以來解釋民法中的行為,絕對不可以輕易來解釋刑法中的危害行為。刑事責任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危險關係」,情侶關係只是非危險關係成立的充分條件之一,根本就不具有排他性。

再說了,貨拉拉案件主體雙方也是正常的消費關係,產生矛盾並引發爭執也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每年有成百上千萬的消費者和服務業提供者之間產生矛盾以及投訴,是「危險關係」嗎?司機要承擔責任也是民事責任,而非刑事責任。

在理論模型裡,沒有一種模型會把這種跳車問題解釋為違刑法、有刑責、當受罰的那種刑法因果。

可惜,考試歸根結底是考試,不用考慮場外輿情,沒有其他因素干擾。這道題今年應該就是多選題了,也算是司法實踐推動法考進步吧。

12樓:一窮二白

其實羞恥不羞恥他們並不關心 class不同。

其實我們絕大多數成年普通人也明白我們生活的sociology dark or no dark 。

其實我們只是期望sociology是我們期望的那個sociology。

總結:我們都有乙個美好的未來。

13樓:楊剛

強烈建議法律增加乙個指導環節。

比如某個案件判了,被告人做錯了,審判人員應當現場示範怎樣做才對。

貨拉拉案判司機有罪,那就請審判人員現場示範怎樣才能在高速行駛的汽車上,正確的救下一名執意要跳車的成年女性。

以身作則嘛。。

14樓:

中國女權走日本女權的老路是板上釘釘了。上世紀80年代日本女權厲害到在私密空間可以讓男人無證據坐牢(咱們有了貨拉拉司機案),日本女權最經典的三個錢包論(咱們有小仙女思想舔狗),日本女人婚後甚至可以以丈夫失蹤的名義侵吞全部財產(咱們有持刀傷害司機不坐牢反倒獎勵1500)。這幾年中國女權集中爆發,等著自食其果吧

15樓:

不會覺得

因為他們都在圍城內

都是被體制化的一群人

表面上和你我一樣,但其實思想早就改變了

這種事情不會是第一次

過去發生過、現在正在發生、將來也會發生

16樓:

為什麼你會覺得這會有啥罵名呢?

首先客觀講,當這個案件被放大為性別矛盾之後,那麼可以大差不差的預估至少一半人也就是女性總體不會有多大意見。

其次既然你談羞恥罵名之類的道德話題,那麼咱們也不談法律。這個事情不管中間有什麼細節,男司機肯定是有做的不對的地方,直接或間接引發悲劇。從死者為大的角度講,只不過是判一緩一而已,情理上並不是什麼很難接受的事情。

至於說這判例會不會引發什麼不良影響,那留著以後再說。事物不是一成不變的,現在不是,以後也不是。

還有這事和彭宇案不同的是,彭宇案大眾解讀是做好事反而被栽贓,而這件事就是矛盾引發,沒有這種絕對的正反逆轉因素。

17樓:阿爾托莉雅的呆毛

為啥她們會覺得羞恥,她們應該覺得很光榮才對。

因為她們維護了仙女們心中的「正義「。

央視都說了唯一正確的做法是制止並緊急停車。

那麼,在央視正確的引導下作出正確的事情為什麼要覺得羞恥。

18樓:武志清

大概率不會,相反,替有關部門和管理者解決了乙個不知道如何處理卻必須要面對的問題,這將是他們履歷表中鮮亮的一筆,對仕途非常有好處。雖然看上去略顯荒誕,但卻是事實。

19樓:啦啦

處理不當?

有按照唯一正確方法操作?

有在夜間開車途中關注乘客情緒?

給您指派了法援律師還不珍惜?

那麼多情緒詞語不能證明有罪?

程式不透明麼?

自簽認罪書還是無罪的?

總結沒有充分闡述?

現在你心中真的不充滿感恩 ?

20樓:風之輕羽

如果這種違規操作允許的話,哪天如果有需要你就是「貨拉拉司機」!

檢方違法拒絕家屬請的律師!單方面構罪司機,法律邏輯都不能自洽!要求司機急剎這種違背常識的做法!這是要司機把人丟擲去!這已經很明顯是構罪了!

21樓:

下面有個叫莎莎來遲的答主,

好巧,那個死了的皮條客不就叫車莎莎嗎?

看他的回答就覺得不是常人,

居然認為跳車是正常人可以預見的?

你給我翻譯翻譯什麼叫正常人?

22樓:莎莎來遲

我可以回答,但是你想聽嗎?還是你只想聽到自己想聽的?

案子的關鍵是司機對死者可預見的危險行為有沒有應對措施。

什麼是可預見?意思就是應該能想到的。

死者並不是沒來由的突然跳車,而是和司機多次情緒碰撞,並遭受冷處理。

這是司機自己承認的。

在這種情緒環境下,跳車的行為是一般正常人可以預見的,搶奪方向盤是另一種可以預見的行為。

如何避免?正確的做法是要麼立馬停車,要麼安撫對方情緒。

我覺得應該是常識。

如何評價貨拉拉?

我的天空 知乎在監控我嗎?剛用了貨拉拉。一句話貨拉拉很實用。辦了一張床,除去優惠券我花了28塊錢 總共40 之前問過門口的三輪車,3 40塊錢根本就不去,覺得少.看樣子100才幹。 我會發光 時勢造英雄吧,以前國內的搬家行業一直都過的挺滋潤的,因為沒有一套參考標準,所以不少人在搬家的時候不乏遇見任人...

貨拉拉怎麼樣?

不怎麼樣,搬家時叫了大一點的車結果接單的師傅來了是小一號的車。本來要的是配兩個搬家小哥的,結果司機師傅想自己掙這個錢,就沒叫搬家小哥,想自己搬,有好多大的東西,床,沙發什麼的他自己又搬不了,後來沒辦法我又叫了朋友來一起搬,然後從下午6點一直搬到半夜2點,搬家距離也不遠,就隔了一條街,以後搬家再也不想...

23 歲女生在貨拉拉車上跳窗身亡,貨拉拉回應 平台應承擔的責任絕不逃避。貨拉拉是如何監管司機的?

衛江朝 C Steve 作為乙個前滴滴產品經理,我還是那句話 司機沒責任 平台安全風控能力不到位,使用者安全感不足,50 責任女乘客反應過度,自己找死,50 責任。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李向 18年用過一次貨拉拉,麵包車。司機過來以後沒啥異常,到目的地,把東西卸下來,要用小推車時,司機態度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