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沒有我的名字,但是與配偶婚後買的,房子我是否有份?我是否可以訂立遺囑處理這個房子?

時間 2021-10-23 03:32:45

1樓:桂芳芳律師

你好,房子有份,不可以立遺囑處分這個房子,但是可以立遺囑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部分。

首先,沒特別約定的話,房子你有份。房屋是你們結婚之後購買,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且你們約定由雙方共同還貸。所以,即使該房屋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只有一方的名字,但不影響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你對該房屋享有相應的財產份額。

其次,你可以立遺囑處理屬於你的那部分份額。每個人對自己的財產都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但是因為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未進行財產分割劃分清楚之前,是比較不容易區分開那部分屬於你的那部分屬於對方的。你可以將財產權利列入遺囑,只是可能暫時無法具體到份額。

最後,雖然形式上沒有登記你的名字,並不影響實質上你對房屋享有相應的權利,但是建議加上名字。不動產遵循公示原則,登記具有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的保護你的權益。如有需要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0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133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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