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未到交房期就要求辦理按揭,並要首付補交10 ,是否合規?如何維護業主權益?

時間 2021-06-08 03:15:51

1樓:Gem瑤瑤

正常。1、按揭和交房沒有關係。

2、現在政策收緊,正常商鋪的首付比例在50%,但是具體還要按照銀行的政策。

3、能辦理按揭,也就是證件齊全,可以簽合同,對你來說是保障,你為什麼不願意

2樓:馬勒筆

幾個問題一一解答一下:

1.合規,商品房正式買賣合同中對於按揭部分的約定一般都是以接到開發商通知時間開始計算,所謂的交房(竣工備案)才能辦理按揭的條件只是銀行方面准入的條件,如果有銀行願意承擔風險,縱然抵押物還沒有正負0也是同樣可以進行審批發放貸款的。

2.首付60%應該是銀行方面的要求了,開發商對於客戶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是沒有限制的,通俗一點講就是如果銀行願意0首付貸款,開發商也是允許你0首付買房的。行業內形成的住房最低三成商業房最低五成首付一直是銀行根據銀保監會及央行要求形成的通識,要求題主補首付應該是對應合作銀行6成首付才能審批按揭的原因。

3.不存在不合理,所以這條不答。行業內商業房一般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准入條件是抵押物已取得竣工備案表,但現在多數銀行都可以通過小微金融等形式實現提前發放商業房貸款,所以具體情況不好掌握。

4.銀行流水很重要,是銀行判斷客戶償貸能力不可或缺的重要證明。銷售人員說不重要或許是因為開發商與銀行達成合作協議,銀行可以適當降低對該合作專案貸款客戶的資質審核要求,例如:

只審查收入證明不審查收入流水;放寬收入償貸比要求等

5.可以不是中國銀行,但不在開發商合作銀行內辦理需要承擔額外義務(一般銷售合同內會說明:具體條款一般為不在指定銀行內辦理要求多少天內下款否則支付違約金XX)

6.可以投訴,強調控政策環境下開發商就是投訴的弱勢群體,隨便找個監管部門都能參上一本。筆者被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問詢過,原因是:

暖場活動中活動公司請的乙個外教是留學簽證,未經報備不具備教學互動條件,當時我整個一黑人問號臉,狠狠地補了一課。

3樓:「已登出」

你你要急著上車去趕這一波紅利,你就要接受別人的條件啊,很多的開發商交房都是兩年後,你現在就是買的期房,期房,本來現在就要把你按揭啊,我不知道你了解過沒有。

你沒懂起我的意思,這個是乙個市場行為,開發商要50%,你們要趕著上車他就是百分之百,你們想買你們也接受啊,要不然你們怎麼會去買呢?

他要延期交房,這個中國現在雖然法律不允許這樣,他延期交房,你該寫書他按照合同讓他賠點錢就賠點錢,只是說按照目前國內的這種執法進度,你們都急著上車急著去掙錢,急著去搶這一波紅利房價要漲那你就要承擔別人延期交房的風險是這個意思,市場經濟下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只有願不願意。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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