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

時間 2021-05-31 08:55:43

1樓:Joey

兩種解決方式:

1、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了: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理解上述條文?

例如:開發商與張某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於4月15日交房。現開發商延遲交房,張某於5月15日催告(履行催告) 開發商交房。

此時,若開發商於8月15日前仍未交房的,張某的合同解除權成立。

解除權成立後,經對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催告」的,解除權行使的除斥期間為催告之日起3個月。「行使解除權催告」,是指對方當事人催告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或詢問是否行使解除權的行為。

也就是說,在上例中,張某於8月15日享有解除權後,開發商於9月15日催告(行使解除權催告)張某行使該項權利。此時,若張某在12月15日前,未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的,張某的解除權消滅。

解除權成立後,未經對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催告」的,解除權行使的除斥期間為解除權成立之日起1年。

也即,在上例中,張某於8月15日享有解除權後,若開發商從未催告(行使解除權催告)張某行使該項權利。此時,若張某在次年8月15日之前,未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的,張某的解除權消滅。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算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主張違約責任

購房者在不想解除購房合同的情況下,也可按照合同要求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2樓:選我家APP

讓一讓~讓一讓~這題我會!

網上有位業主通過法律的手段成功維權,獲賠100萬~

今天我們來梳理下這個案子:

在房屋買賣關係中,業主們好像很自然地就處於弱勢地位。面對開發商各種奇葩的違約行為,很多人都不知道該如何維權,側面助長了這種不良風氣。

王某(化名)於2023年購買某排別墅。按合同約定,王某於合同簽訂日支付了購房定金,合同備案後支付了購房款,剩餘全部購房款由銀行貸款支付給開發商。開發商應於2023年前交付合格商品房。

2023年底,王某去看房時發現房屋牆面裂縫比較多,滲水嚴重,遂要求開發商在交房前整改完成。

開發公司組織施工人員進行維修整改,但之後問題一直沒能解決,造成無法交房。王某又多次與開發商聯絡,以協商解決逾期交房事宜,但開發商卻置之不理。

2023年王某委託律師向其發協商解決問題的律師函,開發商不予接收,直接退回函件

開發商嚴重違約,致使王某損失嚴重。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逾期交付,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叄的違約金,直到實際交付之日止。

因此王某提出開發商應該按照已付款500萬的萬分之三,按日向購房者支付總額高達100多萬的違約金,由於逾期高達兩年多,總額高達100多萬。

訴爭房屋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已達到交付條件,開發商不存在逾期交房行為。

1、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生活給排水、用電、管道燃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條件;

3、小區內部道路、綠化、室外照明、消防、環衛及其他商業、社群服務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築、基礎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

4、房屋滲漏水屬於保修範圍,開發商承擔的是整改責任,而非逾期交房責任。

5、關於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過高,請求法院予以減少。

最終法院認為,王某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為有效合同,雙方均應遵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合同簽訂後,雖然房屋已通過竣工驗收及消防驗收,但開發商未能舉證其已在約定交房時間前通知王某收房,且至今未向王某交付訟爭房屋,已構成違約。王某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予以支援。

最終開發商敗訴,需於規定日期賠償王某100多萬元。回顧整個案例,購房者王某的維權歷程很多細節都值得大家學習。

1、遇到問題主動找開發商協商

王某遇到的問題是收房前發現樓盤存在質量問題,在確定漏水這個問題一定後期會影響正常居住後,主動找到開發商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Ps:一定要注意,如果和開發商協成功後,記得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和解的內容,以免一方事後反悔。

2、多次溝通未果後堅決發律師函

發現開發商施工人員並沒有達到交房標準後,多次嘗試協商溝通仍未果,於是下發律師函。

Ps:如果有遇到協商未果的情況,可以詢問同一樓盤的其它業主有沒有相似困擾,多人聯合上訴。

3、法院起訴

被退回律師函後,立即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最終勝訴。

3樓:張超

根據《合同法》規定,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那麼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當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時,一般來說購房者並不能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對於開發商略微遲延履行合同,對購房者來說並不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購房者只是略微推遲入住時間而已,但是如果在寬限期限過後,開發商仍不能交房,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4樓:Banana

我猜合同上應該有這樣的條款,即規定了違約責任的例外,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延期並不此列。我家買房子交房晚了,開發商說是因為創文明城市修路建材運不進來導致的,不在賠償之列。

5樓:點燈明智

我剛算了下這違約金也是真高呀!假設一套120萬的房子,每日違約金為1200000*0.000001=1.

2元。120萬的房子延期三個月(所謂合理期限)為108元的違約金,比1萬元的定期存款利息高點兒。消費者利益在哪?

請賢者給個答案。

6樓:蒲元亮

先搞清停工原因再做下步打算,最後不行的可主張開發商根本違約而要求返還房款及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過低的可參照同路段同型別房租標準確定合理時間。

開發商遲遲不交房,也不想支付延期違約金,想退房可以嗎?

於鵬律師 根據你的陳述,你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但是你的合同未見,涉及到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請注意合同對解除權的約定。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根據 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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