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定勞動合同,且工作兩年?

時間 2021-08-12 11:38:57

1樓:奧都律師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該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你最多可以要求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是雙倍工資存在仲裁時效的問題,為一年,你很大可能已經超過了仲裁時效,無法主張了。

2樓:小法

勞動法確實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但也規定了相應的仲裁時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你第二年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也已經被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

所以仲裁時效從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1年,

3樓:小可愛

可以的,工作超過一年視為單位與你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和單位約定的試用期是多久?雙倍工資有效期是一年,如你試用期乙個月,你可以要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並且可以以單位未給你交試用期社保為理由辭職,這樣的話,工作兩年,辭職時可以額外補償2個月的工資並且可以去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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