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倫道德與社會秩序是否衝突?

時間 2021-06-08 14:35:08

1樓:徐曉軼

很好的問題,但答案是非常簡單的。

儒學的治理理念就是尊重社會秩序,然後推動社會整體向善。而當下的社會治理是以何為本呢?!當然是法治、是規則最大。

所以很簡單的,就是法理情。

就題主所問,就是乙殺了人,當然要問罪,但其罪行是由甲的錯誤行為所誘發,而致使自己的至親死亡,所以需降等處罰,無期重了,但這裡有乙個問題就是甲上門賠罪是否有刺激性言行還是進門跪地還未開口就被乙直接殺了。

也就是說,甲過錯再先,乙減罪一等;甲的過錯又致使乙痛失至親,乙再減罪一等;甲不投案自首而是登門挑釁,乙再減罪一等。唯一需要檢查的是乙是殺人故意還是激情殺人。

甲最正確的行為就是投案自首,其登門就已經構成挑釁,就是不考慮乙此時驟失至親的感受,不承認這一點就是漠視情理,而題主所述的無期就是未考慮甲登門所導致的乙的情緒極度不穩。

至於甲如何,因其已死不再評價。

甲方如何看乙,乙方如何看甲,請先遵從上面的規則。我常說,人際相處,是我理解你,但我未必支援你。所以遵從上面的規則來看待這個問題是理解,是對規則是否尊重的問題;至於是不是接受對方的行為的合理性與諒解對方是情感問題,是我上面後一句的未必支援。

2樓:尤里

當然是甲的錯,他的母親生病不是乙的錯,他偷錢導致乙揹負了失去親人的痛苦。同時乙也有錯,甲去賠罪他把人殺了,因為乙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無論我是甲,是乙,還是誰的親人,這根本不重要。

因為有法律這個東西。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任何跨過這條線的人都會自食惡果。

3樓:ificu

額,兩邊都有不得已,但兩邊都有不原諒的理由,特別是乙方,是完完全全的天降災禍,自己未處於那樣的情境,還是難以理清糾結,站好邊

4樓:肉肉要吃肉

法律不過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所有的事情都是站在自己的道德裡面的,而法律就是對這些不同人的不痛的違背的道德行為做出的裁判。

5樓:dogknow

沒有人是錯的。

本來法律就不是為了讓所有人都得到好的回報而設立的,任何規則都不可能完全自洽。

大陸法系的設計初衷是:阻止又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的起源是:為了維護總體社會的共同利益。

英美法系維護的是社會個體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其實也是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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