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死人之後,是否可以以保護弱勢群體為名讓另一方負主責?

時間 2021-06-02 20:27:10

1樓:

你這種不用弱勢群體,就是換成外星航母也是你的責任大

酒駕本身不算事故中的加重情節(雖然我覺得酒駕直接全責挺好),所以對方再多的錯,也抵不過你轉彎進主路,並且逆行時發生死亡事故的事實

這種時候,除了流浪狗,路上就沒有比該貨車路權更低的了,甚至還主動承認視線遮擋(疏於觀察),沒全責算是給你留點出來以後的起步資金,吃點好的準備去接受改造吧!

2樓:小明同學70

看了那麼多人給你的回覆,大部分都是明白人。

關於你說的事故,你就記住一點,一般情況下,倒車的全責!!倒車的全責!!讓你朋友負主責已經是很好的結果了,如果電單車沒有瑕疵,必定全責。

3樓:豹紋達

最煩的就是我弱我有理我小/老我有理,那法律給誰定的?你弱小老就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給誰說的?

現在國家已經很照顧弱小老了哪怕責任在這類人群裡,國家多多少少也會讓他們佔點便宜,否則也不會出現那麼多老年碰瓷少年殺人犯了,這讓我乙個正當壯年的正常人很不爽

4樓:

我們家最近剛發生這樣的事情。

晚上,我爸開小貨車。前面一輛機動三輪車,沒有駕照沒有車牌沒有車燈而且栽了遠超出車體長度的木材,並且因為要拐彎導致木材整個橫在馬路上。

由於是晚上,我爸沒看到木材撞到了木材上,木材又導致三輪車司機受傷。兩輛車甚至沒有直接碰撞。我爸當時就叫了救護車和報警110。但是對方車主沒救過來當場死亡。

現在對方找了很硬的關係,所以交警徇私枉法,因為我爸的車有商業保險,一定要我爸擔全責,好讓對方拿到更多的賠償,還要求我家另外給對方賠錢取得對方刑事諒解。

可憐我爸一輩子老老實實兢兢業業,現在一把年紀了了還要背個刑事責任,還要被吊銷駕照,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警察那邊硬的很,鐵了心要讓我爸付刑事責任,要讓對方拿到最多的賠償,正在談,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證據都在交警手裡我們也拿不到。愁死了

5樓:霜天曉月

這麼做當然不對。

但是具體到這個案例,判貨車主責是一點問題沒有的。如果不是對方酒駕,估計就是貨車全責了。

建議學習下交通法,看看路權優先原則。而且貨車倒車是必須有人指揮的。

6樓:峰子

不可以,我日常處理交通事故,最反感的就是傷者家人和我說弱勢群體這四個字,道交法已經在理賠方面偏向傷者了,不需要民警在責任上在偏向哪一方,所謂的從照顧弱者的角度劃分責任,其實本質上是在違法。

7樓:無名小卒

這事吧,當然是不能以保護弱勢群體為名讓另一方負主責,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講人情;

但,就你描繪的場景,給你個主責真的已經是很給面子了,就不用氣憤了;

你朋友是倒車,還「當時店門口有幾棵樹,有點影響貨車司機的視線」,這代表啥?

代表你朋友在路權沒有對方高的前提下,還「疏於觀察」,給你個全責都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

給你主責應該已經充分考慮到對方是酒駕,可以上浮事故責任所以給了個次責,他要不是酒駕,你們妥妥的全責啊;

至於有沒有保險,這個和交通事故定責沒關係,需另案處理

8樓:孑一

當然不可以,現在交警判責有乙個不良的風氣,就是讓有保險的承擔更多的責任,美其名曰保護弱勢群體。說白了就是迴避矛盾,因為讓受害方承擔責任會承受更大的壓力。

責任一旦落在書面上,該來的責任就都來了,一點也少不了,包括刑事責任,這一點,毫無疑問。

9樓:琉璃丶

首先,不可以

前體要求,責任不在你

比如,乙個非法載人三輪車闖紅燈,你正常通行,結果撞到了闖紅燈的三輪車,然後乘客去世了,但是三輪車有於無證,年齡大等因素,交警讓你賠償損失自認全責,但是你並沒有錯。這樣可以嗎?不可以

但是結合題主說的,按理說確實不合理,但是如果按照執法交警的心裡肯定是更多的賠償受傷害大的一方,由於電單車保險公司不賠償,那執法人員只能從你身上下手,但是後果也非常清楚,就是這是乙個死迴圈,出事家庭肯定會將矛頭指向自認全責的一方

10樓:愛璞就是愛自己

一般在尊重法律尊重證據的前提下,讓被害人得到更多賠償,是執法人員應考慮的,但是從本案的證據看,倒車方的過錯並大,判主責很牽強,而承不承擔主責以上,是觸刑或不觸刑的本職區別,執法者也更應該考慮到。

法律也規定了行人和非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擔責後承擔的賠償責任要比機動車之間的賠償低10%-20%,也就是如果同等責任,倒車方要承擔60-70%的賠償,而這個60-70%還是在交強險先賠償11萬之後的比例。

11樓:成城

就是你們主要責任啊!

這個事情和弱勢群體沒有半毛錢關係!

你們倒車占用了道路半幅路面,也就是是說你們在倒車時完全擋住了對方的行駛路線!你們的倒車行為在這起事故起因中是主動行為,對方是直行!

在問這個問題前,好好看看交通安全法,了解一下路權優先原則,在你們倒車行為妨礙了他人的通行應該怎麼做!

12樓:萬萬

問題描述不清楚!!!「當時路面還挺寬,完全可以從另一邊過」就跟有些加塞兒的說「當時速度不快,他一腳剎車我就過去了」一樣。

13樓:子非魚

網路上所有人都會告訴你不可以,但往往遇到了這事情,大多數都是這麼做的。

因為法律不是維護正義的,是維護穩定的。各打五十大板,你強你就多出點,弱就少出點,大家和和氣氣這件事就過去了,警察也嫌麻煩,你要不服就是給他們找不痛快。

現在,闖紅燈機動車出了事故判全責的事情逐漸出現在新聞上了。曾有人以此反駁過我。

但問題在於,明明很合理的事情為啥會引起新聞關注?因為原先沒有這事,現在也少得可憐啊!

用嘴吃飯不會上新聞,用腚才會,同理,以上。

14樓:火柴

那些老頭老太太活膩了就出去碰瓷,求錘得錘,還能燃燒生命給子女帶來一筆補償。

你猜有些子女會不會慫恿自家老頭老太太去碰瓷?

這樣你還敢開車出去麼?

15樓:獵人3rd

保護弱勢群體,是立法的出發點,沒有這麼一條。還是要按法條一條一條對,是不是符合。

只能說法偏向弱勢,但不會絕對的站在弱勢的一方。

16樓:大頭愛吃橘

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是報警,由交警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責任認定有疑問,可以3天內去車管所申訴。基於樓主所描述的問題,交警要保護弱者的說辭是完全不合理的,任何事故都應該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合法合規客觀的來判定責任。

然後我再說一下個人看法:

首先,電單車酒駕完全不可取且違法,作為機動車,沒有保險是不能上路的。

其次,貨車倒車時是否確認道路安全,觀察清楚,特別是視線盲區較大的貨車倒車,是否有做到倒車警示。現場道路是否允許倒車,比如有沒有逆行,當然這只是打個比方。(倒車的情況對責任認定還是有影響的)

最後,事故本身還是要客觀去看待,堅持真理,相信法律。

17樓:Ryan Z

事故所涉的當事人出現死亡的情形,不能主動攬責!更不能主動承擔主責或全責,很可能因為這起死亡事故去坐牢的!!

電單車沒有上保險,讓摩的司機砸鍋賣鐵去賠呀!賠到對方家屬滿意之後才有可能拿到諒解書,否則就去坐牢吧。

對於這個交警,說好聽點叫業務能力不強,說難聽一點,有沒有徇私枉法的可能性啊?

綜上,如果真的要照顧弱勢群體,那麼貨車司機最多承擔同等責任。不能再多了!

車禍撞死人私了後還要坐牢嗎?車禍撞死人要坐幾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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