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跳車身亡事件為何提倡司機無罪

時間 2021-09-09 09:09:31

1樓:流星雨

如果說不能採用司機的自供定罪,那麼好,死者跳車也是司機說的,不能直接採納,必須找到旁證能證明死者是自己跳車的。還有一種更普遍的可能性,死者沒安全帶,車窗或者車門沒關,顛簸過程中死者甩出車外死亡,那麼就是普通交通肇事致死,司機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司機很可能為了逃避懲罰,而堅稱死者是自己想不開自殺的。

2樓:

因為案件是不可預計死亡的。

過失致人死亡:由於行為人的疏忽大意導致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從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是過失致人死亡。

行為人是否疏忽大意:在該受害者探出窗時,司機已減速打雙閃,具有進行避免更大意外發生的主動意識。

那麼我估計公訴方落點在輕信點殺能避免受害者進行跳車行為,從而導致受害者死亡。

公訴方要是個男的。。。就要好好解釋一下慣性是怎麼學的。

3樓:蘇妲己

我覺得非常奇怪,是什麼樣的人提倡司機無罪的?

如果司機無罪意味著什麼?如果我們是海洋法系,意味著以後你搭人家的車子,在沒有攝像頭的地方摔死了,你就白死了。

4樓:我又回來了

我不提倡他無罪。

提倡無罪的人有幾類:

有的是正常的法律界人士的爭議,

有的是男女對立思想控制了,

有的是普通人單純覺得沒碰她就沒有罪等等。

5樓:Kira

那打個比方,你開計程車,坐在後面乘客突然開車門跳車了,你能阻止得了嗎?就算你急剎車,乘客也可能已經死了。

無論是乘客什麼理由都是藉口,乙個人神經兮兮的,受一點驚嚇(也許是誤會)就跳車,這是乘客自己的問題。

要是判司機有罪了,以後誰還敢載乘客?

為了以後避免再發生這種事情。建議司機安裝攝像頭;乘客上車就開啟手機導航觀察司機有沒有偏離路線。

6樓:

按現有證據,現在還抓著司機有罪的點其實就兩個1.司機「語氣惡劣」

先不說「語氣惡劣」要不要負刑事責任,我倒是希望早點把司機是怎麼「語氣惡劣」的給公布出來,有些人憑這幾個字就已經能腦補司機是對女乘客說要把她先姦後殺了

2.司機沒及時停車

從所謂的偏航到跳車總共都沒兩分鐘,實際要跳到跳出去十秒鐘都不知道有沒有,然後許多人就開始說司機處置不及時了,看著這些人我終於明白為什麼崑山龍哥案之前,正當防衛的尺度會這麼嚴苛,原來他們真的是把人當超人看待的啊。

不行,自從覺得司機要被判實刑之後,我感覺我心態已經有點不對了,我都快成樂子人了

7樓:蓮湖拾月水無瀾

好,如果貨拉拉司機有罪,那請問他觸犯了具體什麼法律條款,是民事還是刑事?現代法律講究誰主張誰舉證,那麼能拿出你認為貨拉拉司機有罪的證據嗎?你可不要跟我說你只是主觀臆斷

行,我不為難你,那你去官方拿份通告來總沒問題吧?能拿來嗎?拿的來嗎?是不是明明「證據確鑿」可官方就是遲遲出不了通告,想想這是為什麼

有罪你就判,無罪你就放。那無罪當有罪抓了該怎麼辦呢?知友對於這種抓了不判的吊詭狀態已經做了很多合理回答,建議你再去看看

8樓:周源

是否有罪有幾個考量因素。

第一是不是故意,不是故意的那就是過失。現在這個已經有定論,都認為屬於過失。

第二看能否預見,這就有爭議,因為對大部分人來說,不會選擇跳車,而且跳車本身也違法,交通安全法。

第三看能否阻止,這乙個正在開車的人要阻止乙個跳車的,恐怕太強人所難。

按我看這純粹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處理,司機負10%到40%的補償,走交強險。

9樓:小艾希

鐵拳沒砸你頭上不知道疼是吧?2023年還敢玩有罪推定這一套。

和有罪推定繫結的,最常見的詞彙叫做刑訊逼供,你知道刑訊逼供是什麼意思嗎?

有罪推定→證據不足→刑訊逼供→就地正法

是不是就能讓你感到大快人心了?

回頭看看,呼格吉勒圖、聶樹斌可在盯著你呢

如果周師傅案現有的證據能推定他過失致死率那麻煩定罪判罰,如果他的責任不至於致人死亡,那麻煩該罰就罰,該放就放,而不是一直拘著!

10樓:Busky

司機有錯,但到不了刑事犯罪的程度,應該在民事賠償範疇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刑事犯罪,需要主客觀統一,司機主觀上並沒有逼迫女方跳車的行為,女方是自己誤解司機的動機而導致跳車的。

所以這應該是司機存在過錯的意外事件,應該是民事賠償範疇。

所以應該是無罪,但需要擔負民事賠償。

問 「如果你是貨拉拉司機,碰到副駕駛租客跳車,你該怎麼做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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