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體是物質嗎?

時間 2021-06-05 08:01:15

1樓:蘆葦

物自體就是純粹客觀性的東西,因為這種東西完全在人類意識之外因此稱之為物自體。人類認識的是客觀現象,在認識過程中帶有人類認識的特性和影響,這就可以說很難真正的達到客觀即觸及到物自體。因此凡是純粹客觀的東西稱之為物自體,其主要內容包括物質。

2樓:Logos

看了許多回答,大部分給出的回答要麼飄忽不定、要麼對這一問題給予了肯定的回答。那麼我認為十分有必要糾正一下客觀理解,亦是本篇的中心論點——在康德那,物自體同物質有著本質區別

首先考察「物質」這個術語。一般來說,「物質」由德文「Materie」一詞譯就。而在康德的著作中譯本當中卻很難找到「物質」一詞。

而鮮為人知的是「Materie」一詞在康德哲學中多被譯為「質料」。對於任何乙個閱讀過康德的人來說,質料一詞可謂耳熟能詳了吧。可以認為在康德哲學的語境內德文當中相同詞彙同一處理。

「在現象中,我把那與感覺相對應的東西稱之為現象的質料。」(引自《純粹理性批判》,鄧曉芒譯)

物自體即自在之物,乃現象的基礎,是表象能力藉以被刺激從而使得物件被給予產生直觀的原因,亦即物件自在的本身。這就很容易看出和質料之間的區別了吧?質料是感性材料,而物自體是感性材料發生的原因。

綜言,物質/質料和物自體有著本質的分別,乙個是經驗,乙個則超出了經驗的界限。

3樓:力牧

之前已經有回答說,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得搞清楚,關於物質的定義是什麼。物質的定義,你可以在網上搜下看看。

至於物自體,這是來自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一書中的乙個說法,——因為人的本身認知的侷限,使得我們無法認知某一存在。康德把我們無法認知的這一存在,稱為「物自體」。

那麼,你的問題:物自體是物質嗎?

康德是第乙個提出這一概念的人,而在他那裡,那就是一不可知的存在。既然不可知,他自然也就無法回答是或不是。

4樓:人生不過如此

不可知的東西究竟是什麼,這個問題對康德來說是個假問題。

叔本華可以認為這個物自體是意志。

神學家可以認為物自體是上帝。

我認為,物自體就是客觀世界,我們不可能認識客觀世界,因為我們只能經處理我們的感覺器官收集的資訊來認識世界,我們的認識只是客觀世界的影子,而不是客觀世界本身。

5樓:夏蟲不知冰

物自體是基於不可知論的、假設的、作為現象的基礎和原因的、關於物件的全部可能屬性和形態的、絕對的總和。物自體不是物件,物自體不能作為物件,尤其不能作為認識的物件。歸根結底,沒有與物自體相對的存在,無對存在,自身則不能作為物件。

物質可以作為物件,邏輯上的、理論上的物件。與其相對的就是意識,意識可以面對物質,或被動接受,或主動認識。

首先要理解何為物質。科學中的物質是已知具體形態或理論關係的實物;哲學中通常指客觀實在,或物體的質料本原。基於以上,物自體不是物質。具體如下:

1、物自體的基礎為不可知論——人無法認識、理解事物的全部。我們認識世界必須依賴於自身的認識結構和認識能力,而人是有限性的,能夠認識的範圍由自身的能力所限定。與之對應的就是上帝,一種不受理性認識能力限制的假想(或超驗)存在,其基本屬性之一為全知。

不可知論示意如下:

人、有限性、有限認知(不可知)——

上帝、不受限、全知。

2、物自體可以簡單理解為:物體的完整樣貌和全部屬性的總和。由於不可知論的無可辯駁,我們並不能認識物自體,我們僅能認識物自體的部分,通常稱之為現象。

把人假想為乙個資訊系統,人的認識功能就是接受資訊和處理資訊。則可以如下表述:

A物自體(完整的資訊總和)——世界本身

B物自體釋放的資訊集合——世界表達

C人類可感知資訊集合——世界表象

D經人類認知系統處理後的認知——世界理解

光,其本身全貌如何,人不可盡知。(A)

人和其他生命體能夠獲得關於光的認知,但人與其他生物所認識到的光不一樣。如眼睛蛇以溫度感知的方式認識光,相應的人類用熱像圖的方式來表達。(B)

對於人而言,光是五彩繽紛的可見光,是波粒二象性的理論,是數學中的波長、頻率的曲線關係和公式。這一過程中,我們的視覺系統感知資訊,大腦對資訊進行處理。最終給出了可見光、物理理論、數學模型等等人類的認知結果。

(C、D)

3、物自體是假設,不是物質。基於不可知論和人類認識的侷限性,假設一種包容無限性的、不可知的存在——物自體。

注:以前回答的內容,有助於理解物自體。

用休謨的語境來說,一種時間或空間上的延續性,被人類冠以「因果」之名,而賦予其普遍必然性。然而,這一普遍必然性常常是靠不住的,可能只是人類自以為的,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康德哲學的乙個重大任務就是消彌這一懷疑。首先,將世界翻轉。世界是人認識的世界,一切規則由人類制定;因此,世界所呈現的樣貌,就是人所認識的樣貌。

因果律是人的認識形式之一,人將這一形式賦予客體,得到一系列的因果認識。其次,承認不可知,並劃定界限。世界是人認識的世界,那麼世界本身如何?

不可知。將其超出認識的歸於物自體中,而人類可認識部分必須以經驗為基礎。

鑑於以上,在人所認識的現象世界,一切按人的認識形式和結構來制定規則,一切以經驗為基礎的知識、規律都是可靠的。實則上,上公升到物自體,康德是不知道的。但是,在現象之前,作為現象基礎的,為現象提供可能性的,一切導向的源頭,以人類的認識形式和結構去給出解釋,其只有物自體。

我之前的一些關於物自體的回答。https://www.

6樓:無人公寓裡的貓

這個問題很難直接作出肯定的結論。定義需要語境。

物自體即「自在之物」(英thing-in-itself)。表示自行存在之物。

在西方哲學史上,古代即已開始研究自在之物與出現於人的認識中之物的問題。17-18世紀,提出人的認識能否理解自在之物的問題。法國馬勒伯朗士認為,神能洞察自在之物。

德國萊布尼茨認為自在之物即單子。英國洛克認為物自體即精神實體和物質實體,是不可認識的。2023年,德國孟德爾遜在《晨更》一書中開始使用「自在之物」與「為我之物」兩詞。

在康德哲學中,自在之物與「現象界」相對,有三種不同的含義:

(1)指外在事物。在其認識論中常用。認為人在認識外界事物時,外界事物刺激人的感官而產生雜亂的印象與觀念,它們由感性形式與知性範疇加以改造而形成現象界。

人只能認識現象界,而對自在之物則不可知。

(2)指理性所試圖達到的理念。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先驗辯證論部分提出。指出理念有三:

一是一切精神現象的最高的最完整的統一體「靈魂」,二是一切物理現象的最高的最完整的統一體「世界」,三是以上兩者的統一體「上帝」。三者是無條件的全體的統一。但人們對這些事物的統一仍然用知性的有限概念去認識,因而理性本身陷入二律背反和謬誤。

以此說明現象之物存在於現象的彼岸,並不具有經驗材料,不能形成知識,但可以通過論理學思想而達到對它的預設。

(3)指與本體意義相接近的極限概念。關於《純粹理性批判》知性理論中論述本體與現象的對立部分。強調自在之物的不可知性質,認為人的認識到此為止,不能超過這個極限,極限之內是現象界,人可以認識,超過這個界限即自在之物,人不能認識。

並從這個意義提出本體概念,作為對自在之物的另一種表述。

恩格斯認為辯證唯物之一承認自在之物,但否認自在之物與現象之間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指出,對自在之物不可知的學說的最令人信服的駁斥是實踐。

via:《外國哲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7樓:

問物自體是不是物質,

就像問摩擦力是不是一種力。

從便於理解的角度來看,可以把物自體看成實體。

但從物自體自身來講,這個概念說的是產生表象背後的那個東西的本源。但具體是什麼,不好說。

8樓:月之星舞

瀉藥。物自體是物質的一種性質,物質具有兩種性質「本身」(物自體)與「表象」。人所認知的是物件(物質)的表象通過刺激人的感性能力而被給予人的。

而物件本身(物自體)由於無法刺激到人的感性能力,所以不可能被人所認知。

9樓:魯新奎

「物自體」是康德用來指代「物質」的概念,是自由自主、自在自為的,是不可知不可達的彼岸。有「承認人的認知之外的物質存在」的唯物主義的真理成分,也有「不可知論」的錯誤成分。

10樓:哲學為何p開頭

1、關於漢譯「物自體」;

3、西方哲學不可完全漢字化,我僅說最後一條:things in themselves;

4、其things,可,事things物,在於in,紅樓夢=自體themselves曹雪芹=自體;

5、英文的原意,也就是說,如果說「事things物」,就要從「紅樓夢themselves曹雪芹」說起,

6、否則,不可能說清「事things物」:這麼詳細的邏輯分析過程,豈能用「物自體」三字了之?

7、希望你舉一反三理解西方哲學。

11樓:徐生

物自體是空、無。無人在場的不可言說的世界本原,不是物質。

物質,是在、有。有人在場,僅在而已,實在而已。

物體,是存在、事物。大千世界,萬事萬物。

無中生有,有生萬物,萬物實在,身外無物。

不過,各家的術語不同,含義不同,有差異。哲學和科學也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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